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经纪业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0.06.29
• 【字 号】黑建函[2010]169号
• 【施行日期】2010.06.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0]169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水务局、矿务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8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省地级市城市的公共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内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及水质全分析指标检测。
(一)查验水质自检情况。现场查验水厂的水质检测数据审核、汇总存档等方面的情况,并核验上报的水质数据。受检城市名单见表一。
(二)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公共水厂,对水厂
消毒设施的建设、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水质消毒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受检水厂名单见表二。
二、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抽样检测水质和水质自检情况查验工作。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对相关城市的供水水质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水样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同时对被检测城市公共供水水厂自检情况进行查验。对各地市县级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各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成专家组对表二中所辖行政区域内供水企业的自来水厂消毒设施建设、运行状况及水质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被检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本地区监督检查和样品采集的配合工作。
三、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一)水质检测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建设部对此项工作的时间要求,7月初至中旬,完成表一所列城市的水质采样工作(具体采样时间另行通知)。7月下旬至月末,完成水质检测工作;8月初至中旬,完成数据结果上报工作。另外查验水质自检情况与水质检测同步进行。
(二)水厂消毒设施检查进度安排
根据总体时间安排,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完成表二所列市县水厂消毒设施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应认真组织并做好样品采集及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3、各被检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4、检查期间,各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和财物。
5、各地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尽快确定此次水质督察工作的联系人,并于6月28日前将配合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省住建厅城建处和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建处 隋毅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省城镇供水水质检测中心)
赵 蕊
电话:************* 传真:************* Email:********************* 附表:
1、被检城市名单
2、各地区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的受检水厂名单(略)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表一、
被检城市名单
序号 被检城市名单
1 双鸭山市
2 伊春市
3 佳木斯市
4 七台河市
5 黑河市
6 绥化市
7 齐齐哈尔市
8 大庆市
9 鸡西市
10
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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