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一个目一个此)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1.08.05
• 【字 号】建质函[2011]880号
• 【施行日期】2011.08.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1〕8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45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5日-25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等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为主,公共建筑以学校、医院为主。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原则上合肥市抽查3个工程(至少含2个保障性住房),其他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至少含1个保障性住房),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三、检查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459号)所列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受检工程,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受检工程项目由检查组从当地提供的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注明工程类型)中随机抽取确定。
3、反馈检查情况。每市检查结束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安排。
第一组:合肥市
组长:陈幼年
成员:陈必喜(139****1679),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各1人。
第二组:黄山市、宣城市、宁国市
组长:王晓魁
成员:丁金颍(137****8683),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各1人。
第三组:马鞍山市、滁州市、明光市、天长市
组长:张亚平
成员:季群(135****5801),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各1人。
第四组:阜阳市、界首市、亳州市
组长:王胜波(139****4958)
成员: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各1人。
第五组:池州市、安庆市、桐城市
组长:戴伟力
成员:陈钟(138****8917),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专家各1人。
第六组:淮南市、六安市
组长:盛世福(139****1838)
成员: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各1人。
第七组:芜湖市、铜陵市、巢湖市
组长:刘超
成员:詹煜坤(135****7350),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专家各1人。
第八组:蚌埠市、宿州市、淮北市
组长:江锡虎
成员:颜大为(139****0870),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各1人。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并负责落实所辖县(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且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检查结束后,我厅将通报检查情况,确定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份来皖检查的备选城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联系人: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盛世福 ************ 建筑市场检查联系人: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戴伟力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本文发布于:2023-12-30 02:05: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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