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更新时间:2023-12-29 07:26:16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几何图形拼成的图案)

东南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东南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2006年实施方案

为推动2006年我校“苏北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2006年实施方案》(省项目办发[2006]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06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苏北计划”是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的,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500名左右志愿者。志愿者到苏北后将从事一年的教育、卫生、农技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同时根据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求,从事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苏北,继续为苏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的长远发展做贡献。

二、主题口号

到苏北去、到基层去、在服务“两个率先”中建功立业

三、宣传口号

因为这个选择,苏北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 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苏北计划”工作统一由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6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招募工作

招募工作将通过“苏北计划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大体步骤和要求与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相同,志愿者登陆学联网()上的相关链接在网上报名,省项目办进行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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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泛动员

高校将按省项目办的统一要求,向毕业生印发由省项目办统一编制的苏北计划招募手册(省项目办将于4月下旬下发,也可在学联网下载);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全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通过团学组织系统下发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招贴画、黑板报、校园广播、到学生宿舍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在校园营造“到苏北去、到基层去、在服务“两个率先”中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参加苏北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在专业上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苏北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需求,以工业、经济、外贸、法律、管理为重点;要以本科毕业生为主;鼓励研究生参加,适当吸收急需专业和优秀的专科生。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我校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与省项目办保持联系(具体要求参照省项目办发[2006]5号),并按省项目办要求进行苏北计划志愿者的选拔。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3、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4月18日下午2点至4月30日下午4点,报名学生可登录网站(),进入“苏北计划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从可报岗位中,选择3个意向服务岗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苏北计划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0日前交至本校团委。

(4)审核。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结合省项目办— 2 —

收集的相关信息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将审核情况报省项目办。

省项目办将于5月20日左右在学联网上公布拟录取志愿者名单,公示期为1周。

5、选拔志愿者

(1)选拔确认。4月底开始,省项目办根据服务岗位及具体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第一轮选拔,并将服务岗位和初步确定的名单通知各有关高校。选拔时优先考虑以下因素: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农、林、水、医、教、工业、经济、法律、外贸、师范等专业;较高学历;政治思想素质高,较强志愿服务理念。

学校根据省项目办公示的名单,与报名的大学生逐一面谈,了解报名者的思想动态、是否有影响志愿服务的既往病史等信息,确认报名者是否愿意到所选择的岗位开展服务。各高校统一汇总后报省项目办。已确认的报名者情况在校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报名者应及时与高校签订《招募协议》(可从“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上下载)。

省项目办对尚未对接的岗位,继续从该岗位的其他报名者中筛选,进行第二轮选拔。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募计划。

(2)统一体检。由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具备三甲等级的医院,学校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将及时调换并上报省项目办。

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因体检不严导致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所在高校负担。因志愿者隐瞒既往病史导致在服务期间发病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五月下旬,省项目办审核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县。

(4)学校将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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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培训地点、时间及出征仪式

志愿者携《报到通知书》、填写好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江苏省大学生志愿者就业需求信息登记表》、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初步确定7月上旬报到培训和集中出征。

2、培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训

(2)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

(3)志愿者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4)心理卫生及保险知识培训

(5)团队意识培训(始终贯穿在培训期间)

(6)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

(7)服务岗位专项技能培训

(8)省情、市情、县情介绍

3、登记注册

培训期间,对志愿者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开展办理青年志愿者卡、保险、发放《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证书》等工作。培训结束后,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为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

1、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团组织管理,省项目办统一指导和协调。

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服务期满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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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所在高校将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市、服务县和高校要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为方便志愿者就业,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原高校,同时报一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江苏省大学生志愿者就业需求信息登记表》;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省项目办颁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制度(试行)》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编发《志愿者手册》,用于志愿者服务记录和考核。

3、切实加强志愿者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据省项目办颁行的有关安全、健康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详细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志愿者的安全、健康状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隐患。要教育引导志愿者强化安全、健康意识,提高对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视程度。

4、建立志愿者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通过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

(五)考核与表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和江苏省志愿服务奖章,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附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

2、《“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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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城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电子信箱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院(系)专

学 历

特 长

第1志愿: ;

服务服务 第2志愿: ;

意向 岗位 第3志愿: ;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不服从

个人简历

注:“服务意向”栏,志愿者可选择3个具体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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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获奖情况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我志愿参加苏北计划,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服本人承诺 从组织的安排和管理。

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党 (盖章)

组织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 见

备 注

注:本表交高校团委留档备查。— 7 —

附件二

“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 8 —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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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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