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奇幻旅程)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7.03.23
• 【字 号】岳云政通〔2017〕3号
• 【施行日期】2017.03.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岳云政通〔201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岳阳市云溪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炮范围
(一)云溪城区。东至云溪镇建设村黄金坳,包括巴陵石化社区、建设村、镇龙台社区;南至云溪镇友好村部,包括友好村、新铺村、槠木桥社区;西至保税区,包括绿色化工园、云溪镇东风村;北至云溪殡仪馆,包括陆城镇大田村,云溪镇八一村、洗马塘社区。
(二)各镇(街道、中心)所辖集镇范围。长岭街道办事处包括文桥社区居委会毛咀组、台上组、下湾组、东头组、西头组、谢东组、谢西组、李畈组、桥东
组、桥西组,文修桥新村(还建区),臣山村杨家组,长岭村东风组、刘家组、联合组、和平大道、北干道、文桥农民街。路口镇包括长炼路、金桔东路、金桔西路、金桥路,路口铺社区居委会新村组、幼园组、车站组、庄屋组、东头组、西头组、纺织厂家属区、沈家组、李家组、驼合组,路口村上铺组、中铺组、下铺组、大屋组、农科组,炼化路沿线,南太村甘家组、冯家组,牌楼村王泥组、上湾组、下湾组、石湾组,南山村山墈组、岳川组、港边组、港湾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全境为禁炮区域。陆城镇包括陆逊居委会陆逊街组、南正街组、北正街组,陆城村南门组、北门组、寺湾组、西门组,道仁矶居委会农场组、道云路组、道陆路组、道松路组、码头组。
二、禁炮时间
(一)除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其他时间禁炮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主要街道的临街门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车站、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等重点消防单位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
(一)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禁炮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没收剩余烟花爆竹。对违规者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对门店经营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对产权业主罚款2000元,产权业主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年度考核中视情况扣分。
(三)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由区委问责办对当事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在年度考
核中视情况扣分。
(四)机关单位院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罚款5000元,在年度考核中视情况扣分。
(五)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凡干扰、阻碍、谩骂、殴打禁炮工作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所属单位或所辖区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禁炮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举报电话:0730—8411717,841252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之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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