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当老师不在的时候)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2.10.28
• 【字 号】鄂安监发[2012]201号
• 【施行日期】2012.10.28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2〕20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检查全省重点行业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办法一规定”等法律规章情况,督查部分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53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100号 )部署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1年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制造等3个重点行业;
(二)今年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
造、水泥制造等5个重点行业。
(三)其他重点行业。
具体抽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2012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三、检查方法步骤
这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步骤。
(一)听取用人单位汇报。用人单位全面汇报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
(二)查阅职业卫生管理资料。重点查阅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及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健康检查、经费投入、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及发放、工伤保险缴纳等相关资料文件。
(三)进入工作场所检查及调查取证。重点检查工作场所落实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情况,原材料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日常监测系统及监测工作开展、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配置等落实情况。
(四)抽查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抽查工作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是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反馈执法检查意见。依据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全面讲评受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违规违法问题进行相应处罚。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
执法检查地区: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宜昌市
组 长:司腊元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袁 清 省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赵树祥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调研员
陈显平 省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一处主任科员
省安监局安科中心检测人员2人
第二组
执法检查地区:孝感市、随州市、十堰市、襄阳市
组 长: 杨爱东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祝国庆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郭青林 省执法监察总队一处调研员
黄敏锐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主任科员
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检测人员2人
第三组
执法检查地区: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
组 长:程跃祥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朱 维 省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一处处长
陈 松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副处长
王 浩 省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一处主任科员
武汉石化医院检测人员2人
五、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办法一规定”等法律规章情况。
(二)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三)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五)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等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情况。
(八)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情况。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等情况。
(十一)重点工作场所日常监测系统工作状态以及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情况。
(十二)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十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情况。
(十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
(十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十七)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
2011年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3个重点行业要进行全面检查;今年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5个重点行业重点检查(一)至(十)项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以及职业健康科(处)负责人参与省
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要针对本地受检企业情况,精心准备,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执法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要主动出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遵守执法纪律,落实执法内容,作出公正结论。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三)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四)执法检查组没有检查到的地区,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按照省局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附 件:执法检查抽查企业名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28日
附件
执法检查抽查企业名单
组 别 地 区 企业名单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昌区)
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区)
武汉市
第一组
武汉市宏磊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凡谷电子藏龙岛工业园关凤路特10号)
荆州环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高新技术开荆州市
发区)
湖北车桥有限公司(公安县)
荆州市恒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陵县工业园区)
荆门市星球家俱装饰有限公司(荆门市)
荆门市
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
宜昌新高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含长阳分厂)
宜昌市
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
孝昌县烨和电子有限公司(孝昌县城南工业园)
孝昌金琮电子有限公司(孝昌县城区迎宾大道)
孝感市
湖北保丽家具有限公司(孝感市毛陈镇)
宏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江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随州市北郊江南汽车工业园)
随州市
随州市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号矿井(随县万和第二组
镇)
湖北飞龙磨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
湖北三环制动器有限公司(谷城县城关镇过山口街48号)摩擦片
湖北大力王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方山路15号 )
十堰市
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十堰市高新区台湾路宏兴里18号)
湖北中生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六里坪镇)
华新水泥(麻城)有限公司
第三组 黄冈市
湖北伍龙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团风)
华新纤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棉瓦)(黄石湖滨路)
黄石市金雀电气有限公司
黄石市
湖北省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
第三组
鄂州市
鄂州市江东船业有限公司
通山县高炬石英砂有限公司
咸宁市 通山县亨通高纯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嘉鱼虎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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