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乱雨纷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1.引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术语和定义
2.1 居住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社区。
2.2 居住用地:专门供建设居住建筑的土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3 居住建筑:专门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4 生活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
2.5 交通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3.总则
3.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城市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居民需求等因素。
3.2 城市居住区应当具有多样性,包括居住建筑类型、户型、装修风格等。
3.3 城市居住区应当设置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4.规划设计
4.1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到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的发展规划、资源利用、交通网络等。
4.2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3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5.建筑设计
5.1 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注重人文环境,既要考虑到室内外的美观和空气质量、噪音、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又要考虑到居住者的日常需要和习惯。
5.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
5.3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隐私问题,通过合理的间距和通风等方式,保护居民的私人空间。
6.生活配套设施
6.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
6.2 生活配套设施的设计应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率,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7.交通配套设施
7.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交通配套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以提高居民的出行便利度。
7.2 交通配套设施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尽可能地减少交通瓶颈,提高通行效率。
8.监管和管理
8.1 城市居住区的监管应当建立规范的制度,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实施效果。
8.2 城市居住区的管理应当创新思路,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本文发布于:2023-12-31 07:21: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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