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投资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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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发(作者:铁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投资建设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投资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12.25

• 【字 号】徐政办发〔2017〕248号

• 【施行日期】2017.12.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投资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建设继续适用原投资体制,按《市政府关于主城区小学建设及投资体制的意见》(徐政发〔2015〕41号)执行。

二、新布点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参照小学“政府投建”模式,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建设,原则上以市级投入为主、区级投入为辅,市里负责校舍建设资金,各区负责添置教学设备,各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进行建设和举办管理;新城区初中学校由新城区投资建设,建成后交由云龙区举办管理。

三、高中新建学校由市财政投资,代建部门代建,市教育局举办管理;新城区高级中学由新城区投资建设,建成后与市财政结算,移交市教育局举办管理。

四、幼儿园建设以政府投建为主,各区政府负责资金筹集、园舍建设和举办管理;新城区幼儿园由新城区投资建设,建成后交由云龙区举办管理。

五、政府投建的中小学校项目均纳入城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工程资金拨付按照《关于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徐建重办〔2014〕26号)和《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决算审核的有关规定》(徐建重办〔2015〕20号)执行。

六、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按原投资渠道和建设模式组织学校建设。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投资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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