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屈原的评价)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及方案
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进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制度改革,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认定一次,经学院导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及院教授委员会研究,根据我院2017年招生预测计划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请符合要求的老师们于9月18号下班前将《2017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和《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附科研费查账单)交教务办504
一、认定对象
1.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全职在岗教师。
认定具有本校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原则上不认定校外人员为我校硕士生导师。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认定的,须先由学校人事处聘为兼职教授才能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硕士生招生资格认定。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并具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截止2016年8月30日,其本人学校财务账上结余科研经费不得少于3000元(首次申请中级职称者要求有省部级课题,且经费余额不少于10000元,),对于目前无项目无经费、但确有突出科研成果和重 1
要学术影响的教师,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二级单位提交报告并说明理由。我办将报告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认定硕导招生资格。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CSSCI文章,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首次申请中级职称者要求有3篇CSSCI文章)。
4.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对于首次申请者要求在本校教学岗位上已满三年。
6.允许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须必须符合所跨学科、二级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并经所跨二级招生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MBA、MPA、法硕(非法学)、软件工程等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计入内);
(2)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
(4)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招生计划分配及硕士生导师规模
学校每年重点依据科研经费、硕士点规模、科研平台、教学科研效益等指标,并考虑理学、工学、医学和人文社科等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按二级招生单位下达硕士生招生基本计划。我院根据基本招生计划和本通知的要求,并按 2
照“效益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制定了本院具体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条件。
四、认定工作程序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由学院组织和审核,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指导、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卫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张若飞书记、彭升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务会成员及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受理教师的质疑和投诉。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填写《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2017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1),向学院导师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关于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及方案对申请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所学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申请,
4.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我校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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