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青海茶卡盐湖)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专业运动员
比赛积分排名办法
( 2014 修订版)
一、目的与原则
(一)参照国际铁人三项联盟“积分表”规则,结合我国铁人三项运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运动员比赛积分排名将作为评价运动员运动成绩和水平,以及选拔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和代表国家队参赛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积分比赛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批准举办或派出参加的国内外铁人三项比赛,包括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系列赛等全国比赛,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系列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及其他亚洲综合性运动会、亚洲锦标赛、洲际杯赛等国际比赛,以及海峡杯赛等其他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另行说明的比赛。
(二)参加国际比赛获得的积分直接按照国际铁联公布的“积分表”中
的积分值计算, 参加全国比赛、 海峡杯赛等其他赛事的积分按照本办法计算。
本办法所指积分包含上述两部分积分。
三、积分排名对象
(一)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
(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北铁人三项协会报名参加上述铁人三项赛事的运动员。
(三)连续两年未获得任何积分的运动员以及退役运动员,其排名和积分信息将被从积分排名表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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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分周期和场数
(一)运动员积分以年为单位, 年度积分时限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运动员每年度积分取积分值较高的 6 站比赛积分之和计,超出站数不计入总积分。
(三)运动员前一年度的积分按六分之一计入下一年度。
五、积分计算办法
(一)优秀组积分
1.运动员参加优秀组、 23 岁以下组、混合接力组的比赛可获得优秀组
积分。
2.运动员可获得以下两部分积分之和:
(1)名次分
运动员按照下表所示名次范围和分值获得积分,比赛冠军可以获得与基
准分等值的积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 7.5 %的积分,依此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的积分按照国际铁联“积分表”规则,执行“ 3.2 完成时间限制”、“3.3 额外加分”、“3.4 可以获得积分的比赛场数”等条款;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积分不执行上述规则。
比 赛
奥运会
世界锦标赛
世界系列赛
世界锦标赛混合接力组
世界杯赛
亚运会
基准分
1000
可以获得积分的名次
前 50名
750
前 50名
前 50名
前 50名
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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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其他综合性运动会
亚洲锦标赛
短距离亚洲锦标赛
亚运会混合接力组
世界锦标赛 23 岁以下组
亚洲锦标赛混合接力组
洲际杯赛和高级洲际杯赛
(全程或半程)
世界杯赛 23 岁以下组
亚洲锦标赛 23 岁以下组
全运会
全国锦标赛
海峡杯赛
全国冠军杯赛
全国锦标赛混合接力组
全国锦标赛 23 岁以下组
300
前 30名
200
前 20名
150
有效成绩和名次
1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全国冠军杯赛 23 岁以下组
全国骑跑两项锦标赛
全国水陆两项锦标赛
全国长距离铁人三项锦标赛
其他分项全国锦标赛
50
有效成绩和名次
说明:以上未说明分项的均指铁人三项,未说明距离的均指标准距离,
未说明组别的均指优秀组。
(2)单项成绩分(优秀组和 23 岁以下组等同)
在世界杯赛及以上级别的个人比赛中,男子获得前
30 名、女子获得前
100 分单项 20 名、单项成绩达到或优于以下标准的,每达到一个标准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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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在亚运会及以下级别的比赛中,获得前 10 名、单项成绩达到或优于以下标准的,每达到一个标准可获得 50 分单项成绩分。
比赛场地和路线不规范的(如游泳水流过急、比赛距离明显不足等) ,不计单项成绩分。
游泳
18’00(含)
19’00(含)
9’15(含)
10’00(含)
自行车
56’00(含)
1:03 ’00(含)
28’30(含)
33’00(含)
跑步
32’00(含)
37’00(含)
16’30(含)
19’00(含)
男子(全程)
女子(全程)
男子(半程)
女子(半程)
(二)青少年组积分
1.运动员参加青少年组、青年组、少年组、混合接力组的比赛可获得青
少年组积分。
2.运动员可获得以下两部分积分之和:
(1)名次分
运动员按照下表所示名次范围和分值获得积分,比赛冠军可以获得与基
准分等值的积分,后一名次的运动员可以获得比前一名次少 22.5 %的积分,依此类推。积分分值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比 赛 基准分 可以获得积分的名次青年奥运会
青年奥运会混合接力组
世界锦标赛青少年组
世界系列赛青少年组
世界杯赛青少年组
亚洲锦标赛青少年组
洲际杯赛青少年组
全国锦标赛青少年组
6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3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2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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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锦标赛青年组
海峡杯赛青少年组
全国冠军杯赛青少年组
100
有效成绩和名次
全国锦标赛少年组
(2)单项成绩分
在世界杯赛及以上级别的个人比赛中,男子获得前
20 名、女子获得前
100 分单项 15 名、单项成绩达到或优于以下标准的,每达到一个标准可获得
成绩分;在亚洲锦标赛及以下级别的比赛中,获得前 10 名、单项成绩达到或优于以下标准的,每达到一个标准可获得 50 分单项成绩分。
比赛场地和路线不规范的(如游泳水流过急、比赛距离明显不足等) ,不计单项成绩分。
游泳
9’30(含)
10’00(含)
自行车
30’00(含)
34’00(含)
跑步
17’00(含)
19’30(含)
男子
女子
六、特殊规则
(一)国际国内比赛发生冲突的情况
如运动员由于代表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而无法参加国内比赛,则这部分运动员将获得以下两项积分之和:
1.参加国际比赛获得的国际积分。
2.奖励分:
(1)如运动员获得了国际积分,则将按照国际比赛名次的先后顺序,依
次获得与相关国内比赛第一、二、三⋯⋯名应获积分等值的积分;例如:
A、
B、C三名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分别获得第 6、3、9 名,且均获得国际比赛积
分,则他们将分别获得与相关国内比赛第二、一、三名应获积分等值的积分,
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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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运动员完成比赛但未能获得国际积分, 则将按照国际比赛名次的先后顺序,依次获得相关国内比赛第一、二、三⋯⋯名应获积分的二分之一的积分。
(3)奖励分不受每年度积分场次限制,
即使运动员获得积分的场次超过
6 站,该奖励分也予以保留。
(二)几个级别的赛事同场同时举行的情况下 (即一场比赛计多个名次)
运动员积分按所获积分中的分值较高者计算。
(三)运动员参加同站比赛中分别设有个人积分和混合接力组积分的比赛中,可同时获得个人组别积分和混合接力组分数的四分之一积分。
(四)运动员因违规被扣减积分的,按照有关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处罚细则执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将根据国际铁联有关规则的更新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三)本办法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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