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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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发(作者:中国历史朝代顺序)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7.23

• 【字 号】菏政发[2012]26号

• 【施行日期】2012.07.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菏政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巩固和完善了环保工作大格局、建立健全了五级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了环保“十个一工程”,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治、用、保、防、控”流域治污体系。全市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量减排成效显著,整体环保工作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的约束愈显突出。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排污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总量减排压力巨大,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的环境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废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很艰巨,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尽快把菏泽打造成鲁苏豫皖交界地

区“生态发展高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巩固提高水污染防治成果

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是我省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法宝,也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的指导原则。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流域治污体系,提升全市治污水平,确保2012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全市19个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25mg/l、氨氮≤1.2mg/l。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区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责任,7月底之前启用县区出境断面自动在线设施,对县区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继续实施曝光、约谈和区域限批等措施。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超标1次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超标2次的,进行全市通报,市政府约谈分管县区长;超标3次的,由县区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出检查,由市环保局对该县区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全市47条重要支流和重点河段水质改善全面实行“河长”责任制。各县区辖区内重点河段及出境河流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担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重要支流要分别明确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河长”。为加强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47条重要支流和重点河段水质改善情况,每月监测通报2次,对工作不力、水质改善不明显或没按时完成水质目标的县区,严格按照《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

各县区要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步伐,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始终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满负荷运转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实现污水管网完善、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市场化运作等“四个”配套,并确保正常运行。目前,牡丹区和菏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和满负荷运行率均未超过 40 %,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水质严重污染,8月底之前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市水利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要完成“两区”污水管网完善及新老城区污水管网的对接。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菏泽市污水处理厂、菏泽开发区众兴污水处理厂、牡丹区众兴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市场化运作等配套工作,保证三座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市建设局负责菏泽老城区污水管网的完善和对接,并负责督导市、县(区)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置模式,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三、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各县区要切实重视湿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确保具备湿地明显特征。要进一步规范现有的11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发挥水质净化作用,确保水体净化效果。做到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去向明确可查。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设调度和相关技术指导,同时做好赵王河人工湿地规范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确保高标准按期投入使用。各县区要在市政和重点乡镇排污口及企业直排口下游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的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发挥生物降解的作用,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四、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全市工业企业要继续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排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一律执行COD≤300mg/l、氨氮≤21mg/l,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标准和市政管网接纳标准;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入河流的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到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要求,即COD≤60mg/l、氨氮≤10mg/l、BOD5≤20mg/l、SS≤30mg/l、色度≤30倍、动植物油≤5mg/l。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每月开展1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限期深度治理。

五、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东明县和鄄城县要加快开展农村连片试点综合整治,2012年底之前,每个乡镇要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和一座垃圾中转站。定陶县、成武县要分别再建两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和两座垃圾中转站,牡丹区、曹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五县区要分别再建三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和三座垃圾中转站。全市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站各达到65座,占应建设的50%。各县区要把乡镇“两站”的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两站”的运转,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是市农业局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和作物套种,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的有效利用,避免秸秆焚烧。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三是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县区辖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2年底前,都要建设完善的粪尿综合处置利用工程;四是各县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取缔河道鱼禽养殖,大力推广现代化养殖模式。同时,对辖区内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进行综合整治。

六、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紧紧把握“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主攻方向,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增长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低污染和节能项目。2011年,我市COD排放总量较2010年增加1.6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增加3.70%),氨氮排放总量增加3.49%(其中工业和生活增加4.96%);SO2削减0.51%,氮氧化物增加7.42%,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2012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消减目标COD为3.4%、氨氮为3.8%、SO2为2.7%、氮氧化物为0.35%。今后四年中,全市要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必须完成COD削减13.61%(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16.4%),氨氮削减15.29%(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16.26%),SO2削减10.49%,氮氧化物削减17.42%。特别是氮氧化物,削减任务几乎翻了一番,任务极其艰巨。为确保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各县区要加强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对接,继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合理布局建设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站,并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城镇扩张速度必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加强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结构调整与治理;要严格控制煤电、焦炭、玻璃等高耗能污染排放行业的规模扩张;加快建设华润电厂、菏泽发电厂机组脱硝工程;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凡区域环评中有集中供热项目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一律不得新上工业锅炉;健全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持续、均衡削减。同时,提前谋划,做好后几年的减排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向上级提报经济发展有关数据时,要形成会商制度,压缩影响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一些指标。

七、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的防治力度,增加绿化面积,采取科学的道路保洁方式,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市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抓好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切实抓好各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市城市管理局要切实抓好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的治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卫保洁机械化水平,拓展城区道路保洁范围,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机械化作业率要达到60%以上,洒水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改进清扫方式,提高道路清扫质量,防止因清扫方式不当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对菏泽城区秸秆禁烧、树叶禁烧的管理;

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市公路局要加强对路基原材料扬尘的防治,避免在修路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工业扬尘的综合防治,特别是对面粉厂、煤场、板厂等易产生粉尘的行业监管,同时要对菏泽电厂、城区燃煤锅炉、水泥生产企业、粉煤灰砖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烟气、粉尘和油烟的污染治理。市公安局要切实抓好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把车辆年检关,对于没有经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切实抓好能源结构的调整,做好煤炭资源的转化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

八、加强新建项目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污染

环保部门要严把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在环评审批工作中,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不降低”4条原则,坚决守住国家和省划定的对区域生态结构和功能有重大影响、对饮用水水源地有重大关系的红线。项目环评要做到“七个不批”。即未进园区的工业类项目不批;位于敏感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不批;配套处理设施(水、气、热)不完善的项目不批;总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批;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批;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项目不批;有搬迁要求未制定搬迁方案(风险措施、公众参与)的项目不批。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要做到“五个不准”。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实现“三同时”的不准试生产;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的不准试生产;未落实项目环评审批时当地政府承诺(拆迁安置、集中供热、供水等)的不准试生产;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但未提供(阶段性)监理报告的不准试生产;有信访问题、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不准试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上,严肃查处“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做到“七个不验”。即“三同时”动态档案不齐全的不验,出现变更未补充评价的不验,未提交试生产意见的不验,超期试生产未批准

延期的不验,违法行为处理未结案的不验,有信访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不验,要求监理但未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的不验。

九、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县区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及部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岗位。严格落实县区出境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对县区出境断面9月1日达不到水质目标的区域实行从严审批,对10月1日仍然没有达到既定水质目标的责任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对因工作不力贻误治污时机,影响流域水质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市监察部门要进行督导检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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