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缆毁损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23-12-29 05:39: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体育生训练)

小区内电缆毁损责任承担

小区内电缆损坏的维修责任承担问题

查询了相关资料之后,我认为该电缆损坏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都应当由供电部门承担。但是现实中的案例似乎并非如此,由于业主用电心切,在无法追究供电部门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况下多半是由业主对维修费用均摊解决,不动用物业专项资金。现对相关法条列举如下:

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共有物业遭人为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公用事业以及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住宅区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我认为以上所列明的法条都非常清楚的规定了小区内的电缆维修养护及相关费用都由供电单位承担。并未限制为进入小区后的电缆维修责任由物业或者业主承担。网上并未查询到此类问题的诉讼案件,所以并没

有比较权威的判决作为肯定依据。但是有很多相关的新闻,处理结果和依据与上述所列明的法条规定并不一致,多半是业主妥协后均摊维修费为结局。

电缆损坏维修谁出钱2012-09-20 06:10:00 来源:齐鲁晚报 热点专题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小区单元楼电缆损坏导致停电多天,维修费用该谁来承担呢?近日,名苑小区的张先生便为此烦恼。 家住德城区名苑小区的市民张先生称,他所在的单元楼电缆损坏,导致停电多天,小区的电费是直接交给物业公司的,现在小区物业要求平摊此费用,而他则认为该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 据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电缆属于专营设施设备,业主同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予以接收,同时承担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并不承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不能用于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 后经房管中心协调,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并维修完毕,现在已经恢复了通电。

小区内的电缆损坏 这笔钱到底该谁出

  青海新闻网讯 小区内的电缆损坏,供电部门表示,更换电缆的钱不应由供电部门承担,而物业公司则要求小区内的居民承担这笔费用。居民对此表示质疑,更换电缆的钱到底该不该由居民承担?  近一段时间,省城八一路健康一号小区7号楼经常停电,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经供电部门检查,原来是7号楼的电缆损坏,需要更换。但供电部门表示,小区内的电缆产权不属于供电部门,因此,更换电缆的费用不能由供电部门承担。随后,小区物业告诉7号楼的居

民,更换电缆的总费用为三万元左右,需要由7号楼的业主承担,平均下来7号楼的每户居民要承担八百多元钱。  7号楼的居民质疑,更换电缆的费用该不该由居民承担?4月26日,记者咨询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电缆的产权属于谁,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小区内的设施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健康一号小区7号楼电缆的产权属于7号楼的全体业主,因此,更换电缆的费用应该由7号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因此,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的说法都没有错。另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虽然不承担更换电缆的费用,但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业主尽快解决问题。

电表外线路故障 维修费用谁承担中国淮海网消息:叶女士在老营盘附近有出门面房,最近门面房电表连接楼前分电箱之间的电缆出现了故障,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后表示,这段线路维修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而叶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想问问,电表外线路出现故障,维修责任在谁呢?  叶女士的门面房位于老营盘18号楼南侧,已经租给别人做美容美发生意,8月23号中午,门面房突然停电,供电公司抢修人员查看后表示,出现故障的线路是连接门面房电表和楼前分电箱之间的一段线路,但维修责任不属于供电公司。  叶女士:这边是表内对吧搁屋里,电表里面叫表内,电表外面的电缆应该是电业局管的,不应该是咱们拿这个钱?  据了解,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电线的责任划分是以电表为界,表内属于用户,表外属于电力部门,那么为什么叶女士门面房电表以外的这段线路出现故障,供电部门不负责任维修呢?  徐州市供电公司营销与电表部 苗军:电缆从那个分电箱到用户表之间这个电缆出现故障了,就是这个管子。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叶女士门面房使用的是商业用电,和普通居民住宅用电不同,居民用电的责任划分确实是以电表为界,而商业用电的责任划分则是依照当初和用户签订的用电合同,当初,这处门面房的开发商鼓楼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供电部门约定:电力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分电箱出现电缆搭接处,负荷侧属于用户。负荷侧指的就是出现故障的这段电缆。  叶女士表示,她的这间门面房已经购买了近十年,开发商却一直没有给她办理产权证,那么像这种情况,维修责任在谁呢,对此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既然合同中约定了管理的划分,由于这个门面房的产权还在开发公司,所以鼓楼开发公司应该承担叶女士损坏电路的维修费用。随后,记者和叶女士一起来到了鼓楼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情况。  鼓楼房地产开发公司杨经理:鼓楼开发公司你可能不了解,奇怪的事情很多,有合同的可能都不按合同那样执行的,  记者:如果有合同怎么办?  鼓楼房地产开发公司杨经理:如果有这个合同,我们再问当时谁签的怎么回事?我们积极对待这个事,寻求一个共同点。鼓楼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他刚调来不久,具体情况还不太了解,会积极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叶女士这处门面房已经停电一个星期了,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希望鼓楼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位负责人能够按照承诺尽快了解情况,有合同按照合同来执行,尽量减少叶女士和租房户的损失。

我查询了一些可能支持以上说法的法律规定,相关法条列举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权法》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共有物业遭人为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公用事业以及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还查找了一些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的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  本规定所称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保修期内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与他人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仲裁等无法即时得到费用进行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先行垫支。相

关费用收回的,应当即时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依照上述列明法条的规定,若判定小区内的电缆为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那么似乎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来共同承担电缆维修的法律责任。且似乎可以使用物业的专项维修基金。但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又排除了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现实处理的法律运用有点混乱,但是我个人认为如前述表明,法条规定的还是很明确的,应当由供电单位来承担维修的法律责任。

小区内电缆毁损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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