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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

更新时间:2024-01-04 01:04:27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4日发(作者:渭河)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6.21

• 【字 号】徐政办发[2012]109号

• 【施行日期】2012.06.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推进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按照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5-7年的努力,全市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弘扬、人民群众一样满意。

(一)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校内均衡编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实现学生学习机会基本均等。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富有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较高。

(三)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四)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

程,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

(五)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

三、推进规划

根据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间表如下:

(一)第一批次:铜山区,于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第二批次:沛县、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4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第三批次: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于2016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四)第四批次:丰县、睢宁县,于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三)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确定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四)各地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6号)相关要求,深刻理解“义务”的内涵、在落实政府责任上下更大功夫,准确把握“优质”的标准、在实施素质教育上下更大功夫,始终坚持“均衡”的方向、在缩小办学差距上下更大功夫,不断强化“改革”的意识、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更大功夫,紧紧围绕“发展”的目标、在提升现代化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按序时进度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市将把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项目之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各级政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

(省教育厅)

一、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

(一)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二)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

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三)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四)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五)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二、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

(六)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七)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八)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

(九)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十)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完善。

三、师资配备与教师素质

(十一)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标准。

(十二)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十三)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际流动。

(十四)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省定要求,县、校级教科研工作成效明显。

(十五)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十六)小学专任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学校之间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四、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

(十七)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十八)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

(十九)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课程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升。

(二十)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二十一)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二十二)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健全。

(二十三)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

(二十四)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

(二十六)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倾斜。

(二十七)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十八)学校教育秩序依法保障,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到位,校车按规定配备且管理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

(二十九)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学习资源供给、信息技术支撑等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县级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级政府教育管理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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