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春意盎然的近义词)
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明确规划审查报批的范围、依据、内容、程序和时限,规范审查报批工作行政行为,提高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促进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
2. 广西全国重点镇和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广西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城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规范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程序,提高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审查的范围
广西区内全国重点镇和自治区小康示范镇(62个,见附件)总体规划审查;全国重点镇为县城关镇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二、审查的组织形式
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建立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消防局)、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文化厅、环保局、旅游局、广西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和柳州铁路局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厅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按本规则做好与本部门规划衔接的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审查的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及建设部
制定的《建制镇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与总体规划相关的规划;
(四)广西城镇体系规划,所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五)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发展条件;
(六)其他要求。
四、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性质。城镇性质定位是否明确;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科学、实际;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对该城镇职能的要求;是否与广西城镇体系规划,所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是否与工业化发展规划相一致。
(二)发展目标。城镇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
(三)规模。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因素;是否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题论证。
城镇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在规划建成区内居住登记的常住人口(含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和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坚持了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是否符合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镇规划标准》;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四)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城镇空间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五)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否明确和落实,其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的划定和空间管制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六)交通。城镇交通规划的发展目标是否明确;交通体系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是否与城镇交通系统及城镇长远发展相协调(铁路、公路、航运、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等,特别是铁路与各种交通的衔接,是否考虑旅客零换乘和货物的无缝衔接)。
(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并相互协调;是否合理配置并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是否考虑了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要求。
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是否有利于保护并改善城镇及周边环境质量;排污管网布设、垃圾转运收集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场)选址的是否明确、合理。
(八)协调发展。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否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真正落实城乡统筹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实现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是否科学合理地进行村庄布点;是否落实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是否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防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九)绿化。绿化方式、树种选择、规划布局是否有利于城镇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各项绿化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城镇绿化规划标准,划定的各种功能绿地和河湖水系的保护范围是否合理,具可操作性。
(十)防灾减灾。确定的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可行,并具可操作性;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范围、规模、发展策略、各项设施配套、用地布局以及项目建设时序和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可行。
(十二)实施。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定是否明确;是否广泛征求了专家和群众意见,并进行了吸收和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明确建立管理机制和公示、跟踪、督促检查、评价等制度的原则要求。
(十三)是否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城镇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
(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五、审查的程序与时限
(一)前期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和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和指导。
有关城镇人民政府在拟修编或调整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或调整的理由、范围,按程序书面报告自治区建设厅,由自治区建设厅作出应属修编或调整的认定。
总体规划初步成果完成后,自治区建设厅会同有关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本规则确定的审查重点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有关城镇人民政府应按专家组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二)申报工作
有关城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报经上一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把好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关。
总体规划申报材料包括:总体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和专家评审意见、
市有关部门和军事部门的协调意见和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具体材料和要求由自治区建设厅另行制定)。
(三)审查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文后,首先对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其退回,待补充完善后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另行上报;对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厅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应在材料送达之日起3周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建设厅,逾期按无意见处理。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综合厅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总体规划及相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不能采纳的,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材料送达之日起3周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及相关材料和说明报送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建设厅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并对拟批复总体规划的城镇的性质、布局、规模等主要内容进行审议。会议由厅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参加。工作周期一般为3周。
(四)报批工作
有关城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厅际联席会议的意见,抓紧对总体规划及相关材料抓紧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建设厅根据厅际联席会议审议的意见,起草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与厅际联席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的总体规划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周期一般为3周。
在总体规划审查过程中,有关方面意见如有重大分歧,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自治区建设厅列出各方理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通常情况下,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周期不超过5个月。
附件2:
广西全国重点镇和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名单
南宁市6个:武鸣县:城厢镇。横县:峦城镇、六景镇。宾阳县:芦圩镇、黎塘镇。上林县:大丰镇。
柳州市6个:柳江县:拉堡镇、穿山镇。鹿寨县:雒容镇、鹿寨镇。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
桂林市8个:阳朔县:阳朔镇。全州县:全州镇、黄沙河镇。兴安县:溶江镇、兴安镇。平乐县:平乐镇。荔浦县:荔城镇。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
梧州市5个:蒙山县:蒙山镇。苍梧县:石桥镇、 龙圩镇。 藤县:藤城镇、太平镇。
北海市3个:铁山港区:南康镇。合浦县:廉州镇、山口镇。
玉林市5个:容县:容城镇。陆川县:陆城镇。兴业县:石南镇。北流市:隆盛镇。福绵镇。
贵港市3个:港南区:桥圩镇。平南县:平南镇、大安镇。
钦州市4个:钦南区:犀牛角镇。钦北区:小董镇。浦北县:小江镇。灵山县:灵城镇。
防城港市2个:港口区:企沙镇。东兴市:江平镇。
崇左市6个:扶绥县:新宁镇、东门镇。大新县:桃城镇。天等县:天等镇。宁明县:城中镇、海渊镇。
来宾市2个:武宣县;武宣镇。兴宾区:凤凰镇。
贺州市3个:八步区:信都镇。昭平县:昭平镇。钟山县:钟山镇。
百色市6个:平果县:马头镇。田阳县:田州镇、头塘镇。田东县:平马镇、祥周镇。靖西县:新靖镇。
河池市3个: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宜州市:德胜镇。
注:(加下划线的镇除福绵镇为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外,其它既是全国重点镇,又是自治区小康示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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