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力不能及)
一般重伤和严重重伤界定标准
一、一般重伤,是指指损失工作日105 日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①大拇指扎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①脚趾扎断3 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9.中毒窒息:窒息性气体导致人体呼吸系统终止呼吸5
分钟以内;化学、气体中毒导致人体功能受到严重伤害的。
二、严重重伤,是指导致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损失工作日在1000 天以上的,或者险些致人死亡,经抢救保住生命、性质严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文发布于:2024-01-09 01:2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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