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章程

更新时间:2024-01-04 01:03:17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4日发(作者:拉勾勾)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章程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学校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管理规程》及《学校事故处理办法》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

学校机构性质:公立农村初级中学;

现学校法定代表人:张林涛

学制:三年;

现有班级及在校人数:19个教学班,共计有978名在校生;

校址: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221127

第三条:学校以“千教万教教人求真 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为校训;以“协作文明、求实创新”为校风;以“爱岗敬业、和谐育人”为教风,以“勤学善思、刻苦求知”为学风;以“实事求是”为考风。校徽是,校歌是《单中校歌》,校庆日12月22日,校运动会日五一假前一天,校歌咏比赛日国庆节假前一天。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

第五条:办学理念:赏识教育,关注学困生,做有思想的教育工作者;愉快学习,掌握方法,做德才兼备的阳光少年。

第六条:培育目标:让每一位教师找到职业幸福感、让每一位学生素质得到提升、让学校得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治校方略:人文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隶属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同时团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九条: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下设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安保处、总务处、

工会、团支部及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一或两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奖惩制。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策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级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维修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除较大基建、维修项目须报教代会通过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维修、添置的列项与实施。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和骨干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快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文明养成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统筹,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正确有效地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以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全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建设促进良好的教风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接受上级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中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每周五下午召开。

第十七条:各处室及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加强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齐头并进,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教育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内化”,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渗透性、务求实效。由政教处制定并实施《德育工作方案》、《单集镇中心中学学生在校一日规范》。

第十九条: 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中学德育规程》、《中

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铜山区学校德育工作指南》为依据,以责任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它各学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五爱”和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社会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奋斗的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礼貌的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奋勇敢、开拓创新等品质,做一名具有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合格的中学生。

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强、自励和感恩。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动手和创新精神,使学生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三条: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更新观念,加强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研究等六个方面的教学管理,深化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规章,使其规范、高效。

第二十四条:全面理解《课程标准》,依据课程计划,通览全册教材,把握内在联系,结合学校计划,针对学生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全课程,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的管理,开发使用课本课程,加强体卫艺教学工作,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考试及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工作。在评价学生方面,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进行客观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切实完成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即备课、上课、检测、修改、反馈、考查、总结和反思诸环节的管理,建立全方位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

第二十八条:明确教研室主任及教研组长职责,加强教研组建设,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以强化教学研究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树立骨干教师的典型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第三十条:根据《铜山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学生流动均需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3、学生学业测评成绩及评价,每学期填入学籍簿。

4、学生学业期满,毕业测试成绩合格,发初中毕业证书。

5、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不准随意串班。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习惯,保证其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学校认真履行区教育局质量管理中的各项制度及方案。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为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聘任,教育、教学、教科研、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明确各自职责,独立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师资管理采取全员聘任制。分短期聘任(1—3 年)、长期聘任和无固定期聘任三种。学校教职工须全部与校方签订聘任合同书。

第三十五条: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倡导“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改革原则,加大评价力度,优化师资队伍。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长要制定好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岗位创业。

4、发挥学校教育教学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三位一体的良好育人环境。

5、熟悉教育理论,运用教育规律科学地管理学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组织实施、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

6、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学校按上级人事制度规定结合校情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与学校干部、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书”,按“聘用合同书”的法律程序进行,签定后切实履行“合同书”所规定的职责,校长监督其完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聘用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教师及专业职员应具备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学校要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教师、专业职员的职称评定,晋级工作。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重视教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其进修创造条件,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技能精良、科学知识渊博、道德品质高尚、精于教书育人、乐于牺牲奉献”的师资队伍。

第五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使用经费,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结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动用经费必须经校长审批。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账册、账物、账账相符。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制度,并接受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并加强校产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及赔偿、报损报坏等制度,预防校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一条:将环境育人作为素质教育的延续。校园文化合理布局,增强文化活动信息,为学生创建自主自动、自娱自乐的活动环境,为教师创建幽雅娴静的工作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学校浓郁的艺术氛围中,得到陶冶。

第六章:安全、环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四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四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七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八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KTV、网吧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的治安工作。

第四十九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五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案例及反思材料。

第五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七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单集中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淘汰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或解聘)。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六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六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二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扶困助学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从素质教育要求全面合理评价学生,每学期认真评价并填写好《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报告册》,做好学困生的辅导工作。

第六十四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宿舍管理按照《单集镇中心中学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评比细则》实施管理。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及产生不良后果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按其错误程度和认识表现给予处分,警告或通知监护人共同教育和帮助,同时学校备案。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单集镇中心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六十八条: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按照《单集镇中心中学宿舍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细则》实施管理。

第六十九条:学生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七十二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和建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学校章程

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校长室

二0一九年十 月

(试行)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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