2024年2月6日发(作者:丰腴读音)
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与管理规划纲要(2013―2030)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4.03.05
• 【文 号】文物保函[2014]178号
• 【施行日期】2014.03.0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与管理规划纲要(2013-2030)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7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与管理规划纲要(2013-2030)的请示》(鄂文物文〔2014〕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与管理规划纲要(2013-2030)》和你局意见。
二、在下一阶段的规划编制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关于总则
1.补充上位规划、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及与本规划的关系和协调机制说明。
2.建议补充说明武当山古建筑群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和重要旅游目的地所面临管理、发展方面的挑战。应基于遗产保护和利益共享,明确遗产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
体愿景和战略,提出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政策和措施,平衡遗产保护和宗教、旅游及社区发展,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者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二)关于遗产价值和现状评估
1.应围绕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各条标准展开价值评估,建议补充对宗教、文化和社会价值的阐述。
2.建议对各遗产点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分别进行现状评估。
3.建筑遗址的界定和评估应与古建筑群相区别,补充建筑遗址的遗产构成界定、现状评估、真实性评估。
4.进一步细化保护工程评估,细化工程审批、施工质量、总体观感等评估内容,补充说明评价分级的具体标准。
5.进一步深化环境现状评估,分别补充遗产区、缓冲区环境问题的说明及详细调查表。
6.核对真实性、完整性的分项评估与总体评估结论,评估应注意到缓冲区内新建建筑的负面影响。
(三)关于遗产区、缓冲区及其管理规定
1.应进一步明确缓冲区管理规定,细化功能、建筑高度、密度、颜色、材质等建设控制指标。
2.补充各遗产点的遗产区划详图,建议补充或说明涉及遗产周边环境的其他相关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
(四)关于保护措施及其他专项规划
1.进一步深化保护措施,加强其针对性。
2.展示阐释规划应定位于世界文化遗产地,强调道教圣地的神圣感和历史纵深感,应补充细化各古建筑群和遗址的展示内容及要求。
3.补充说明基础设施、灾害防治和游客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评估其对于遗产
保护的影响。
4.应首先明确武当山古建筑群的管理需求与长期目标,进而深化完善管理规划,构建其实施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利益相关者参与文物保护的协调管理机制和文物保护追责机制。
5.应补充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重点加强武当山古建筑群的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明确培养目标和计划,确保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应加强针对普通民众、道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宣传和教育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机制,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社会共识。
6.进一步完善遗产监测内容,建议明确总体框架,参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细化其监测体系设计。监测工作应设置分期工作目标,并与人才培养规划相结合。
7.补充研究专项和利用专项规划。应提出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遗产研究与保护工程、展示阐释工作相辅相成。
8.建议根据保护措施和项目对规划分期做出适当调整,加强其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加快《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本规划纲要的管理规定和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完善专项管理法规,有序推动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
五、规划纲要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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