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瘦瘦门)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对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2.24
• 【字 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363号
• 【施行日期】2011.02.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对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1]363号)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为提高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服务质量,给出行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乘机延伸服务,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厅新增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有偿服务项目职能。本着"方便旅客、用户自愿、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就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一、旅客行李打包收费标准:
1. 旅客行李小于50CMx50CM x60CM ,10元件;
2. 旅客行李大50CMx50CMx60CM,15元/件。
二、旅客购买外包装材料:
1.大纸箱20元/个(购买外包装材料并打包的另加收10元);
2.小纸箱10元/个(购买外包装材料并打包的另加收10元);
3.编织袋10元/个(购买外包装材料并打包的另加收10元)。
三、行李寄存收费标准:
1. 2 小时内(含),每件行李收费5元;
2. 2 小时以上-24小时(含)每件行李收费10元;
3. 24 小时以上,每件行李每天加收5元,不足一天按一收费。
上述收费为经营性收费,自收文后到省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税务票据,在服务窗口做好收费公示牌,以便接受群众和价格部门监督。原下达的有关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有偿服务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发布于:2023-12-27 14:4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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