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必读经典)
宋代官学的简述
宋代官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中央学校属于大学性质的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属于小学性质的有京小学、内小学,属于专科学校的有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武学。此外,还有特没的宗学和蕃学。在各类学校中,以太学最为重要,其次为武学、宗学。太学的影响最大。地方学校分州学和县学两级。
一、中央官学
北宋的中央官学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属于小学性质的有京小学、内小学,属于专科学校的有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武学。此外还有宗学和蕃学。
1国子学
北宋初期,不注重以学校的方式培育及选拔人才,只是以科举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如在宋代初期,国子监只是沿袭后周的旧制,对于入学者有严格的身份限制,规定京朝七品以上的子孙,生徒人数是70人,就是这70人规模也没有达到足额就学。“ 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阙。’”由此可见宋初对于中央官学不是很重视。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六月规定:“国子监所解举人,自今但负勤苦,有父兄居官食禄,不在本贯乡里居__匕监司谙知行止,便可收补发解,不必附监听读。即不得收不系食禄之家。”宋真宗景德年间又规定:“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官验之,亦听附学充贡。”可见,北宋国子学作为中央官学的教育教学职能己经弱化,完全成了科举的预备场所,虽然学生入学条件得到放宽,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子学失去了其作为最高学府的地位。宋真宗朝的名士杨亿曾对北宋国子学的办学情况提出批评说:“ 职废而不修.臣又见唐太宗贞观中,增筑学舍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及书、算、律学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员,及至军卫,亦给博士,授以经业.乃至三韩、吐蕃、高昌诸蕃国,并遣子弟,请入国学,增置八千余人。文德之盛,超绝前古。„„今学舍虽存,殊为漱隘;生徒至寡,仅至陵夷。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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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部以乡举为先,诸生以两馆为耻,塞原拔本,莫胜于兹”① 可见,北宋国子学由于宋初重科举,不重视学校教育,致使国子学不仅校舍不足,生徒很少,而且教师也不齐备。
南宋初,由于宋金战争的影响,朝廷无暇顾及教育,国子监一度被取消。直到绍兴三年六月高宗才诏令于行在临安复置国子监,立博士两人,以太学生随驾者三十六人为监生。
2、太学
宋代,太学为最高学府,最初隶属国子监。宋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推行新政,始以东京开封锡庆院兴办太学,太学独立建设的开始,下湖州取胡暖的教学法以为太学的教法。规定了学生名额为二百人。生徒身份规定了八品以下文武官子弟及庶人俊秀者。庆历兴学时间虽短,仅为七个月的时间,但基本奠定了太学的规制。
神宗熙宁元年,增太学生员。在庆历二百人基础上增加一百人,后又定九百人为额。可见太学生徒呈增加的趋势。太学实行三舍法。太学于熙宁四年开始实行三舍法,并不断补充完善。外舍生最初没有人数的规定,不就规定外舍生员为700人,外舍升内舍,人数限定为200。内舍升上舍人数为100。可见其特点一是逐级升舍,以初入学生员为外舍生,“自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教官为主判官一人,直讲10人,规定两人讲授一经,直讲由中书选拔,或由主判官推荐。其中学正,学录、学谕各两人,从上舍生中选拔。规定学行卓异者,经主判官、直讲推荐到中书,由中书上奏授予官职。不需要经过科举。规定使用统一的教材,“帝尝谓王安石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熙宁八年,颁王安石《书》、《诗》、《周礼义》于学官,命名为《三经新义》。自此《三经新义》太学的统一教材。元丰二年,“颁《学令》:
太学置八十斋,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弥封、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预考校。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皆参考所书行艺乃升。上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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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等。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以学生为之。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取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增为学费。初,以国子名监,而实未尝教养国子。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之,毋过四十人。①
对于太学建学规模、生徒人数、考校方式、择优标准,经费的多少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太学教学方式管理制度趋于完善。太学生的人数增至2400人。
宋徽宗时,兴建辟雍.北宋的辟雍是太学的预备学校亦称之为外学,上舍生与内舍生学在太学,外舍生学在辟雍,三舍生徒的人数有了很大的增加。史载:
蔡京奏:“古者国内外皆有学,周成均盖在邦中,而党庠、遂序则在国外。臣亲承圣诏,天下皆兴学贡士,即国南郊建外学以受之,俟其行艺中率,然后升诸太学。凡此圣意,悉与古合。今上其所当行者: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今贡士盛集,欲增太学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生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三舍生皆由升贡,遂罢国子监补试。②
太学生徒人数增至3800,具体为太学上舍生增至200人,内舍生增至600人,外舍生增至3000人。对外学的教学规模、外学生徒身份、外学的教授及管理人员都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废除科举,人材皆由学校选拔,太学达到极盛时期。由于战乱的原因在南宋建炎十三年,才在临安府重建太学,史载:
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诸道住本州学满一年,三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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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不犯第三等以上罚,或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者,听充弟子员。每岁春秋两试之,旋命一岁一补,于是多士云集,至分场试之。俄又诏三年一试,增至千员,中选者皆给绫纸赞词以宠之。每科场四取其一。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试入等曰内舍;自内舍有月校,而舍试入等曰上舍;凡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对。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补,遇省试年改用孟夏。①
有上述可知教授管理人员有祭酒,司业各1员,博士3员,正、录各1员,并逐步建立起考试、管理制度。学生的人数为700人。学生斋初为10斋,此后陆续增至20斋,太学生也自南宋初复太学时的700人增至南宋末的近1700人,与北宋一样分为上、内、外三舍。,但是因为南宋地域缩小,加上财政困难,所以太学生人数不及北宋。至宋末学生达一千七百多人。太学生徒身份、考试方式的具体规定。史载:
太学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及三舍法行,则太学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试补外舍,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正,次博士,后考于长贰。岁终会其高下,书于籍,以俟复试,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凡公试,初场经义,次场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业俱优,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以俟殿试;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等,以俟省试。②
太学生的身份是八品以下子弟,庶人中的俊逸之人。开始实行三舍法时太学的规定人数是2400人。规定了入学的标准,首先要有所在州县的凭据,通过考试进入外舍,斋长与学谕每月都记录生徒的学习成绩与平时的品行。行是为了培养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规范学校的制度。艺是指学生的文化方面。季终首次学谕对其进行考试,次之学正,次之博士,最后考于长贰,岁终总结名次,等候复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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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为私试和公试。私试由太学自己组织,公试由朝廷选拔官员主持。择优的标准: 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业俱优,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以俟殿试;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等,以俟省试。
3、四门学
四门学属于中央官学,北宋仁宗时立。生徒的身份:自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考试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者给牒,最多参加三次考试。如三次不中就会被退学。没几年,四门学就被废了。可见,北宋时期的四门学是为低级官吏或平民子弟所设立的与国子学、太学并列的高级学校。
4、广文馆
广文馆系专门为参加进士科考试的学生所设置。元佑七年,广文馆始独凡试国子监者,须先补中广文馆生,乃得以牒求试。邑官子弟、四方游士多投状入馆,几达千余人,然平日听讲者仅一二十人。哲宗元掤七年,生徒扩充到二千四百人,绍圣元年废罢。
5、武学
中国古代的军事学校。建立时间仁宗时建立武学,没多久就被废了。神宗熙宁五年建武学在武成王庙,武学内的官员与教授人员为:尚书兵部郎中为判学,内藏库副使同判,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赐食本钱万缗。生员的人数以百人为额。生员身份、入学的标准:没有职位的大臣与依据门荫、草泽人入学需要有京官的保任,并且人材弓马都合格才能够入学。学习的内容:习诸家兵法。教授总结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考试的时间: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南宋期间没有间断武学。
6、医学
医学最初隶属太常寺,神宗时期开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规定学生为300人。教学内容:脉科、针科、疡科。在春天进行考试。崇宁时期改为隶属国子监,教授及其管理人员:博士、正、录各四人。分为三舍。40/60/200。
考试的方式:“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师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①①
政和间,即州、县学别置斋授道徒。宣和二年,学罢。
7、算学
崇宁三年始建学,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额,许命官及庶人为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大观四年,以算学生归之太史局,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绍兴初,命太史局试补,并募草泽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取其通习者。五年,以《纪元历》试。九年,以《统元历》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三岁一试。绍熙二年,命今岁春铨太史局试,应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并特收取,时局生多阙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试中,方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言:“旧典以太史局隶秘省,今引试局生不经秘书,非也。稽之于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岁附试,通等则以精熟为上,精熟等则以习他书多为上,习书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并许就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阙有试,翰林天文官阙有试,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书》者,诸判局阙而合差,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并申秘书。今乃一切自行陈请,殊乖初意。自今有违令补差,及不经秘书公试补中者,中书执奏改正,仍从旧制,申严试法。”①从之。
8、书学
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
①
9、画学
画学之业,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鸟兽,曰花竹,曰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写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二、 地方官学
仁宗时,天下学习儒术的人不可胜数,在即位的初期,命令。赐予兖州学田。这是对地方官学第一次以学田的方式来作为的经费。庆历四年的时候下诏:“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乱之原,可谓博矣„今朕建学兴善,以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尽学者之才。有司其务严训导、精察举,以称朕意。学者其进德修业,无失其时。其令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①从此以后州郡奉召兴学。州郡自此开始兴办学校。神宗对于儒术特别的崇尚。自京师至郡县,既皆有学。由此可知有的县也在兴学。以每年每一月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最优秀得为上舍,可以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第。
崇宁元年,明确的下诏命州县都要兴立学校。自此后州县开始大规模的兴学。并且州县学也开始实行三舍法。县学的选拔方式:县学生经过考试升到州学。以三舍法,上等入上舍,入中等到下等上舍,下等到内舍,其余的入外舍。诸州解额为三分之一充贡士。州学的经费以常平、或田宅的方式。县学以田地。凡是州县的学生曾经公、私的人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崇宁五年,对于县学做了如下的规定:上升到州学外舍的方式,在县学满三个月,不犯上二等罚,次年就会以考试的方式升到州学的外舍。对特殊的地区有特殊的规定:开封祥符生员,即辟雍别为斋,教养、升进如县学法。愿意去邻县学习的人也可以。
县学的考试:
以博士主持。每岁正月,州以公试上舍及岁升员,一院锁宿,分为三试。其公试,上舍率十取其六为中格;中格已,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参考察之籍;
①
既在籍,又中选,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舍。其岁升中选者,得补外舍生。开封属县附辟雍别试,中者入辟雍充外舍。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今令三年内三经公试不预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除籍罢归县,内舍降外舍,已尝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①
州学的考试方式:
凡州学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及提学官,具宴设以礼敦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州守贰若教授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具实以闻,不实者坐罪有差。
太学试上舍生,本虑与科举相并,试以间岁。今既罢科举,又诸州岁贡士,其改用岁试。每春季,太学、辟雍生悉公试,同院混取,总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为上等,即推恩释褐;一百四十人为中等,遇亲策士许入试;一百八十七人为下等,补内舍生。凡上等上舍生暨特举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试推恩者,许即引见释褐。上舍仍先以试文卷进入,得可乃引赐。若上舍已该释褐恩,而贡入在廷试前一年者,须在学又及半年,不犯上二等罚,乃得注官。②
宋地方官学只有州学和县学两级。宋代地方官学于仁宗庆历四年开始设立,诏诸州立学,学者 200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徽宗崇宁元年撤销限制,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学生名额没有详细规定,只在崇宁三年明确: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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