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司马迁的循吏观——以《史记·循吏列传》为中心

更新时间:2023-12-27 02:40: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元宵节舞狮子)

略论司马迁的循吏观——以《史记·循吏列传》为中心

略论司马迁的循吏观——以《史记循吏列传》为中心

王晓红

【摘 要】《循吏列传》是《史记》的“人物类传”之一.司马迁在《循吏列传》首次使用“循吏”之名,提出奉法循理、恪守本职是循吏的基本要求.《史记·循吏列传》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等五位“循吏”的事迹,向世人展示了以礼、以德来治国为官的例证,体现了司马迁独特的循吏观:崇尚“德治”;强调“奉法循理”;推崇“因循”“无为”,树立了一种衡量吏治的价值标准,表现对“贤明德治”的政治期待.

【期刊名称】《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32)021

【总页数】5页(P39-43)

【关键词】司马迁;《史记》;循吏

【作 者】王晓红

【作者单位】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陕西渭南71409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207

在《史记》中司马迁首创了“人物类传”。所谓“类传”就是“以类相从的列传,即按照人物生平行事中的共同特点,将几个人合立一传” [1]57。《史记》中“类传”共有11篇,如《儒林列传》《游侠列传》《循吏列传》《酷吏列传》《刺客列传》等。司马迁在《循吏列传》中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向

世人展示了以礼、以德来治国为官的例证,体现了司马迁独特的循吏观。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此后,循吏成为正史中的一类典型人物而被史家所记述。何为“循吏”?《辞海》的释义为:旧谓尊礼守法的官吏。这种解释略显笼统。

对于“循吏”, 司马迁有两处明确的解释。《太史公自序》云:“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2]3317认为循吏首先是“奉法循理”的官吏。不自夸其功劳贤能,百姓对其无所称赞,也没有什么过失行为。

《循吏列传》开篇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2]3099这里,司马迁明确提出,除了“奉法循理”之外,循吏还应坚持“奉职循理”,认为只要官吏们奉公尽职,遵纪守法,天下“可以为治”。

司马贞《索隐》为《循吏列传》解题曰:“谓本法循理之吏也。”[2]3099《汉书·循吏传》颜师古注云:“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传末《索隐述赞》又云:“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2]3103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引赵恒曰:“法令为文,刑罚为武。‘奉职循理’四字,乃太史公‘循吏’之本旨。”[3]1937此说甚确。

司马迁所言“奉法循理”“奉职循理”与司马贞“本法循理”,意思是一致的。“职”指作为官吏的基本职责,“法” 指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理”应如何解释呢?有人认为,“循吏遵循之‘理’是儒家的政治主张,即德治与仁政。”[4]6这种观点似有道理,然与《太史公自序》中对“循吏”解释有些冲突。司马迁认为循吏应遵循之“理”到底为何意呢?考察司马迁思想体系或可得出答案。司马迁的政治思想体系较为复杂,深受众多学派的影响。朱枝富先生认为:“(司马迁)以道家为根基,以儒家为主干,以其它各家为枝叶,兼容并包,熔铸出新,从而形成了

既融汇了儒、道各家但又不同于儒家也不同于道家的全新的政治思想体系。司马迁对各家学说的继承和吸收并不是简单地排列在一起,而是互相渗透融合为一体。”[5]159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司马迁的思想体系的确是一个杂糅体,以道家思想为根基,同时也有儒家思想的痕迹。从对“循吏”表述来看,在自序和《循吏列传》开篇中可见司马迁道家思想的痕迹,《循吏列传》中所记载的人物传记,其儒家思想又有所呈现。可以说太史公所言循吏遵循之“理”,“既有形而上的自然无为的‘道’,也有形而下的万事万物的‘理’”[6]154。

从以上分析可知,遵循法理、恪奉本职是司马迁对“循吏”提出的基本要求。郭嵩焘《史记札记》云:“史公之传循吏,取其能尽职而已。”[7]3918评价是公允精到的。

司马迁在《循吏列传》以简短的篇幅介绍了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等五位 “循吏”,他们皆为春秋时期各国的官员,且官至卿相。除孙叔敖事略为完整外,叙其余四人皆非常简要。

孙叔敖,春秋时楚庄王的令尹。司马迁《循吏列传》列其为第一人。司马贞《索隐》赞其“奉职循理,为政之先”。关于其事迹,先秦史籍中多有载述,开凿“芍陂”、修建水利工程“期思陂”、晋楚邲之战中治军有功等等,《史记》皆不见载录。

司马迁别有匠心地采入两件事入《循吏列传》。第一件是孙叔敖进谏楚庄王恢复币值。当时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老百姓却觉得不方便,纷纷放弃本业,市场萧条。市令向楚相孙叔敖反映了这一情况,孙叔敖认为庄王的改制使得“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应该“令复如故”,楚王在其说服下,收回成命。第二件是孙叔敖使民自高其车。“楚民俗好庳车”,庄王“欲下令使高之”,孙叔敖虽然同意楚王的想法,但是认为:政令屡出,会招致百姓反感,采取了提高里巷门槛高度的办法,使人们“高其车”,从而达到“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2]3100。这两件事都是以民众“得其所便”为原则,一因“百姓不便”

而变,一是引导百姓适事而变。

在《循吏列传》中,司马迁用概括性的语言介绍了孙叔敖劝民利民的事迹:“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2]3099从而达到“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2]3099的作用。

《循吏列传》记载的第二位是子产。司马迁在《郑世家》中记子产事迹,主要突出其仁德言行,如其谓韩宣子曰:“为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2]1774又,定公六年,郑国失火,“公欲禳之。子产曰:‘不如修德。’”[2]1774“声公五年,郑相子产卒,郑人皆哭,悲之如亡亲戚。子产者,郑成公少子也。为人仁爱人,事君忠厚。孔子尝过郑,与子产如兄弟云。及闻子产死,孔子为泣曰:‘古之遗爱也!’”[2]1775

由于子产生平事迹已写入《郑世家》中,《循吏列传》为表现专题思想的需要再作载述,但略去一切具体行事,只用对比法描述了子产治理郑国的效果:子产为相前:“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2]3100子产担任国相后:“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 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2]3101这段记述重在说明子产治国有方,化教于民,使得百姓安乐,国家富足。紧接着言子产去世,“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2]3100极写百姓对子产治国理政功绩歌颂和爱戴感激之情。

第三位是公仪休。公仪休,鲁国的国相。《循吏列传》采入的公仪休事迹有二。其一是不受鱼的故事。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2]3102

公仪休拒收遗鱼之事始载于《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文字则稍异。有人以为,

《循吏列传》记载公仪休不受鱼这一轶事主要反映了为官者清廉自守的高洁品质。实际上,这并非司马迁采入此事的主旨。公仪休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做到慎其所好,管住小节,抵御诱惑。可见,司马迁用意是着眼于“奉法循理”。

第二件事是拔葵出妇。“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2]3102此事做得似乎不近情理。按照常理,家人劳动,自给自足、自食其力,是一件好事,公仪休为什么要自责呢?为什么做出“拔葵”“出妇”不近人情之事,司马迁却是对此津津乐道呢?关键之处在于司马迁赞同公仪休所做的这种“不与下民争利”的事情。食茹美而拔园葵以弃之,见其妻子织布好,“出妇”“燔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吏与老百姓竞相逐利。正如在开头所说“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3101,为官之人已经比一般百姓多了特殊的身份、特殊的权利,他们获得的利益比起普通百姓的利益多许多,是 “受大者”,没有必要也不可以“取小”“与下民争利”。

第四位是石奢。石奢,春秋时期楚昭王的国相,“坚直廉正,无所阿避”[2]3102。《循吏列传》采入的石奢事迹很典型:“纵父而身死”。此事最早见于《吕氏春秋》,略有异文。

石奢所处的时代,“忠孝道德冲突成为这一时期新旧道德冲突的典型表现”[8]66。石奢遭遇到了一个自己无法解决的角色冲突性道德困境:“忠孝”矛盾,“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2]3102,作为一个地方官,君王之臣,为臣之道德要求要忠于君。而作为人子,为子之道德要求须孝于父母。在忠孝难以两全的情况下,石奢选择“纵父”以尽孝,刎颈身死来完成对自己“不忠”行为的救赎。这“忠孝问题”的背后的“忠”具有更深层指向意义:忠,体现为遵守国家的法令,而不是君主的意志。石奢说的“不忠”是“废法纵罪,非忠也”,“不奉主法,非忠臣

也”[2]3102。所以,他宁可自杀也不接受楚王的赦宥。石奢的可贵在于坚持自己的原则,以死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司马迁在对先秦循吏做定义时所说的“奉法循理”“奉法为忠”“循理为孝”在这里都体现出来了。

第五位是李离。李离是晋文公时的法官。《循吏列传》采入的李离典型事迹:“过听自刑”, 他错听了下级的汇报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最终没有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以身殉法。此事最早见于《韩诗外传》,而文字较详。最后还引“君子”言称许其“忠矣仁矣”。司马迁采录此事有所删节,用意不在忠与仁,而在“理有法”,即“奉法循理”之义。

作为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李离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认为自己执法犯了错误,罪责在己,“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2]3103,唯有依照“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来追究,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李离以死赎罪,以身殉法行为的意义,彰显的是对法律尊严的崇敬。清代杨绍文在《云在文稿·读史记循吏传》说:“余读其序曰:‘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故推其本,以为为政之道,莫如修身,导民与善,有事统纪,上下有体,奉职莫如任官,守法莫如不阿,故五人者,莫不先自修而后及于民,而奢与离者有较然不欺其志也。”[7]3919

《循吏列传》所记载的五个人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只是从五人一生事迹之中,选取一些典型的、能够显示他们的高尚品德和执政特色的事情,写人时多止三事,少则一例。作为类传,它不同于《史记》中的人物专传,不着意于“循吏”的人物生平的完整性与系统性,而重在“表现的共性和作者对本专题的思想见解”。司马迁不只是为了给“循吏”这类人他们立传,而是更着力于表达自己对官吏尤其是循吏应具有的官德、如何为官执政的认识。

(一)崇尚“德治”

司马迁作史,目的在于“成一家之言”,希冀通过为历史人物作传而阐明自己的思

想和理想。《循吏列传》打破常规两次出现“太史公曰”,开篇“太史公曰”为序言,开宗明义阐述作者的观点: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2]3099

司马迁首先指出“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这与孔子德政思想是相通的。力主“德治”,主张把刑罚作为“德行教化”的辅助手段。提倡用道德礼教教化百姓,使民心归服。对此,在《酷吏列传》开篇有更为明确的阐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2]3131二者可以互参。继而司马迁指出官吏行为、素质对国家统治效能的影响,“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认为一旦官员行为失范、失德,上行下效,社会治理将面临危机。最后司马迁提出循吏的标准“奉职循理”,认为只要官员奉公守法、照章办事,不需要严刑峻法,社会就可实现善治。

“为政以德”是《史记》一以贯之的思想。在《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意思:《史记》之作,是要继孔子作《春秋》,并指出《春秋》的大义,树立王道德治思想。明确表明了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非兵不强,非德不昌。”以德治国,以德理民,实行“德治”才能长治久安。在《天官书》司马迁指出:“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2]1351 “修德”列为治国方略之首。《史记》通过对古代帝王修德与不务德的记载,精辟而深刻地说明:国君要“为政必以德”[2]1774,以德治天下,国泰民安,美名千古流传;以暴政治天下,亡国亡身,为天下笑。

倡导为政以德,并没有忽视法的作用。在极力推崇“德治”时,司马迁也重视法治。对于法令,司马迁认为是治国不可缺少的。法是一切事物的规则和准绳,无法可依的社会是混乱不堪的,难以想象的。但他又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2]3131主张“德主刑(法)辅”。德治是“制治清浊之源”,而法治只是

“治之具”,在政治结构中的位置是不同的,德治高于法治。而且,以法为治,很容易走向暴虐威严,如大部分酷吏所为者。

故而,在《循吏列传》中,司马迁既极力称颂历史上实行德治教化、造福于民的官吏,如《循吏列传》中善施教化的孙叔敖,仁厚爱民的子产,清正廉洁的公仪休、严守法纪的石奢、李离。《循吏列传》结尾“太史公曰”作结:“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2]3103高度评价循吏治国的影响。

(二)强调“奉法循理”

《循吏列传》中循吏的根本特点是“奉法循理”。其所谓奉法,并非法家,而是谨持法度、忠于职守。五位循吏有三位专门写到他们“奉法循理”事迹。公仪休“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2]3101;石奢纵父,自刎而死;李离,过听自刑,伏剑而死,这些循吏,其实在政绩方面并没有什么突出之处,但司马迁之所以重视他们,无疑是因为他们“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的心”。他们在公私权益发生尖锐冲突时,甘愿严守法度,以身卫法,维护国法的权威性。此即“奉法(职)循理”的具体内涵。循吏的“奉法而治”,遵循的是“三尺法”——国家法度,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史记·酷吏列传》中酷吏是“奉意而治”,以意(君主之意志)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2]3153,如武帝时张汤之流。

循吏之得名,正在于“循理”。太史公特别提出“循理”二字,实有深意存焉,显然是针对用法刻深,以“威严”为治的汉代“酷吏”而发。意谓居官为政,不仅须“当于法”,尚须“合人心”。如前所述,司马迁笔下的循吏多有德政训下、循理而治行为。如孙叔敖在“楚民俗好庳车”,楚王“欲下令使高之”情形下,身为国相,完全可以顺从君意一纸命令改变,可孙叔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从考虑百姓的感受和常理出发,认为“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通过加高门槛,因势利导,百姓就顺从了他的教化,自动“高其车”来实现。如公仪休嗜好吃鱼,当别人买鱼

送给他,他却坚辞不受,他并没有居高临下地宣讲大道理,而是从人情常理出发,分析了“受鱼”与“拒鱼”利害关系。公仪休拒鱼的智慧既巧妙地坚持了自己原则:非己之物不能受,又对 “送鱼者”晓之以理,照顾了情面,一番道理让人心悦诚服。透过小事可以想象窥见公仪休政务处理“循理而治”特性。

历史学者孙家洲从“执法平”的角度解释循吏,“强调循吏不以‘酷重’为能,不唯君命是从,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能兼顾人情,因而能够做到的‘上循公法,下顺私情’,为百姓所称道。”[9]2《循吏列传》就是“上循公法”“奉法循理”典范。

(三)推崇“因循”“无为”

据余英时先生的看法,司马迁因生活在酷吏当令的武帝时代, “他只强调循吏在消极方面不做什么,却无一语道及他们在积极方面做究竟什么”[6]136,推断司马迁心中的循吏应是汉初文、景之世黄老无为式的治民之官。此论一定程度上抓住了“循吏”的本质。司马迁笔下的循吏,恰是司马迁因循为用,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的体现。

司马迁所讲的“因循为用”,源于道家,但却与老庄之道主张绝圣弃智的“无为”有本质的区别。“因循”是顺民之俗。在《货殖列传》里明确主张施政要随从民俗,

“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2]3253

“无为政治在理论上是‘因循为用’,与‘多欲滋事’正相反对。”[10]239纵观《史记》,司马迁所歌颂的圣君贤相,皆“因循为用”;所抨击的暴君污吏皆“多欲滋事”。“因循为用”的政治实践是汉初的无为政治,受到司马迁的称赞。汉高祖起自匹夫而平定天下,原因就是他顺民之俗,“承敝易变,使人不倦”[2]394。汉文帝“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2]1243,司马迁赞之为“德至盛”的“仁君”。反之,对“一事未就,一事又起”,大事兴为,武力进用的汉武帝则多有讥讽和批

判。

在司马迁看来,无为并非“不作为”,而是不滋事扰民,不随心所欲乱为,应为奉法循理、守职尽责而作为。《循吏列传》看到的“循吏”不是“不为”,而是“有为”。孙叔敖不仅“施教导民……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还为了劝楚王收回不当的政策而“教闾里使高其梱”。孙叔敖“有为”,他的“为”正是后世班固所说的“教化”,这样才能达到“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的效果。[2]3100子产,为相前,郑乱。他致力淳化风俗,教化百姓,为相三年,出现了“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大同社会景象,而子产死后,丁壮、老人为之痛哭,以为失其所归。公仪休,因循法理,无为而治,“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2]3101。由此可知,司马迁笔下的循吏,不是靠苛刻的执法来威慑民众,而是“奉职循理”,用自己的榜样和言辞来教育民众,进而达成有效和良善的社会治理。

对主要生活在汉武帝时期的司马迁而言,汉初“无为而治”,使民休养生息的时代已去,取而代之的是政治急苛、酷吏盛行的政治生态,司马迁认为繁密的刑罚会使“奸伪萌起”,“百姓苦吏急”会有蹈亡秦之迹的危险。他首创《循吏列传》,称颂奉职循理、顺民所欲、清正廉明的贤官良吏,意在借此树立了一种衡量吏治的价值标准,表现了对“贤明德治”的政治期待。

【相关文献】

[1] 周旻.略论《史记》的人物类传[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7-60.

[2]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 [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一百十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 王博.循吏与两汉社会[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5] 朱枝富.司马迁政治思想通论[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9.

[6]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7] 张大可,丁德科.史记通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8] 吴争春,吕锡琛.论古代忠孝道德困境[J].求索,2010,(4):66-68.

[9] 娄雨洋.论汉循吏法律实践——以两汉《循吏传》为视角[D].合肥: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0] 张大可.司马迁评传[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5.

略论司马迁的循吏观——以《史记·循吏列传》为中心

本文发布于:2023-12-27 02:40: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361605325277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略论司马迁的循吏观——以《史记·循吏列传》为中心.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略论司马迁的循吏观——以《史记·循吏列传》为中心.pdf

标签:循吏   列传   循理   百姓   子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