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灵缇犬)
梅洛-庞蒂的知觉分析
齐志家
【摘 要】在早期著作中,梅洛-庞蒂受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双重影响,对传统知觉概念进行了反思与批判.在梅洛-庞蒂看来,传统的偏见要么把知觉作为一种分析知觉,要么假设了自然的确定性,都没有意识到知觉是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原初性关系的存在.因此,梅洛-庞蒂强调重返现象,认为现象学的还原就是回到这种原初性存在的知觉-现象场.在此,梅洛-庞蒂找到了一个源于身体-主体的有待思考的知觉世界作为其思想的新开端,从而超越了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的知觉观.
【期刊名称】《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37)006
【总页数】6页(P72-77)
【关键词】知觉;知觉-现象场;原初性关系;身体-主体
【作 者】齐志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565-59
梅洛-庞蒂的思想长期受到哲学和心理学两个方面的影响,他的哲学思考及其学术生涯开始于对笛卡尔二元论的反抗。他反对笛卡儿完全依赖于理性心灵给予的真理性认识。他认为理性主义所依赖的空洞的思想、观念和概念并不能解释我们对于世界所给予的经验的模糊性,而这种模糊性来自于我们认为世界是什么和世界真的是
什么,以及我们的思想和他人思想之间的断裂。为此,他充分利用了当时的心理学和现象学成果来分析并阐释知觉问题。在早期,他大量引用心理学和生理学的例子,证明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观点的错误,从而试图用他的身体的现象学来超越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超越传统哲学的心物二元的区分。他认为传统的哲学由于或者把物体当作确定的东西,或者把心灵当作确定的东西,都没有意识到世界实际上是一个暧昧模糊的存在。为了超越分裂了的西方思想的二元论,梅洛-庞蒂强调必须回到“人与自然”的源初关系之中;而为了走出西方近代以来理性的危机,人类必须重返现象,回到“知觉”问题上来。
梅洛-庞蒂的思想大体经历了从描述现象学向肉体本体论的转变。在早期,他同时在其著作中反对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他的《行为的结构》一著专注于批判心理学层面上的经验主义假说;而另一专著《知觉现象学》更多地揭示了理智主义的错误,强调无法把“在世之中”还原到构成意识的活动中。梅洛-庞蒂认为知觉是我们和世界关联的最根本、最原始的途径,因此要重新回到知觉的原初意义上,也就是要回到“人与自然”的原初关系之中。但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都歪曲了知觉现象。梅洛-庞蒂强调的知觉是一种自然知觉。这种知觉不设置自己的对象,它不是为了进行观察而和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而是和对象生活在一起[1]134。认识的主体以对对象的认识为目的的知觉。这正是梅洛-庞蒂要批判的来自传统哲学对知觉的歪曲,而回到自然知觉才是回到了真正的知觉。
在经验主义那里,它们通常是把知觉还原到感觉那里,把知觉解释成客观的自然事件。首先是一些物理现象刺激我们的感官,然后在我们身上引起感觉,最后就是对这些感觉材料进行联系从而建立起来的知觉概念。因此,感觉对于经验论或联想主义来说是一种进行构造的基本原子。这种知觉模式认为,我们具体的知觉经验是建立在一些心理事件之上,这些事件在记忆和判断的帮助下,只是通过人的联想活动而联结起来。
但在梅洛-庞蒂看来,知觉并不能还原为感觉,因为从感觉到知觉并不是一种消极的组合。我们并不能把知觉分解成感觉的集合。因为在知觉中,整体是先于部分的,而且这一整体不是一个观念的整体。他认为必须借助于格式塔心理学隐含的“图形”与“背景”的结构辨证法来理解知觉的现象性。梅洛-庞蒂认为感知是一种整体的活动,人们首先是把事物作为一个整体来感知的。“知觉的‘某物’总是在其他物体中间,它始终是‘场’的一部分”[1]24。
并且,在另一个层次上,即使借助格式塔理论所知觉的那个整体也还只是现象场域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认识上并不存在一种对整体的“纯粹感觉”。梅洛-庞蒂说:“我们在语言中找到了感觉的概念,它看来是直接的和明显的:我感觉到红、蓝、热、冷,然而我们将发现感觉是极其含糊的。”[1]23这种模糊正是作为“纯粹感觉”之基础的感觉体验。而“感觉体验是一种生命过程,也是生殖、呼吸或成长”[1]31。可见,感觉其实已经参与了“意识”。对任何一个意识来说,从来不可能有“纯粹的感觉”如像没有天空的蓝,不带焦躁感的红。这种纯粹感觉也许根本就感觉不到任何东西,这就如同红色并不完全等同于地毯的羊毛红色一样。
在梅洛-庞蒂看来,感觉始终是在一种“境域”之中,也就是在背景与形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才能得到理解。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而一种性质并不能直接被感知。那作为性质的红,只是一种分析的结果,这是因为,那种对红的感知明证性并不是建立在意识明证性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对世界的偏见之上的[1]25。这种偏见就是指“我们一上来就在我们对物体的意识中假定了我们以为在物体中的东西(带有某种性质—引者注)”[1]25。也就是说,感知已被抽象为“感知性质”的感知,这实际上是用一种已完成了的知觉(被知觉物)来解释这一知觉自身。由此可见,按此理解最终我们既不能理解知觉物,也不能理解知觉。
因此,既不存在作为“知觉原子”的感觉,也不存在一种“纯粹感觉”。在此,所谓的联想也就不是知觉原子之间的关系,而是在感知之始就奠定并开创了一切知识。
如果存在所谓的“观念联想”,也就只能是恢复外在的联系,因为最初的体验并不包括其他的体验。如果假使联想被视为“整体”,则被感知物体的意义正好不是联想的结果,而是被预先假定在所有联想之中的[1]38。因为“正是由于我们把一个整体感知为物体,分析的态度才能随后从中分辨出临近性和相似性”[1]39。在此,意味着这个整体就已完成“人与物”的源初关系,而所谓的部分、邻近性等则是分析的结果。与此同时,感知也不是回忆,一切所谓先于知觉存在的条件只是事后分析的结果。实际上,提出回忆就已经假设了要由回忆来解释的东西。因此,回忆并不包含原初的体验。梅洛-庞蒂说:“感知并不是去体验多种多样的印象,再等着这些印象带出些回忆来将它们组合起来。感知是从一团材料之中冒出一个内在的意义,而没了这意义的存在,要援引任何回忆都是不可能的。”[1]46
与经验主义中过于简化了意识不同,在理智主义那里,意识变得过于丰富,以至于没有一个现象能触及到意识。与经验主义强调“感觉”不同,理智主义强调“判断”和“注意”。在此,梅洛-庞蒂认为判断和知觉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在知觉的时候我们是直接和对象相关联,而判断则要和对象保持一种距离。“判断是采取立场”而“感知则致力于显现,而不试图占有显现和了解显现的真实”[1]60。
对理智主义知觉观来说,只有在意义中才能把握整体,而我们对事物意义的把握完全是理想的、可能的,它属于概念的序列。尽管理智主义把知觉看成是由感觉和判断共同构成的,但理智主义通常是在注意和判断名下探讨知觉概念。感觉是片面的、偶然的,各种感觉间的关系也因此是外在的。但有意识的注意可以赋予感觉以某种内联系,因为注意是一种普遍的和无条件的力。在启动注意的同时,对象每时每刻都因为其依存性而被重新把握和重新确定。
但在梅洛-庞蒂看来,注意并不是一种形式性的普遍活动,而是感知的现实性的一种体现。因为,注意首先必须以一种心理场的转换,也就是意识呈现给它的对象的一种新方式为前提[1]54。并且,理智主义把判断作为感觉所缺少的,使知觉成为
得以可能的东西引入。声称可以阐释并补上那个理当出现的组成部分,而这却又是真正的感知经验从不曾见到过的部分。这就比如,一种立体感只能是构想、推断和判断出来的。在此,知觉成了感受性依据刺激提供的符号的“解释”,而判断不是通过真正的反思(从内部被把握的感知活动本身那里)提供的一种单纯的知觉因素[1]58。也就是说,这里的判断没有构成功能,只成为一种解释原则,判断并不是一种先验活动,而是重新成为一种单纯的逻辑推断活动。这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是在构造知觉,而不是在揭示知觉的固有功能。最终,这种知觉中的“判断”使人再也回不到原初的现象了。
通过对知觉现象的心理学分析,梅洛-庞蒂看出,经验论或联想主义和理智主义(康德主义)实际上是一物之两端,它们都不能自圆其说地说明知觉本身。联想主义不能说明对象的知觉是如何可能的,因为知觉并非感官刺激的消极组合。理智主义将知觉可能性归结于主观的智力结构,却因此不能回答知觉作为对象的知觉的可能性。因此,“经验主义所缺者,是对象和它所促发的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而理智主义所缺者,则是思维事件的偶然性”[1]53。在前者,事物的“知觉”不可能;在后者,对“事物”的知觉成为不可能。面对这种两难,梅洛-庞蒂采取了中道。他承认知觉中形式的存在及必要;同时并不认为这种格式塔是预先存在的理智的法则,它就是世界呈现自身而不是世界可能性的条件[2]74。由此,知觉本身存在于某种事实性之中,从而它并不能被还原为任何一种理智的结构。
在对分析知觉的批判中,梅洛-庞蒂主要从知识的形式角度来揭示来自知觉主体的主观作用层面上的错误;此外,他进一步从知识的内容角度来揭示知识客体的性质及其与主体关系上的迷雾。早在《行为的结构》的开篇,梅洛-庞蒂的目标就是“理解意识与(有机的心理的甚至社会的)自然的关系”。这个目标本身就包含一种直接批判的含义,它试图超越对这一关系的两种传统的理解。一种是唯心论的,它把自然看作是由意识构成的;另一种是实在论或自然主义的,它则提出一种作为
自在事件之整体的自然,而意识寓于客观世界和自在事件的结构中。梅洛-庞蒂指出,不论经验主义还是理智主义解释意识的基本错误都存在一种“关于确定的存在或世界的偏见”[1]80。也就是说,他们都设想了一个完全确定了的客观世界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意识,要么把它作为对世界的被动感觉,要么作为关于它的客观知识。经验主义把主体当作世界中的一个物,把主体和世界的联系解释为因果关系。它用刺激-反应模式来解释主体的行为,即刺激与机体的反应(知觉)之间是一种外在的、线性因果关系。理智主义则把世界作为一个思想着的主体而存在的,并以此来分析经验。而梅洛-庞蒂把(知觉)意识作为一种前科学、模糊的知觉世界。在梅洛-庞蒂看来,由于一种确定性的先见,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误解了现象(场)的存在。
从外在方面来说,经验主义(更主要指联想主义)认为存在着一个完全确定的自在的世界(自然)。而借助于感官得到的这个世界就是所谓的客观世界。但是在梅洛-庞蒂看来,不存在一个确定的自在的世界,(知觉)现象场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所谓的客观世界,只能算是显现为“真”的世界。这是因为事物都是变化的存在。没有任何东西能绝对地存在,一切都时间化自己。所谓客观世界的根基就在于时间的模糊之中,对于事物来说,它的每次显现或我们的每次感知(联想主义的)都只是一定时空中的显现与感知,都是不完全的显现与感知。对于任何事物来说,它的存在都带着其过去,又投向其未来。它的存在是一个生成过程,它不可能是完全完成了的确定的存在。经验主义强调了知觉对象的“纯粹外在性”,其错误在于忽视了知觉主体是一个有意向的身体,它在反思之前已经先验地以身体图式向他人、世界开放,而且,对于由此构成的现象场有一种先验的觉悟[3]82。
理智主义是从内在性方面来思考世界的,它强调知觉主体的“纯粹内在性”,从而把世界看成是内在于人的意识的,并试图用一个自在世界或一个绝对精神来解释意识的统一性。但在梅洛-庞蒂看来,“绝对思维不比我的有限精神更清楚,因为我
通过我的有限精神思考绝对思维”[1]468。并且,“世界不是我所思的东西,我向世界开放,我不容置疑地与世界建立联系,但我不拥有世界,世界是取之不尽的”[1]13。所以,理智主义一方面掏空意识,纯化意识;另一方面则把物质看作是实实在在的对象,知觉是意识对具体内容的知觉。这也使得精神和物质完全分离开来,而没有看到含混的维度。在梅洛-庞蒂看来,只要注意到只有知觉主体和知觉对象的会合,才能克服理智主义。理智主义的错误在于它无视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判断的存在论基础。正因为如此,他认为,概念、判断不是绝对抽象的,它是作为知觉主体的身体概念化、图式化的结果,即它是身体-主体向世界开放,并占有、分享世界的一种生存方式。由此他认为,“理智主义看不到被感知的物体的存在与共有方式,看不到贯穿视觉场并暗暗地将视觉场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的生活”[1]62。
梅洛-庞蒂企图克服理智主义对于生活世界的漠视,也不主张回到经验主义的纯粹感觉。他发现经验主义在知觉上的失足在于,把知觉分析为感觉的组合,不是把握整体的知觉,而是把片面、局部的感觉作为不证自明的出发点。从而把知觉还原为外部事物对感官的简单刺激,也即纯粹印象。在梅洛-庞蒂看来,被知觉的某物始终在其他物体中间,它始终是一个“场”的一部分[1]108。一个绝对均匀的平面不能提供任何可感知的东西,不能呈现给任何一种知觉,只有实际知觉的结构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感知。并且,纯粹的印象不仅是找不到的,而且也是感觉不到的。并且,之所以引入纯粹印象,是因为人们不关注知觉体验,只考虑被感知物体而忽略知觉体验。孤立的知觉材料是难以理解的,自然从来不是刺激与性质的总和。我们看到,梅洛-庞蒂始终强调从一种源初关系来理解世界。《行为的结构》的结论就是自然只是对于一个积极参与到景观中的主体才是有意义的。在《知觉现象学》中则指出:“世界是与主体不可分的,但却是与作为世界的投射的主体不可分的,而且,主体是与世界不可分的,但却是与作为主体投射的世界不可分
的。”[1]538
对经验主义来说,其偏见在于忽视了感觉的源初体验向度,从而把感知归结为性质的占有;对理智主义来说,它也忽视了知觉的现象场域,仍然以非源初性的客观世界为研究对象。
所谓的知觉-现象场,既区别于休谟心理主义的经验“印象”,也区别于康德先天主义的直观“现象”,也超越了胡塞尔直觉主义的“本质对象”。梅洛-庞蒂说:“现象场不是一个内在世界,现象不是一种意识状态或一个心理事实,现象的体验不是一种内省,或柏格森意义上的直觉”。而“重新发现现象就是重新发现他人和物体得以首先向我们呈现的活生生的体验层,处于初始状态的‘我——他人——物体’系统”[1]87。在此,现象的存在不是心理事实的存在,也不是客观的存在。这个现象场也就是“意识与自然”源初关系的场域,也就是他所谓的生活世界、知觉世界。它是形成于所谓的客观世界之前的,通过知觉所知觉到的那个前反思、前主题化的世界。这个在先于所谓客观世界的知觉世界,不是一个清楚的世界,而是一个含混的领域。
在经验论那里,知觉作为感觉的总和;而在理智论那里,则把知觉提升成为知性。对梅洛-庞蒂来说,知觉就是我们实际经验的知觉。他把知觉看作一种心理-物理事件。这表明的是,我们的经验既不是一种机械地被决定的过程,也不是一种纯粹偶然性的构造。而且,我们与世界的各种明确的关系,对应着的是某种甚至它自己都不能够变得完全明确起来的原始背景。在理智论者那里,知觉其实是一种理智的综合,它实现的是知觉材料与先天形式的统一。而梅洛-庞蒂相信,知觉材料中蕴含着其形式。因此,不应该把意义看作是理想的、超出材料之外的东西。在此,将知觉物组成一体,并赋予知觉对象以意义的综合,就并不是理智综合,而是如胡塞尔所说的“视域的综合”。看不见的那面作为“在别处看得见显示于我面前,它不仅存在,并且伸手可及[2]11。而这种“视域的综合”何以可能呢?
如何描述不在场的对象的存在或者那在场对象的不可见的面。心理学家告诉我们,能够把看不见的那一面表象出来。也就是说那一面在我们身上产生了其印象。梅洛-庞蒂的疑问是哪一面既然看不见,它就只是作为可能被表象。而问题在于,那一面显然不是想像中的,它就在我们知觉到的那一面的后面,因此不能说它是被表象出来的。如不是表象的,能否根据我所了解的物体结构的几何学定义来意料或推断出对另一面的知觉呢?回答是否定的,梅洛-庞蒂说:“如果回到知觉本身,我们便不能这样对它进行解释,因为这一个分析可以表述为:确实,灯有背面,立方体有另一面。然而,‘确实’这一表达之情境与我在知觉中所获并不相符,知觉提供给我的不是几何学似的真理而是一些存在。”[2]8因此在梅洛-庞蒂看来,既不能说看不见的那面只是可能的知觉,也不能说它是某种几何学分析或推理的必然结论。他这样来解决,掩住的那面是以它的方式存在,就在我的毗邻。在此,从可见面到不可见面,从已知达到尚未知的综合,不是一种可自由假定整个物体的智性综合,更像是一种实践综合。“我可以触摸这灯,不仅可以依其朝向我的一面触摸它,也可伸手到另一面去。我只需伸出手来就可把握它”[2]9。由此可见,梅洛-庞蒂的知觉的综合其实是当下知觉和潜在知觉的统一,它也还不是在观念中或思想中实现的。
那么,这种“潜在综合”又何以可能呢?如上所述,考虑知觉的周遭时,那可见的毗邻,它既不是几何学家眼中的观念和必然存在,也不是简单的感觉经验。在梅洛-庞蒂那里,知觉活动不是“我思”而是“我能”,即身体能通过熟悉的习惯而与身体的各部分、物体、他人与世界协调一致,从而展开各种可能的生活空间[3]85。也正是在这里,梅洛-庞蒂的知觉问题,不是笛卡儿普遍意义上的纯粹我思问题,康德的普遍意义上的先验意识问题,胡塞尔的单子意义上的先验意识问题,而是存在(“在世之中”)的问题。
梅洛-庞蒂表示,“之所以禁止把知觉当作一种理智行为,是因为理智行为把握对
象要么把握为必然的,要么把握为可能的。而在知觉中,对象是真实的,它显示为一系列不确定视角的无限总和,其中每一个视角都与它相关,但任何一个视角都不能穷尽”[2]11。但是,依我所处的位置不同而以“变形”的状态显示在我面前,这“变形”对物体来说不是一次事故,而是为真实所要付出的代价。因此,进行知觉综合的人,既能透视到目前已知的方面,又能同时超越已知的方面(在此,承担这一视点的主体,是作为知觉与实践场的我的身体,是有某种所及范围的我的动作,这将所有我熟悉的物体划入我的领域[2]12)。被知觉物不是如几何概念一样可被智性占有的观念统一体,它是一个整体,向着无数视角组成的境域开放,这些视角对应着某种样式,某种给相关物体定义的样式。在此,不仅知觉是一个悖论,而且被知觉物本身也是一个悖论,它只存在某人可能知觉到它时才存在。我甚至不能片刻设想某物本身。我所处的地方对我来说从来不是完全已知的。我看到的事物也只是超出其可感方面时对我才是事物。梅洛-庞蒂把这种情形看作是知觉中存在的“内在性与超越性的悖论”。内在性指被知觉物不可能外在于知觉者,超越性指被知觉物总含有一些超出目前既有范围的东西[2]13。由此,梅洛-庞蒂强调了内在性与超越性这两种因素在知觉中并行不悖。与传统相比,经验主义把认识主体作为纯粹意识,而理智主义把意识主体提升为知性,从而都成为对知觉的独断论。而梅洛-庞蒂提出融身心双重性的身体(身体-主体)为立足点。主要原由在于,身体-主体既能确定事物的某些视角方面,又能超越它们。
可见,世界是“可知觉物”,它是由身体-主体发现,我们的身体与对象交融的含混领域。而不是“客体”,不是包含了一切局部现象的规律,不是在所有人那里都获得证实的基本关系。针对康德,梅洛-庞蒂指出只有我们首先有了对世界的体验,才能对世界进行思考。通过这种体验,我们才有了存在的意识,并且理性和真实这样的词同时才具有了意义。这里的理由在于“物不是作为真显现于所有智性,而是作为真实呈现于所有与我处于同样情形的主体”[2]15。世界是针对全部对物的可
能知觉的普遍风貌而言的,而不是相应于普遍理性而言的。它既不是一些私人世界(来自私己的感觉)的组合,也不是一个对所有人都理所当然的唯一世界。因此,梅洛-庞蒂说:“我永远不会知道你的眼里能见到的红色是什么样,你们也永远不会知道我看到的红色是什么样。”[2]15尽管我的知觉与他人的知觉并不等同,但它们是相通的,这是因为物作为真实能呈现于与我处于同样情形的主体。在知觉上,感觉论者认为我与他人的交流是一种幻想,因为既使如此,也不可言喻。而理智论者,则将交流建立在对同一智性意识的共同参与上,很显然这又取消了意识不可置疑的多样性。而实际情况是,应该通过他人的知觉,使我同另一个我自己产生关系,这另一个我原则上与我面对同样的真实,与我一样与同一个存在产生关系。之所以可能如此,在于我与他人共有身体。梅洛-庞蒂说“我的身体,作为我把握世界的系统,建立着我所知觉物的统一性。同样,他人的身体,作为象征行为和真实行为的载体,从我的某个现象的条件限制中挣脱出来,向我提出真正交流的任务并赋予我的物体以主体间性或客观性的新维度”[2]16。在此,世界其实是身体间性的对应物,是主体间性的世界,而不再是普遍意识的构造物。
针对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的批评,梅洛-庞蒂所寻求的乃是在两者的重重障碍下来唤醒知觉,也就是要强调知觉在先。梅洛-庞蒂认识到,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最终是用意义代替了世界本身,仍然没有回到人与自然的原初关系中。他认为,真正的我思要把我的思维当作不可剥夺的事实,取消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发现我“在世界之中”[2]9。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知觉不是关于世界的科学,甚至不是一种行为,不是由意识采取的立场,知觉是一切行为得以展开的基础,是行为的前提。世界也不是我们掌握其构成规律的客体,世界是自然环境,我的一切想象和我的一切鲜明知觉的场。
梅洛-庞蒂认为,知觉是意识的原初样式,最原初的意识样式是知觉而非思维。被知觉世界包含着一些关系,一般地包含着某种组织,而这也是心理学家或哲学家通
常所承认的。对经验主义来说,存在就是被感觉(知觉),世界或自然因此不能离开我们的主观感觉而存在。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对理智主义来说,世界或自然是理智的构造物,因此世界中的关系、规律或结构是由人的理智所赋予的。这是一种先验唯心主义,康德是其典型代表。就属于先验哲学而言,胡塞尔很大程度上也还停留在理智主义立场。对梅洛-庞蒂来说,现象学还原就是要回到知觉在先(知觉-现象场),而不是象胡塞尔那样要求的回到先验主观性。梅洛-庞蒂强调的“知觉”正是胡塞尔已规定为生活世界的核心的东西。可见,从康德经胡塞尔到梅洛-庞蒂是一个由“内”到“外”、由“上”到“下”的历程。
在梅洛-庞蒂看来,说知觉在先的时候,“我们借此表达的是,知觉的经验使我们重归物、真和善为我们构建的时刻,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初生状态的‘逻各斯’,它摆脱一切教条主义所教导我们什么是客观性的真正条件。它提醒我们什么是认识和行动的任务,这并不是说将人类知识化约为知觉,而是要亲临这一知识的诞生,使之同感性一样感性,并重新获得理性意识”[2]31。在此,这一理性意识,我们在视其为自然而然时将之丢失;而在一个非人性质的背景上将其显现出来又重新获得。因此,强调知觉在先,无非是让我们始终保持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对世界保持“惊奇”。《知觉现象学》优先谈论的是知觉,因为只有知觉能把在场的、活的存在提供给我们。在此,只在于确定一种研究方法,它使我们面对在场的、鲜活的存在。
随后,这种方法应用到人与人在语言、知识、社会和宗教的关系上去。我们之所以说这层经验是首要的,不是为了表示所有其他经验都通过变换或进化的渠道从此衍生出来;而是说它揭示出文化要解决的问题的恒常性材料[2]32。在此,梅洛-庞蒂发现了新的开端:身体-主体是我们处境的终极之源,它使我们朝向世界,并且安排整理围绕着它的世界和处境,因此,“梅洛-庞蒂把身体看作一个处在具体时空
境域下的辩证主体”[4]的看法,在有的学者看来是有理由的。
【相关文献】
[1]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M].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的首要地位及其哲学结论[M].王东亮,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3]佘碧平.梅洛-庞蒂历史现象学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4]吴晓云.辩证的身体:梅洛-庞蒂的他人理论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2009,(4).
本文发布于:2024-01-04 01:3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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