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发(作者:黄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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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G243线复平界至合兴镇段公路改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赵 茜 资格(章)渝建招证号
审核人:谢光健 资格(章)渝建招证号
二O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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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图 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技术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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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梁平区G243线复平界至合兴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平区G243线复平界至合兴镇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8]5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建设地点:梁平区合兴镇、复平镇。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长约10公里,起于复平(万州界),途径复平镇场镇、滑滩村、白岩村、陶家坝,止于合兴镇场口;设计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建安费约2800万元。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等和答疑补遗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按渝交委路[2012]55号文《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进行了注册和信息录入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 8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本工程实行不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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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全部资料,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9月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梁平区机场路127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A区3-20-15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电话:
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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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 招标人
地址:梁平区机场路127号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A区3-20-15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1.1.4
1.1.5
1.2.1
1.2.2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建设地点
梁平区G243线复平界至合兴镇段公路改建工程
梁平区合兴镇、复平镇。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1.3.1 招标范围
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等和答疑补遗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1.3.2
1.3.3
1.3.4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安全目标评定: 合格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
注:1.以上所有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且提交原件(资质证书、身份证、截图除外)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本章第10.1款要求的手持资料不装入原件袋内。投标人不能提交原件的或提供不全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允许中标后更换,若需更换,报业主单位审核,区主管部门备案,且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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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不接受
1.4.3 无
1.4.4 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无
1.9.1
1.10.1
1.11.1
2.1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分包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不组织(自行踏勘)。
√不召开。
√□不允许
澄清、补遗、修改、以及答疑等
投标人在下载完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年8月19日17:00前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不计名)提出疑问。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018年 8月20日17时00分00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2.2.3
投标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同时在此之前在该信息网发布本招标项目的补疑、修改、澄清、补充等相关内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018年8月20日17时00分00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同时在此之前在该信息网发布本招标项目的补疑、修改、澄清、补充等相关内容。
√□双信封,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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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4.1.2。
3、未按第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等要求执行。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下载网站: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项目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所有投标报价应保留两位小数)。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口是
√否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陆万捌仟叁佰玖拾伍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临时工程与设施费填报时不得浮动,具体填报金额详见本章10.3结算原则。投标总报价、工3.2.8 最高投标限价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大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报价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交通部2007年33号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称《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3.1.1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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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2011)440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等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利润、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质检(自检)费、措施费、规费、交通管制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人工单价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路(2008)31号文)计取。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或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4.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合同条款规定不予调整。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网上质疑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序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5.8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 年9月4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过程的时间差风险),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登陆《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3.4.1 投标保证金
易网》()按网上投标专区-投标指南-"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提示,先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注册),登陆后进行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及账号。
2.1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农行,必须开通农行企业网上银行,然后使用网上支付交纳投标保证金,打印《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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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在农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打印《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
账 号:31-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退还;
②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
特别提示:
1.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交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2.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3.投标保证金若需填写项目名称,字数不宜超过10个字(可简写),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转账失败风险。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不计息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本须知第1.4.1项所要求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资料均必须提供原件(资质证书、身份证、截图除外),以供核验,否则按废标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017年
3.5.3 201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不允许
□允许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份;
3.6.1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其他要求: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按要求标注正副本,按废标处理。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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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将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商务文件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投标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注:(1)以上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3.7.5
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装订的其他要求
活页装订。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招标投标文件袋的样式不受限制,商务文件装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中,报价文件装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
3.证书原件单独装。(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规定的手持资料不装入)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投标文件袋。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同开标时间)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同开标时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否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9月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具体以交易中心电子屏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投标人须知总则5.2条执行。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
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5.1
5.2.1
6.1.1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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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公示媒介: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口是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是否授权评标委7.4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1.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提交到业主指定账户7.7.1 履约保证金 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4.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交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间退还。
5.履约担保金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8.5.1 监督部门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监督部门: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委员会
电 话:
√□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10.1
10.2
10.3
1.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公参加开标章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加盖投标会的
人公章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
人员要求
2.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或按废标处理。
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开具现行法定的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每月支付该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50%工程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待交工验收全部档案资料移交且经有关审计机构审计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付款方式
金额的97%,余下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承责,乙方不履行职责,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费用(质保期内如若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由甲方退还质保金于乙方)。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价格为准。
工程结算原则:
1、竣工结算
1.1总则: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本章前附表10.2款执行。
1.2本工程结算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结算原则
范围: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质检(自检)费、措施费、规费、交通管制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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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经费除外)。
1.3双方约定工程造价及其调整依据和方法:
1.3.1工程造价调整依据
A.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
B.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有效、及时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等;
C.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材料和设备特征不完善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D.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1.3.2工程结算价: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安全生产经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3.2.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子项实际工程量指经审计认可的合格工程量)。
1.3.2.2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后14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交通部2007年33号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称《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2011)440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等为依据,由承包人重新采用该项目材料价格及费率进行编制综合单价报经招标人审核后,并按一定比例(中标合同总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下浮后进行调整。人工单价差调原则: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路(2008)31号文)计取。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材料质量。其中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2018年第5期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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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域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梁平区域没有的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2018年第5期发布的重庆市材料信息价执行调差,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现场监理现场签证或认定的材料价格执行调差。人工费调整:按渝交委路[2008]31号文执行;各项工程如需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确认,业主认可,否则概不支付工程价款。
1.3.2.3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工程重要主材(钢材、沥青、水泥、砂、碎石)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调价。调价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最迟不超过半年调价一次,并在计量支付中进行金额的调整。
1.3.2.3.1材料价格的采用
A、基期信息价采用财评材料价,信息价原则上采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造价部门发布的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价格,如部分材料无相关价格信息,则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
B、工程实施月的材料信息价采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造价部门发布的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价格,如部分材料无相关价格信息,则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
C、工程实施月的信息价以每月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系统)总监签字日期为准,往前推一个月,作为调价计算时间。
D、由于清单项目多数采用大清单,钢筋项目不分规格型号,因此所有不分规格的钢筋项目价格采用各种钢筋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1.3.2.3.2调价方式:
A、钢材、沥青:价格波动幅度在 ±5%(含5%)以内的不做调整,价格涨幅大于5%的,由发包人全部承担价差金额,跌幅大于5%的,由发包人全额扣回价差金额。
B、水泥、砂、碎石:价格波动幅度在 ±5%(含5%)以内的不做调整。价格涨幅大于5%的,超过5%的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价差金额;跌幅大于5%的,超过5%的部分,发包人扣回50%价差金额。
1.3.2.3.3调价材料品种说明
钢材调价范围为按合同清单中的主要钢材。具体包括有:钢筋(不分规格)、钢绞线、锚杆、钢板、型钢。
1.3.2.3.4调价材料数量计算说明
A、钢材数量以每次计量支付报表中细目清单的钢材为准,不包括材料的损耗;
B、水泥按每次计量支付报表中细目清单中混凝土的数量,结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确定的配合比(其他不在基础定额范围内的配合比以监理单位批复为准)计算水泥的消耗量。
C、路面用沥青数量,按照监理批复的各结构层沥青施工配合比中的沥青含量,结合当月路面计量数量进行计算。
D、砂、碎石按每次计量支付报表中细目清单中混凝土的数量,结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确定的配合比(其他不在基础定额范围内的配合比以监理单位批复为准)计算砂、碎石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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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安全生产费:根据“渝交委安[2014]32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414780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实际结算价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必须填写在报价文件中投标函的其他补充说明处,否则,视为废标。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为人民币97748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按实际结算价的0.25%计算。
第三方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为人民币27928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包干使用。
临时工程与设施费:(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为人民币2204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包干使用。(2)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为人民币40814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包干使用。(3)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与拆除为人民币1515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包干使用。(4)拌和设备安拆为人民币231412元,必须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结算时包干使用。
1.3.4合同约定费用:
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造价经审核,审减率超过12%时,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审计费用按渝价[2013]428号规定标准计算。
1.3.5 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费用。
根据《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民工工资10.4
保证金
意见》(梁平府办发〔2016〕201号)等文件精神,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须向梁平社保局缴纳中标合同价的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交工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部退还给乙方。
投标人在中标后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所拟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得撤人员不得10.5
离本工程,中标单位擅自撤换上述人员应视为违约,除终止合同外,还应无法律责任。若需更换,报业主单位审核,区主管部门备案,且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名称如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上的工程名称为准。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10.7
营改增的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并结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规定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调整。
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10.8 废标条款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等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标,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废标。包括但不限变更要求
条件撤出现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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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投标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4.投标保证金不满足要求;
5.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鲜章;
7.投标文件未明显响应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函提供选择性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套及两套以上投标文件;
12.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中一项不满足要求;
13.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子目或单价或总价;
14.未按要求标注正副本;
15.投标人身份核验不合格的;
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序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0.业绩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业绩的;
21.财务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2.投标文件未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的。
2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算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 1301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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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渝交委路[2012]55号文《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信息录入方可参与投标,未记录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和业绩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不予认可。提交重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本单位名称的附图例和网址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提供任职文件,市外企业为在渝负责人或在渝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三类人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资质证书、网页证明或截图资料除外)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财 务 要 求
2017年度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无亏损。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
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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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1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工、交工时间在此期间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内容为准。
注:(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业绩,且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2)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文要求,各投标单位递交的业绩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招标人只认可已在该系统登记备案的业绩。因此,投标人只需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业绩项目登记备案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查询截图要包括网址、业绩项目的项目名称、开工、交工时间、主要工程量、技术等级、合同金额等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
信 誉 要 求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第(1)-(3)条由投标人自行作出相关说明,第(4)-(5)条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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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册职工,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项目经理
1
类)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上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中自行承诺无在岗项目,格式自拟。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册职工,具从其他项目撤备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离)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项目总工程师
1
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并附上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总工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并在资格审查资料中自行承诺无在岗项目,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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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质检员(质量员)或质量检测工程师
1
安全员 1
材料员 1
该类人员不同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应均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上岗证或资格证),身份证,安全员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测量员 1
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并附上2018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1
年2月至2018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准员 1
施工员 1
注:1.造价人员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在交通部门颁发的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提供清晰可辨、带网址的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截图岗位及证书编号与资格证内容一致。
2.市外投标企业需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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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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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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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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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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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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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栏里有本单位名称的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详见附录4要求。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详见附录5要求。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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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0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或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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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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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和保证金递交情况;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或按废标处理;
(5)封装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4.1.1的规定密封,则按废标处理;
(6)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先开启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然后开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十项主要清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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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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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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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施工开标记录表
序号
密封情投标人
况
招标人代表: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 工期
安全生产费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记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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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
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 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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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标准。
。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工期:
元。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姓名)。
(姓名)。
日内到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
月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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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1
评标办法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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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形式评审与2.1.1
响应性评审2.1.3
标准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大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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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2.1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评标价:100分。
○1投标总报价80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2主要清单报价:20分。主要清单项目10项,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从公布的所有清单中现场随机抽取10项进行评分)。
在所有不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且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投标人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投标总报价
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家数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再与最高限价进行算术平均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投标人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主要清最低价家数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再与最高限价进单报价
行算术平均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偏差率:评标基准价的-5%至+3%(含等于) 范围内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A、投标总报价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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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范围外的投标总报价得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所有投标总报价均在偏差范围外的,无法确定中标人2.2.4 评标价得分
,则重新招标。
B、主要清单报价2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
偏差范围外的投标报价得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分,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先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中的第2.1.2项进行资格评审。
2.再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评分,再按投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
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1项和第2.1.3项规定3
的程序进行评审,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人(按总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评标人。
程序
4.如果未能评出前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1项和第2.1.3项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继续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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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资格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1.3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算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 2.2.4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 2.2.4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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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和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排名前七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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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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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第四章第二节的《专用合同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商定。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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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1
条款号
1.1.2.2
发 包 人:
地 址:
监 理 人:
地 址:
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 2年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5 3.1.1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但必须通过发包人同意,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
6
7
5.2.1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8 8.1.1 个工作日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
9
10
11
12
13
11.5
11.5
11.6
11.6
15.5.2
逾期交工违约金:500元/天。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
提前交工的奖金: 不适用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不适用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不适用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信息或数据
2
3
4
1.1.2.6
1.1.4.5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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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6.1
17.2.1
17.2.1
17.3.2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开工预付款金额: 不适用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份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万元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结算金额的 3 %
17.4.1
17.5.1
17.6.1
18.2
退还方式: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4 18.5.1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5
26
18.6.1
20.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结算时按实际结算价的0.25%计算执行,且该建筑工程一切险已经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时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第三者责任险应按最低保险额为100万元进行投保,结算时按实际结算价的0.05%计算,事故次数不限,且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时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27
20.4.2
28 24.1
约定向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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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 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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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 其他说明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 纸
(投标人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自行下载)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招标文件范本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现行相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
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图说。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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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公章)
(签字)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
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目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名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和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称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施工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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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1
2
3
4
条款名称
缺陷责任期
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合同条目号
1.1.4.5
11.5
11.5
17.4.1
约定内容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元/天
签约合同价的 %
结算金额的 %
备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名投标人: (盖单位章)
)系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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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收集整理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年
(盖单位章)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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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本文发布于:2023-12-28 17:0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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