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发(作者:婴儿趴着睡好不好)
人体 损伤 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主要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包括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一级包括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轻伤一级包括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轻微伤包括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此外,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重伤二级包括但不限于: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需要手术治疗。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颅脑损伤后出现智力缺损(智商小于60)或者精神障碍(如抑郁症、躁狂症等),日常生活、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沉着,面积累计达30.0cm2以上。
双侧眼球完全缺失或者萎缩。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无法自主张开。
双侧耳廓缺失或者萎缩至全耳廓的1/3以上。
双侧鼻翼缺失或者萎缩至鼻孔过宽,鼻唇沟消失。
口唇全层裂开,伴出血或者出现封闭不严的症状。
面中部塌陷,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一侧下颌完全缺失,对侧下颌骨缺损长度大于其全长的1/2。
一侧上颌骨缺损完全消失,对侧上颌骨缺损长度大于其全长的1/2。
一侧下颌骨缺损至牙槽骨以下,对侧下颌骨缺损长度大于其全长的1/3。
一侧上颌骨缺损至牙槽骨以下,对侧上颌骨缺损长度大于其全长的1/3。
两侧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经塌陷畸形修复后,严重影响面容和咀嚼功能。
一侧上颌骨、下颌骨或者口腔重要器官结构部分缺损经畸形修复严重影响面容和咀嚼功能。
皮肤软组织重要部位损伤导致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如口腔、鼻腔、颜面部、咽喉、乳腺等)。
以容貌毁损、肢体残废或者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需按照损伤部位对应的条目进行鉴定。
本文发布于:2024-01-09 01:23: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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