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家乡的英语)
镇(乡)、村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流程
一、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
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
3、基础资料收集;
4、各县按招投标程序选择规划甲级设计单位;
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
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
7、各县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
8、市规划管理局村镇科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
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
11、县域镇村体系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镇(乡)总体规划
(一)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乡)总体规划
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
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
3、基础资料收集;
4、各县按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程序选择规划甲级设计单位;
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
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
7、各县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
8、市规划管理局村镇科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
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
11、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区)所辖其他镇(乡)总体规划
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
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
3、基础资料收集;
4、各县(区)按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程序选择规划甲级或乙级设计单位;
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
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
7、各县(区)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
8、市规划管理局村镇科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
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
11、镇(乡)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规划局备案。
三、村庄规划
(一)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
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
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
3、基础资料收集;
4、各城区按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程序选择规划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单位;
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
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
7、各城区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
8、市规划管理局各分局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所在辖区内村庄规划的评审会;
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
11、报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经市规划局分局审核,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市规划区范围外(六县)的村庄规划
1、申请规划编制预算;
2、委托勘测单位开展地形图测量;
3、基础资料收集;
4、各县按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程序选择规划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单位;
5、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进行规划编制;
6、设计单位提供规划初步成果
7、各县住建局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审
8、各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所在辖区内村庄规划的评审会;
9、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在报送审批前,须将规划方案予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
11、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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