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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 3.1版IUCN RED LIST Categories and Criteria Version 3.1
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制订
IUCN理事会第51次会议通过瑞士,格朗德
2000年2月9日
IUCN –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01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2002年5月
1
译制
目 录
IUCN物种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 1
I. 简 介
II. 序 言
III. 定 义
IV. 物种濒危等级
V. 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
附录1:不确定因素
附录2: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的引用
附录3:列入IUCN红色名录分类单元的成文要求
参考文献
IUCN物种红色名录标准在地区水平的应用
引言定义
评估讨论
参考文献
2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I. 简 介
1、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等级和标准应该是简单而被广泛接受的全球受威胁物种的分级标准体系,该体系的目的是为按照物种的绝灭危险程度进行最广范围物种的等级划分,提供明晰而客观的框架。然而,它不是唯一的能够为保护这些物种确定优先保护措施的手段。
该体系在建立过程中,反复的商讨和检验证明该体系适用于大多数生物体。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该体系的受威胁的等级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其标准没有考虑每个物种的生活史。因此,某些物种的绝灭威胁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2、 1994年前,红皮书和红色名录中更带主观性的受威胁物种的分级标准建立以来,已经历了近30年,期间经过一些修改。大家已经认识到修订物种濒危等级标准的必要性(Fitter and Fitter 1987)。1989年应该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了此项建立一个更加客观的受威胁物种分级标准的工作。1994年,IUCN理事会采用了新的红色名录体系。
新的IUCN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定目标:
➢ 为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提供可以统一使用的体系;
➢ 通过使用清晰明确的体系标准,更加客观地评估导致物种濒临灭绝危险的作用因素;
➢ 提供一个便于差异极大的物种或类群间进行比较的新体系;➢ 使受威胁物种名录的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各物种分级的理由。
3、自1994年IUCN红色名录被IUCN理事会采用以来,得到了国际的广泛承认,现在已经在IUCN和其他许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出版物和名录上使用。如此广泛的使用也正意味着该名录需要大量的改进。1996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CC Res.1.4)委任SSC对该体系进行修订。本文件发表的是SSC标准修订工作组所推荐的修订。
本文件所发表的新标准历经从起草到不断修改、商讨以及最后生效的连续过程。显然,由于曾经出现过不少不同的草案,特别是每一份草案都已应用于某些类群的保护等级划分,导致一些紊乱。为了说明事实经过,以及表明这些改变的过程和时间,现将各草案版本编码如下:
版本1.0:Mace and Lande(1991)
该文件首次探讨了一种新的分级基础,提出了特别是针对大型脊椎动物的量化标准。
版本2.0:Mace et al.(1992)
对版本1.0的一次重大修订,特别是使量化的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生物,并引入了未受威胁等级。
版本2.1:IUCN(1993)
经过SSC范围内的反复商讨,对标准的细节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对基本原则也作了更加充分的解释。该版本还通过一个更清晰的结构,揭示了未受威胁等级的重要性。
版本2.2:Mace and Stuart(1994)
根据进一步收集到的意见,并经过再一次生效试用后,对标准又作了微小改动。另将版本2.0和2.1的敏感级?等级归入了易危等级,并强调了该体系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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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3:IUCN (1994)
1994年12月,IUCN理事会采用了这个版本,其中收编了IUCN成员讨论后所作的一些修改。本文件的初始版本出版时,诸如出版日期和国际标准书号之类的重要的文献细节没有加入,但已纳入1998年和1999年的再版之中。《1996 IUCN 受威胁动物红色名录》(Baillie andGroombridge 1996)和《世界受威胁树木名录》(Oldfield et al.1998)使用了这一版本。
版本3.0:IUCN/SSC标准修订工作组(1999)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召开了一系列的研讨会来考虑该红色名录等级标准问题,获得一些影响到标准的意见,一些有关关键术语的定义以及处理不确定因素等的建议。
版本3.1:IUCN(2001)
最新版本根据IUCN/SSC成员的意见并经标准修订工作组最后一次会议修改后,于2000年2月已经理事会通过。
所有新的评估应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并应引用本版本号。
4、本文件以下分为几个部分:第二部分的序言提供了该体系的来龙去脉和结构的情况,以及将这些标准应用于物种时应当遵循的程序;第三部分提供了文件中所用重要术语的定义;第四部分提供了等级;第五部分列出了受威胁等级体系内划分各个等级的量化标准;第六部分是文献目录。此外,附录1提供了处理不确定因素的指南,附录2标明了引用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的标准格式,附录3概括了将被列入《IUCN全球红色名录》的分类单元的成文要求。为了有效地使用该体系,必须要认真阅读和理解新标准体系的各个部分,以确保遵循这些定义和原则(注意:附录1、2和3将会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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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序 言
以下列出了有关如何使用和解释等级(极危、濒危等)、标准(A - E)和亚标准〔1、2等;a、b等;(i)、(ii)等〕的重要信息:
1、等级划分过程中所涉及的分类单元的水平和范围
该标准可以应用于任何一个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单元,为了使用方便,以下的注释、定义及标准中使用了“分类单元”这一术语,它可以代表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水平,包括没有正式描述过的生物型。多条标准提供了足够的变化范围,能够适用于除微生物以外的所有生物的分类单元的等级划分。该标准也可应用于任何特定地理或行政区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参照下面的第14条处理。呈示该标准的应用结果时,应当根据成文指南(见附录3)明确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分类学单元及其区域。等级划分应当仅应用于在其自然生活范围内的野生种群以及由于良性引入所形成的种群。良性引入在《IUCN重引入指南》(IUCN1998)中被定义为:“以保护为目的,在其历史记录分布区以外,但在其适应生境和生态地理区域内建立种群的行为。只有在一个物种的历史范围内不再有剩余区域的情况下,它才是一个可选择的保护工具。”
2、等级的特征
本文件假定绝灭是一种机率。因此被列在较高绝灭危险等级,表明预计该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较大,经过特定的时间段,列在较高等级的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比列在较低等级的多(在没有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然而,有些列在高度受威胁等级的分类单元维持在原有受威胁等级,并不说明以前对它们的评估是不准确的。
所有列入极危的分类单元都符合易危和濒危的条件,所有列入濒危的分类单元都符合易危的条件。这些等级通称为“受威胁等级”。受威胁等级是整个等级体系中的一部分。所有的分类单元都可列入一个适当的等级(见图1)。
3、多条标准的作用
极危、濒危或易危分别都有数量标准范围;如果一分类单元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即可将该分类单元列入相应水平的受威胁等级。每一个分类单元都必须经过所有标准的评估。尽管一些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的分类单元(一些分类单元永远也不会符合这些条件,但却接近绝灭),但是总有标准适合于评价这些分类单元的受威胁水平。重要的是只要符合一条标准,而不在于所有各条标准都合适或者都完全符合。因为事先不知道对于一个特定的物种来说,哪些标准适合。因此,每个物种都应该用所有的标准进行评估,符合任何一条标准即应予列入。
4、数量标准的来源
为探明跨越广大范围的有机体及其所展示的多样生活史的致危因素,通过广泛评估,得到了不同的标准(A-E)。受威胁等级的各条划分标准中的数值是通过广泛商讨后形成的,尽管还没有正式证明这些数值的合理性,但这些数值都设定在普遍认为合适的水平。等级内的多条划分标准的水平都是在一个共同的基准上独立设定的,并在它们之间求得了广泛的一致性。
5、列入名录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不管保护措施对一分类单元起了多大的作用,都可应用该受威胁等级标准。必须强调的是即使该分类单元未被列入受威胁等级,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对分类单元可能有利的保护行动被做为成文要求的一部分被列入(见附录3)。
6、数据的质量以及推论和设想的重要性
标准已被明确地数量化了。因为该文件强调,估计、推测和设想的方法完全可以接受,因此,缺乏高质量数据不应该成为应用该标准的阻碍。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就可以根据现有或潜在的对未来生存的威胁因素5
(包括其变化率),或者与种群丰富度或分布(包括对其他分类单元的依赖性)有关的因素进行推测和设想。可以根据一系列相关因素中的任何一条对不久前的过去、现在或不久的将来进行猜测或推断,只是需要注明这些因素。
对于那些一旦受未来低发事件影响而后果严重(如大灾难)的分类单元,可以根据标准(如分布区狭小,分布点数目少)明确其等级。如一些威胁因素的影响属于或接近不可逆转(病原体、入侵性有机体、杂交),应尽早明确这些因素,以便于采取适当的措施。
图 1:濒危等级体系
绝灭(EX)
野外绝灭(EW)
极危(CR)
(数据充足) (受威胁)
濒危(EN)
已评估
易危(VU)
近危(NT)
无危(LC)
数据缺乏(DD)
未予评估(NE)
7、比例尺的问题
在根据地理分布区大小或占有区的生境类型进行等级划分时,空间比例尺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而复杂。标示分类单元的分布区或生境的地图的比例尺越精细,其表现出来的这些分类单元所占有的面积就越小,估计的范围(至少对于“占有面积”的估计范围;见第10条定义)往往不可能超出标准中设定的临界值。在较精细的比例尺上作图,使得无该分类单元记录的地区增多。反过来,在粗略的比例尺上作图,未被占有的区域表现为减少,往往导致估计的范围超出受威胁等级的临界值。比例尺的选择可能会影响红色名录评估的结果,导致矛盾偏见的出现。目前无法提供严密的,只能是一般性的分类单元或生境的作图规则。最适合的比例尺是根据不同的分类单元及其分布信息的来源与综合特性来确定的。
8、不确定因素
用于与标准进行比较来评估分类单元的数据往往是估计的,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可能是以下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或所有引起的:自然可变性、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模糊,以及测量错误。处理不确定因素的方法不同,会严重影响被评估的等级。附录1提供了推荐的处理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方法,评估者应该阅读并遵循这些原则。
总之,如果不确定性导致估计值的变化范围较大,必须确定可能出现的结果的范围。必须选定一个唯一的等级,而且必须记录该选择的基础,并坚持防患于未然和可靠性的原则。
如果数据非常不确定,可以将其列入“数据缺乏”等级。然而,这种情况下评估者必须提供成文信息表明没有足够的数据决定一分类单元所面临的威胁。同时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信息很少的分类单元往往可以根据相关的栖息地或其他偶然因素等背景信息确定一个受威胁等级;因此最好不要使用“数据缺乏”。
9、列入等级的含义
如果一些分类单元被列入未予评估和数据缺乏等级,即表明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还没有对其绝灭危险程度进行评估。不能把列在这些等级的种类当作未受威胁种类,最好(特别是数据缺乏类型)给予它们与受威胁分类单元同样的保护,直到能够对其种群现状作出合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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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成文
所有评估都应做记录。受威胁物种分类在列入名录时都要注明其所符合的标准和亚标准。至少要符合一个等级的一条标准,才有理由被列入该等级。如果符合多条标准或亚标准,则每一条都要列出。因此经重新评估发现已不再符合文中所列的标准时,不能将其自动降级。而是应当用相关的所有标准重新评估其现状。对于使之符合这些标准的原因,特别是在使用了推理和设想的情况下,即使在名录中不能列出,至少评估者应做记录(见附录2和3)。附录3还列有其他等级的成文要求。
11、受威胁因素和优先权
受威胁等级不足以用来确定保护行动的优先权。受威胁等级只是对现有环境下绝灭的危险性的评估,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时将涉及到其他许多与保护行动有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后勤服务、成功机率等,甚至可能包括该对象在分类学上的独特性。
12、重新评估
根据标准评估分类单元必须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这一点对列在近危或数据不足的分类单元以及已知或怀疑种群现状正在恶化的受威胁物种特别重要。
13、等级之间的变化
分类单元的等级之间变化有以下规则:
A. 如果一分类单元不再符合较高受威胁等级所有标准5年或5年以上时,该分类单元可以从该较高的等级降至较低的受威胁等级;
B. 如果发现原有的等级划分是错误的,可以立即将该分类单元转到适当的等级中或者干脆从受威胁等级中删除(但要参见第10条);
C. 从较低的等级向较高的受威胁等级的转移不应延迟。
14、地区水平上标准的应用
IUCN红色名录等级及标准是为全球的分类单元设计的。但现在很多人希望将它应用于世界的地区性数据,特别是地区、国家、地方水平。这可参照IUCN/SSC地区应用工作组指定的指南(如Gärdenfors 2001)。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样。例如,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还有重要的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十分小心地查对红色名录权威(RLA)是否已经进行了评估,现在的等级划分是否与相关的红色名录权威(例如研究该类群的SSC专家组)的划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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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 义
1、种群(Population)和种群大小(Population Size)(标准A, C 和D)
种群这个术语在该红色名录标准中有着特殊的含义,不同于普通生物学上的用法。种群是一分类单元所有个体的总和。由于生命形式千差万别,为了实用,种群数仅表示为成熟个体数。但是生活史的某些阶段或者整个生活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分类单元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其对寄主分类单元的生物学相关价值。
2、亚种群(Subpopulations)(标准B和C)
亚种群是种群在地理上或者其他方面被分割的群体,各亚种群之间很少发生交流(典型的是每年有一个或更少的个体成功地迁移或者有效地进行基因交流)。
3、成熟个体(Mature individuals)(标准A, B, C和D)
成熟个体数是已知、估计或者推测的具有繁殖能力的个体的总数。估算该数值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 不具繁殖能力的成熟个体,应排除(如受精密度过低);
➢ 成熟个体数计算的是具有繁殖能力的个体,因此应排除在野外条件下由于环境、行为等因素所造成的有繁殖障碍的个体;
➢ 对于成熟个体数具有自然波动性质的种群,使用低评估值,大多数情况下低于平均值;
➢ 一个繁殖系的繁殖单位应以个体进行计数,除非这些繁殖个体不能独立生存(如珊瑚);
➢ 对于在生活史的某个时期成熟个体的全部或部分自然死亡的分类单元,估计成熟个体数应当在成熟个体可以繁殖的时候进行;
➢ 重新引进的个体,只能在生育过后代之后才能算作为成熟个体。
4、世代(Generation)(标准A, C和 E)
世代长度是当前群体(种群中新生个体)的上一代的平均年龄。因此,世代长度反应了一个种群中饲养一代的周转率。除个体只繁殖一次的分类单元外,其他分类单元的该数值都大于其首次繁殖年龄。因为威胁会改变世代长度,应更多地运用自然的(受干扰前)世代长度。
5、减少(Reduction)(标准A)
减少是指成熟个体数的减少,应该用特定的时间段(年)内减少的百分比来表示,尽管这种衰退不一定会继续。除非有确凿的证据,不应把减少解释为自然波动的一部分。自然波动的暂时性下降趋势通常不能认为是一种减少。
6、持续衰退(Continuing decline)(标准B和 C)
持续衰退是指最近、现在或者不久的将来存在的衰退(可能平稳,可能不规则,也可能是零星现象)。这种衰退产生的原因不明,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加以控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此种衰退必将继续。通常自然波动不能算作持续衰退,但是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把观察到的衰退考虑为自然波动的一部分。
7、极度波动(Extreme fluctuations)(标准B和 C)
极度波动发生在许多种群大小或分布面积变化范围大、速度快且频繁的分类单元,典型极度波动的变异范围超过一个数量级(比如增加10倍或者减少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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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重分割(Severely fragmented)(标准B)
严重分割是指因为一分类单元的大多数个体生活于小型及相对被隔离的亚种群,从而增加了该分类单元绝灭的危险(在一定情况下,栖息地信息可以推测出此种状况)。由于与其他亚种群重新合并的机会减少,这些小型亚种群可能绝灭。
9、分布区(Extent of occurrence)(标准A和 B)
分布区是指环绕一分类单元所有已知、推断或预计的目前出现位点(不包括游荡情况)在内的最短连续假想边界所包含的面积(见图2)。此数值可能不包括该分类单元在整个分布区内不连续或未接合在一起的地方(比如明显不适合栖息的较大区域)(见“占有面积”第10点)。分布区经常用最小凸多边形的面积来度量(该最小多边形的所有内角不能超过180度,并要包含所有出现位点)。
图2:分布区和占有面积之间的差别范例。
(A)表示已知、推断或预计的出现位点的空间分布。
(B)表示分布区的可能边界,边界内的面积为分布区面积。
(C)表示一种占有面积的计算方法,占有面积为出现位点所在的方形样格的面积的总和。
10、占有面积(Area of occupancy)(标准A, B和 D)
占有面积是一分类单元在“分布区”(见上第9条)内实际占有的面积(不包括游荡情况)。该数值表明一分类单元常常并不在其分布区的整个区域内存在,例如分布区可能包括不适合的栖息地。在某些情况下(如,迁徙种类的集体巢穴位点、摄食位点)占有面积是符合一分类单元的现存种群在任何阶段生存所必需的最小面积。占有面积的大小是测量时所用的比例尺的函数,并且要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相关生物学特点、威胁特性和可用数据来选定适当的比例尺(见序言的第7条)。为避免因用不同的比例尺估算占有面积而导致的评估不一致和偏离,有必要通过应用比例尺修正因素来使评估值标准化。但由于不同分类单元有不同的比例尺与面积的相关性,很难给所有进行标准化的工作定一个精确的指导方案。
11、地点(Location)(标准 B和 D)
地点属于地理上或生态上独特的区域,即使是一个独立事件(如污染)也能很快影响目前处于此区域的一分类单元的所有个体。一个地点的大小取决于威胁事件发生时所覆盖的地域,也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亚种群的所有或部分个体。在分类单元受多于一个致危事件影响的地方,地点的确定需要考虑最严重的致危因素。
12、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标准E)
这里的定量分析是指任何根据已知的生活史、栖息地要求、威胁以及任何具体的管理条件来估计一分类单元的灭绝可能性的分析形式。种群生存力分析(PVA)就是这样的一种技术。定量分析应该充分利用所有9
相关的可用数据。在信息有限的时候,这些可用数据可用于估计灭绝危险(例如,估计随机事件对栖息地的影响)。定量分析结果中给出的假想(必须是正确的、可靠的),以及所用数据和数据中的不确定因素或定量模式应作记录。
IV. 物种濒危等级1等级之间的关系可参见图1。
绝灭 Extinct(EX)
如果没有理由怀疑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绝灭。于适当时间(日、季、年),对已知和可能的栖息地进行彻底调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绝灭。但必须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来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
野外绝灭 Extinct in the Wild(EW)
如果已知一分类单元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绝灭。于适当时间(日、季、年),对已知的和可能的栖息地进行彻底调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绝灭。但必须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来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
极危 Critically Endangered(CR)
当一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机率非常高,即符合极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
濒危 Endangered(EN)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机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易危 Vulnerable(VU)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者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机率较高,即符合易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
近危 Near Threatened(NT)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者易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该分类单元即列为近危。
无危 Least Concern(LC)
当一分类单元被评估未达到极危、濒危、易危或者近危标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无危。广泛分布和种类丰富的分类单元都属于该等级。
数据缺乏 Data Deficient(DD)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来直接或者间接地根据一分类单元的分布或种群状况来评估其绝灭的危险程度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属于该等级的分类单元也可能已经作过大量研究,有关生物学资料比较丰富,但有关其丰富度和/或分布的资料却很缺乏。因此,数据缺乏不属于受威胁等级。列在该等级的分类单元需要更多的信息资料,而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将其划分到适当的等级中。重要的是能够正确地使用可
1 注:按照以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分级标准的要求,翻译时每个等级的缩写(括号中)应与英文缩写保持一致(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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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的所有数据资料。多数情况下,确定一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还是受威胁状态时应当十分谨慎。如果推测一分类单元的生活范围相对地受到限制,或者对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次记录发生在很长时间以前,那么可以认为该分类单元处于受威胁状态。
未予评估 Not Evaluated(NE)
如果一分类单元未经应用本标准进行评估,则可将该分类单元列为未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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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极危(CR)
当一分类单元面临即将绝灭的机率非常高,即符合以下(A - E)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
A. 种群数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 根据(和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明显可逆并可理解而且已经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90%:
a. 直接观察
b. 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
c. 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
d. 实际或者潜在的开发水平
e. 由于引进外来生物、杂交、疾病、污染、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e)任何一方面的资料,显现出、估计、推测或猜测在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或减少因素可能还没停止或被理解或可逆,该分类单元将至少减少80%。
3.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b)-(e)任何一方面的资料,设想或猜测在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该分类单元将至少减少80%。
4.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e)任何一方面的资料,显现出、估计、推测或猜测在任何10年(包括过去和将来)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或减少因素还没停止,该分类单元将至少减少80%。
B. 符合B1(分布区)、B2(占有面积)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两者的地理范围:
1.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100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a-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2.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占有面积少于10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a-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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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C. 估计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并且符合如下任何一条标准:
1. 预计今后3年或者一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至少减少25%,或者
2. 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a-b)持续衰退:
种群结构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i). 估计不存在成熟个体数超过50的亚种群,或者
(ii). 至少90%的成熟个体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b. 成熟个体数极度波动。
D.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50。
E. 定量分析表明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野外绝灭的机率至少达到50%。
a.
濒危(EN)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机率很高,即符合以下标准(A
- E)中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A. 种群数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 根据(和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明显可逆、可被认识、并已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70%:
a.
b.
c.
d.
e.
直接观察
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
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
实际或者潜在的开发水平
由于引进的外来生物、杂交、疾病、污染、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或被认识或可逆,种群数至少减少50%;
3.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b)-(e)任何方面的资料,推断或者猜测,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种群数至少减少50%;
4.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包括过去和将来的任何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50%。
B. 符合B1(分布区)、B2(占有面积)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两者的地理范围:
1.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5000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a-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5个地点;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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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2.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占有面积少于500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a-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5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C.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0,并且符合如下任何一条标准:
1. 预计5年或者二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至少减少20%,或者
2. 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如下(a-b)至少一种形式持续衰退:
种群结构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i). 推测不存在成熟个体数超过250的亚种群,或者
(ii). 至少有95%的个体都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b. 成熟个体数极度波动。
D.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
E. 定量分析表明今后20年或者五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野外绝灭的机率至少达到20%。
a.
易危(VU)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机率较高,即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
A. 种群数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 根据(和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明显可逆、可被认识、并已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50%:
a.
b.
c.
d.
直接观察
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
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实际或者潜在的开发水平
14
e. 由于引进的外来生物、杂交、疾病、污染、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或被认识或可逆,种群数至少减少30%;
3.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b)-(e)任何方面的资料,推断或者猜测,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或被认识或可逆,种群数至少减少30%;
4.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包括过去和将来任何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30%。
B. 符合B1(分布区)、B2(占有面积)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两者的地理范围:
1.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20,000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10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2.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占有面积少于2000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10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C.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10,000,并且符合如下任何一条标准:
1. 预计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 最大值为100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至少减少10%,或者
2. 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如下至少一种形式(a-b)持续衰退:
a. 种群结构符合以下任一形式:
15
(i) 估计不存在成熟个体数超过1000的亚种群,或者
(ii) 所有个体都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b. 成熟个体数极度波动。
D. 种群非常小,或者受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限制:
1.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1000;
2. 种群的占有面积(典型的是小于20km2)或者地点数目(典型的是少于5个)有限,容易受到人类活动(或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影响力增加的随机事件)的影响,在未知的将来,可能在极短时间内成为极危分类单元,甚至绝灭。
E. 定量分析表明今后100年内,野外绝灭的机率至少达到10%。16
附录1:不确定因素
红色名录标准必须根据可获得的有关数量、趋势、分布的证据应用于一分类单元。如果一分类单元受到明显威胁,例如唯一已知栖息地被破坏,即使没有该分类单元生物现状的直接信息,也可以证明它属于受威胁等级。所有这类案例中,都有不确定因素与可获得的信息以及获得方式相关联。这些不确定因素可分为自然可变性、语义含糊和测量错误(Akçakaya 等,2000)。这部分提供了使用本标准时识别和处理不确定因素的指南。
自然可变性由物种的生活史和栖息环境总在随时间而变化这一事实所引起。每一个参量都有一个特定时间和空间比例尺,因此这种变异对本标准的影响是有限的。语义含糊由术语定义的模糊和不同评估者使用不一致的术语所引起。我们尽管试图使本标准中所用的术语精确化,但在有些情况下总会不可避免地降低一般性。测量错误经常是不确定因素产生的最大的原因。它的产生是由于缺乏有关标准中所用参数的精确信息,这可能是因为估计价值有错误或缺乏有关知识。但如果获得更多数据,测量错误可能会减少或消除。详细情况可参见Akçakaya et al.(2000)和Burgman et al.(1999)。
其中一个最简单的描述不确定因素的办法是指定一个最好的估计值和一个可变值范围。最好的估计值本身可能就是一个范围,但无论如何它总应该在这个可变值范围以内。当数据非常不确定时,最好的评估范围可能就是这个可变值范围。可用来建立可变值范围的方法多种多样。它可以建立在置信区间、唯一的一个专家的意见和一组专家的共同意见的基础之上。不管应用的是哪种方法,都应在文件中注明。
解释和应用不确定数据时,对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参数选择及其态度起着重要作用。态度有两个组成部分。首先,评估者需要考虑评估时是否包括可变值全范围或是否排除极端估计值(争议容忍度)。争议容忍度低的评估者会包括全部评估值,从而增加不确定性,而争议容忍度高的评估者会排除极端值而减少不确定性。第二,评估者需要考虑是否对危险有预防或依据证据的态度(危险容忍度)。如果不能肯定一分类单元不受威胁,持预防态度者都会将其归入受威胁等级;而持依据证据态度者只会在有足够证据证明一分类单元受威胁的情况下才将其归入受威胁等级。评估者在应用这一标准时,应抵制依据证据的态度而采取预防但现实的态度。例如使用可变值的较低范围,而非最好估计值来确定种群大小,特别是当其正在波动时。所有态度都应作明确成文记录。
使用一个点估计(即单个的数量值)的评估会得到唯一的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然而,当每一个参数都有可变值范围时,应用此标准所进行的评估可获得一个等级范围,它反映了数据中的不确定因素。基于特定的对不确定因素的态度而得到的唯一等级,必须总是与所满足的标准列在一起。可变值等级的范围必须在成文中注明(见附录3)。
当数据不确定以至任何等级都显得可变时,就应划为“数据缺乏”等级。但重要的是,认识到这一等级意味着数据不足以确定该分类单元所面临的威胁程度,而不是对该分类单元认识不足。尽管“数据缺乏”不属于受威胁等级,但它显示了获得更多关于一分类单元的信息并确定其正确等级的必要性,而且也要求成文时包括所有可用信息。
附录2:世界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的引用
为更好地应用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及标准引用的统一格式,建议使用下列引用形式:1. 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可写成如下完整或缩略形式(翻译成其他语言时,缩略形式应遵循英语文件)
绝灭Extinct (EX)野外绝灭Extinct in the Wild (EW)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濒危Endangered (EN)易危Vulerable (VU)近危Near Threatened (NT)无危Least Concern (LC)
17
数据缺乏Data Deficient (DD)未予评估Not Evaluated(NE)
18
2. 第V部分《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中有一个标准和亚标准字母数字分层的编号系统。这些标准和亚标准(所有三种水平)形成了一个红色名录评估的完整部分,所有这些作为指定受威胁等级的标准必须在濒危等级之后详细说明。易危之下包含标准A-C和D,该分层目录的第一个水平用数字(1 - 4)标明,达到一个标准以上的用“+”隔开。第二水平用字母(a - e)标明,上述均不带标点符号。标准B和C的第三水平涉及到罗马数字(i-v)的使用, 它们应置于圆括号中(前面的字母和圆括号前半部分没有空格)。如果列出了一个以上,就用逗号隔开。达到一个标准以上的用分号隔开。下面是这种用法的例子:
EX
EN B1ac(i, ii, iii)
CR A 2c+3c; B1ab(iii)
EN B2ab(i,ii,iii)
EN A1c; B1ab(iii);C2a(i)
EN B1ab(i,ii,v)c(iii,iv); B2b(i)c(ii,v)
CR A1cd
EN A2c;D
CR D
VU C2a(ii)
EN B2b(iii)c(ii)
VU B1ab(iii)+2ab(iii)
VU A2c+3c
VU D1+2
VU D
EN A2abc+3bc+4abc; B1b(iii,iv,v)c(ii,iii,iv)+2b(iii,iv,v)c(ii,iii,iv)
附录3:列入IUCN红色名录分类单元的成文要求
每一个提交评估纳入《世界物种红色名录受危胁物种》TM的物种都至少要求有以下信息:
学名,包括有关命名的详细信息
英文名和其他广泛使用的俗名(指明每个名字的语言类型)
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
分布国家(包括大国家的分区亚单位,例如美国的州和海外领地,例如远离大陆的岛屿)
对于海洋物种,其出现的渔业区应作记录(见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确定的渔业区/themes/ssc/sis/)
对于内陆水生物种,需要指明分布的水系、湖泊等的名字
地理分布图(分布区)
列入名录的理由(包括所有的与标准及其域值有关的数字数据、推论、或不确定性)
目前的种群趋势(增加、减少、稳定或未知)
栖息地偏好(全球土地覆盖特征(GLCC)区划的修改版本,其电子版本可从/themes/ssc/sis/下载或向redlist@索取)
主要的致危因素(需要指明过去、目前和未来的致危因素,并需要使用标准的致危因素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SSC网站或上述email地址获取)
保护措施(包括指明过去、目前和未来的保护措施,并需要使用标准的保护措施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SSC网站或上述email地址获取)
19
分类单元的红色名录等级状况的变化情况,以及为什么有这些变化
数据来源(文献详细信息;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来源和个人的信息)
评估者的姓名和联系地址
列入世界物种红色名录以前,所有的评估都应该经至少两个红色名录权威成员审查。红色名录权威是由IUCN/SSC主席指定,常常是专家组的一部分人组成。评估者的名字在每一个评估中都应出现
除需要以上最低限度的成文要求外,如果可能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如果评估使用的是数量化分析(即标准E),数据、推测和结构公式(例如使用了种群生存力分析)应该作为一部分包括在文件中
对于已经绝灭或野外绝灭的分类单元,要求有额外的文件表明绝灭的有效时日、引起绝灭的可能原因以及为寻找该分类单元已经开展的调查细节
对于列在近危的分类单元,列入名录的理由需要讨论其几乎满足的标准或强调该分类单元的原因(例如它们依赖于正在采取的保护措施)
对于列在数据缺乏的分类单元,文件需要包括所有的仅有信息。
评估可以使用RAMAS Red List软件包的版本2.0(Akçakaya and Ferson 2001)。该程序可以根据世界物种红色名录标准,给分类单元分配红色名录等级,它的一个优点是能够明确地处理数据中的不确定性。该软件抓住了上述成文要求的大多数信息,但是对于某些情况,信息应该用其他形式报告。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如果用的是RAMAS Red List生成的名录等级,应予以说明。
不确定的数值应作为最佳估计值、可变值范围或区间输入程序。(见RAMAS Red List使用手册或帮助文件中详细说明不确定数据的部分)
对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态度(也就是争端容忍度、危险容忍度和证明责任)都预先设定在中间值。这些设定的任何变化都应予以记录并作合理性分析,特别是在预设置的是较低的情况
分级的结果依不确定因素而可定为单一的等级和(或)一可变的等级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方法(程序通常会在“结果”窗口中自动指出):
如果合理等级的范围包括了两个或更多的受威胁等级(例如从极危到易危)且没有指定优先等级,防预性的方法就是取该范围内的最高等级,在上例中就是极危。这种情况下,应记录合理等级的范围,并指出是坚持了预防的原则以区别于下一个事例。建议同时附上注释,例如EN(CR—VU)。
如果指出了合理等级的范围和优先等级,评估文件中应指出该范围,例如EN(CR—VU)。
程序给出了用于评估的标准(见“状况”窗口)。然而当数据不确定时,标准就是大致的,有时根本就不决定标准。这种情况下,评估者或审定人应运用结果来决定或修正符合的标准或亚标准。以这种方法获得的评估标准应在“评论”栏中清楚指明(要想获得本问题的更多指南,请参看RAMAS Red List的帮助菜单)。
如果指出的优先等级是无危,但合理等级的范围达到了受威胁等级,可将其列入“近危”等级,同时应记录划定等级达到受威胁范围的标准。
所有用RAMAS Red List完成的评估都需要提交RAMAS红色名录输入文件(*.RED 文件)。
对世界物种红色名录的分类单元所作的新的全球评估或重新评估,都应该提交给IUCN/SSC红色名录项目官员,以便经同行审评后加入到将来的世界物种红色名录TM新版本中。在SSC专家网络提交的信息,最好使用物种信息服务(SIS)数据库。其他来源的提交方式可以是电子文件;最好能够使用RAMAS Red List程序制作的文件,或者Microsoft Office 97 (或其他更早版本)的程序,例如Word, Excel或Access。信息可以提交到:
IUCN/SSC Red List Programme, IUCN/SSC UK Office, 219c Huntingdon Road, Cambridge, CB3 0DL, United
20
Kingdom, Fax: +44 (0) 1223-277845; Email: redlist@.
要想获得有关IUCN红色名录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所使用的标准)或评估呈递书更多的解释或信息,请与以上IUCN/SSC红色名录项目办事处地址联系。
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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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2.0. Applied Biomathematics, New York.
Akçakaya, H. R., Ferson, S., Burgman, M.A., Keith, D.A., Mace, G.M. and Todd, C.A.2000. Makingconsis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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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ter, R. and Fitter, M. (eds). 1987. The Road to Extinction. IUCN, Gland, Switzerland.
Gärdenfors,U., Hilton-Taylor, C., Mace, G. and Rodríguez, J.P. 2001. The application of IUCN Red List Criteria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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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field, S., Lusty, C. and MacKinven, A. 1998. The World List of Threatened Trees. World Con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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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已是实际尺寸
21
[编辑本段]简介
1.1 IUCN物种濒危等级 IUCN全称是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rvation of Naturean Natural Resource(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1948年10月建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然保护团体。至1994年底,126个国家中的100个政府和550个非政府团体在IUCN宪章上签字。IUCN自60年代开始发布濒危物种红皮书(Red Data Book)。根据物种受威胁程度和估计灭绝风险将物种列为不同的濒危等级。IUCN根据所收集到的可用信息,并依据IUCN物种存活委员会的报告,编制全球范围的红皮书。
[编辑本段]目的
IUCN发布濒危物种红皮书有3个目的:1)不定期地推出濒危物种红皮书以唤起世界对野生物种生存现状的关注;2)提供数据供各国政府和立法机构参考;3)为全球的科学家提供有关物种濒危现状和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
[编辑本段]
中国国家濒危物种红皮书 最初IUCN濒危物种红皮书仅包括陆生脊椎动物,后来,红皮书开始收录无脊椎动物和植物,内容逐年增加,逐步发展为IUCN濒危物种名录红色名录。一些国家也开始编制国家濒危物种红皮书。我国在1996年开始出版中国濒危植物红皮书,1998年出版了中国濒危鸟类红皮书、中国濒危两栖爬行类动物红皮书和中国濒危兽类红皮书。
22
[编辑本段]评价标准
IUCN年早期使用的濒危物种等级系统包括灭绝、濒危、易危、稀有、未定和欠了解。上述标准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在60年代和70年代,编写濒危动物红皮书是由一位作者来完成的,编写濒危标准尚容易掌握。但是80年代以来,编写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时由许多作者来完成,因此,迫切需要一套客观的濒危物种评价标准。
1984年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召开了题为“灭绝之路”的研讨会,分析了当时的濒危物种评价标准的不足之处,探讨了濒危物种评价标准的修订问题,但没有对如何修改达成一致的方案。1991年,Mace和Lande第一次提出了根据在一定时间内物种的灭绝概率来确定物种濒危等级的思想,随后,人们在一些生物类群中尝试应用了Mace-Lande物种濒危等级。1994年11月IUCN第40次理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经过修订的Mace-Lande物种濒危等级作为新的IUCN濒危物种等级系统1996年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应用了Mace-Lande物种濒危等级作为物种濒危等级划分标准。
[编辑本段]
Mace-Lande物种濒危等级定义了8个等级:1)灭绝:
如果1个生物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列为灭绝。
2)野生灭绝:
如果1个生物分类单元的个体仅生活在人工栽培和人工圈养状态下,列为野生灭绝。
3)极危:
野外状态下1个生物分类单元灭绝概率很高时,列为极危。
4)濒危:
1个生物分类单元,虽未达到极危,但在可预见的不久将来,其野生状态下灭绝的概率高,列为濒危。
5)易危:
1个生物分类单元虽未达到极危或濒危的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其在野生状态下灭绝的概率23
较高,列为易危。
6)低危:
一个生物分类单元,经评估不符合列为极危、濒危或易危任一等级的标准,列为低危。
7)数据不足:
对于1个生物分类单元,若无足够的资料对其灭绝风险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评估时,可列为数据不足。
8)未评估:
未应用有关IUCN濒危物种标准评估的分类单元列为未评估(见附图表)。Mace-Lande物种濒危等级中的低危又分为3个亚等级:
1)依赖保护:
该分类单元生存依赖对该分类类群的保护,若停止这种保护,将导致该分类单元数量下降,该分类单元5年内达到受威胁等级。
2)接近受危:
该分类单元未达到依赖保护,但其种群量接近易危类群。
3)略需关注:
该分类单元未达到依赖保护,但其种群数量接近受危类群。
[编辑本段]
1.2 CITES附录等级到1994年底,12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1973年,为了控制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了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管制的国际贸易野生动植物物种分别列入CITES附录1、附录2和附录3。相对IUCN濒危物种等级标准,CITES附录标准相对宽松。列入附录1,附录2和附录3的濒危物种是根据其生物学现状和贸易现状决定的,称之为Berne标准。列入附录1的濒危物种标准与IUCN濒危物种等级中的濒危等级标准相同;列入附录2的濒危物种标准与IUCN濒危物种等级中易危等级标准相似,近年来,CITES在致力于修订CITES附录标准,但是修订工作面临着技术困难和政治矛盾。
CITES附录1标准
24
根据CITES公约,“附录1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当1个物种满足下列标准的一项时,被认为有灭绝的危险:
1)野生种群小,并种群具有下列特征之一:①依据观察、推测或估计种群数量或栖息地面积下降和质量下降;②仅存在1个单个种群;③在1个或多个生活史阶段,大多数个体集中在某一亚种群内;④种群数量出现大幅度波动;⑤物种的生物学特征或行为学特征可能导致物种容易灭绝。
2)野生种群分布面积狭域,如①物种的栖息地破碎或物种的个体仅在极少数地点发现;②物种分布面积大幅度缩小或亚种群数大幅度波动;③由种群生物学或行为(包括迁徙)导致物种高度易危;④依据观察、推测或估计,种群分布面积、亚种群数目、个体数、栖息地面积或质量以及个体的生殖能力呈下降趋势。
3)野外种群数量下降,如物种的栖息地面积或质量下降,由于人们的商业开发、病原体、竞争者、寄生物、捕食者、杂交和外来引入种的作用以及毒素和环境污染物影响,个体生殖能力下降。
4)5年内该物种种群现状很可能出现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
CITES附录2标准
根据CITES公约,“附录2应包括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列入附录2的物种不一定是目前濒临灭绝的物种,只要有迹象表明某一物种可能灭绝,则应将其列入CITES附录2。例如:
1)除非1个物种的贸易受到严厉控制,否则该物种的生存将会受到威胁。
种群数量已经减少到可能威胁其生存的水平。
2)人们已知、推测或估计得出,对1个物种的商业利用已经长时间超出可永久维持的水平,或者, 根据CITES公约,CITES附录2还应包括为了有效管制CITES附录1物种的贸易国际,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当1个物种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列入附录2:
分。
1)1个物种标本与列入CITES附录2或附录1的某一物种的标本非常相似,即使专家也难以区 2)1个物种所隶属的分类单元中的大多数种类被列入公约附录2或附录1之中,该物种也必须列入附录2,以有效地控制其它种类的标本贸易。
CITES附录3标准
根据CITES公约,“附录3应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编辑本段]
2 国家标准 一个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立法保护野生生物资源。各国对濒危物种保护等级的划分标准不一致。有时,等级划分标准不是公开的。
25
2.1 美国濒危物种法案濒危物种等级
1973年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美国濒危物种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1)1个物种的栖息地正在受到破坏;2)1个物种受到过度的开发;3)由于捕食和疾病,物种的数量下降;4)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保护这种物种;5)存在其它危及物种生存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美国内务部部长可以根据美国鱼与野生动物管理局的建议将1个物种列为濒危物种。美国濒危物种法案的物种濒危等级分为“濒危”和“受胁”两大类。如果1个物种在它的分布区面临灭绝的威胁,则列为濒危物种,如果l个物种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面临灭绝,则列为受胁物种。1个物种一旦被列为濒危或受胁,美国濒危物种法案要求为该物种制定1个恢复计划,执行这个恢复计划,直到该物种恢复到成功地脱离濒危或受胁状态为止。从1973年开始,美国每年大约有40个物种被列为濒危或受胁物种,仅18个物种从濒危降为受胁,或完全从濒危物种名录剔除。2.2 中国濒危物种红皮书濒危物种等级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级
中国动物红皮书的物种等级划分参照1996年版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根据中国的国情,使用了野生灭绝(Ex)、绝迹(Et)、濒危(E)、易危(V)、稀有(R)和未定(I)等等级(汪松,1998,汪松等,1998)。中国植物红皮书参考IUCN红皮书等级制定,采用“濒危”、“稀有”和“渐危”3个等级。1)濒危:物种在其分布的全部或显著范围内有随时灭绝的危险。这类植物通常生长稀疏,个体数和种群数低,且分布高度狭域。由于栖息地丧失或破坏、或过度开采等原因,其生存濒危。2)稀有:物种虽无灭绝的直接危险,但其分布范围很窄或很分散或属于不常见的单种属或寡种属。3)渐危:物种的生存受到人类活动和自然原因的威胁,这类物种由干毁林、栖息地退化及过度开采的原因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被归入“濒危”等级。
1988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使用了两个保护等级。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列为一级保护,将数量较少或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列为二级保护动物。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编辑本段]
3 关于物种濒危等级的思考 物种濒危等级是一个科学问题。由于物种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各个生物类群生物学特征的差异,人们对物种的分布现状和数量,乃至物种生物学的知识欠缺,导致了确定物种濒危等级的困难。但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一个是,能否用一个标准来划分不同的生物类群?物种濒危等级如何与保护优先序挂钩?
3.1 物种濒危等级的科学标准
人们一直期望建立一个客观的评价物种濒危等级的标准。Mance-Lande物种濒危标准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影响较为深远的物种濒危标准。这个标准提出以后,经过反复的讨论修改。但是,ManceLande物种濒危标准在实际应用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不同的动物类群能否应用同一濒危标准尺度的问题。例如,按照Mance-Lande物种濒危标准,如果1个物种的个体数目少于26
200时,物种为濒危。这一条标准对哺乳动物来说成立,但是对于鱼类来说,200尾鱼显然数量太少,有些鱼类的数量少于几万条时即为濒危。对不同生物类群物种的栖息地面积,也很难用同一栖息地面积标准来测试物种是否濒危。
Mance-Lande物种濒危标准中假定,当1个物种的成熟个体死亡率高时,物种的灭绝概率亦高。这一假定只对那些“K-对策”物种适用,而对那些“r-对策”物种不适用。因为“K-对策”物种的种群数量稳定在环境负载量上下,而“r-对策”物种的种群数量存在较大波动。另外,对于那些具有高生长速率、高繁殖潜力、性成熟早的物种而言,成熟个体死亡率高并不意味着物种的灭绝概率高。即使这些物种的成熟个体死亡率高,也不能将这些物种定为濒危。有时,为了利用生物资源,常常需要从种群中捕获成熟个体,如人们常常捕捞有些鱼类50%以上的成熟个体。按Mance-Lande物种濒危标准,规定这些被捕捞的鱼类为受胁物种。事实上,对于繁殖力高的物种,经过较长时间的捕捞,不一定危及其生存。因此,我们应当继续探讨濒危物种等级标准。
3.2 濒危物种保护的优先序
物种的濒危等级与物种保护优先序是挂钩的。如我国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一些中国特有物种、孑遗物种和亚种,如大熊猫、白鱀豚、华南虎和朱鹮等。濒危物种保护受经费的制约。有限的资源应优先投入到一些应优先受到保护的物种。那么,哪一些濒危物种优先列为受保护物种呢?于是,人们提出了物种保护的“优先序”。但是,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上图所示的一个分类系统中,有6个假想的物种:A、B、C、D、E和F。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测度这些物种之间的进化特有性。物种F代表的信息量等价于物种A、B、C、D和E的总信息量,应当受到优先保。
Erwin(199)提出了一个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应当重点保护生物系统进化树上的那些“分枝末梢”,以保存生物的进化潜力。生物系统进行树上那些代表古老、孑遗生物的分枝已经停止了进比,如图中的E,因而,这些分枝失去了保护的价值,我们应当更重视分枝α的保护。以灵长类为例,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了不同的保护对策。依照第一种观点,我们应当投入相等的资源来保护灵长类进化树上的每个分枝,而依照Erwin的观点,我们应当将资源更多地投入猩猩类的保护。按照Erwin的观点,那些孑遗物种是不同值得保护的。
保护生物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有关濒危物种的等级划分,物种的保护优先序与物种濒危等级之间的关系,人们仍在深入研究之中。在这个领域,将不断地有的新的理论和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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