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运动会加油稿100)
高考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简介
高考,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现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3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最重要的考试。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考试形式为闭卷。1952年实行,1965年中断,1977年恢复并沿用至今。以此次成绩为依据,国家针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分配进与其自身能力和素质匹配的学府。高考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有效度、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学习意志强、智力水平高的学生有机会进入更高等的学府深造,并被培训为能够建设国家的栋梁之才。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考试局)命题。
考试时间
2014年高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7-9日
考试科目
注:此为2013年考试科目,仅供参考
省份
北京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综/理综
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9:00-11:30
15:00-17:00
外语
天津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英语笔试15:00—16:40)
黑龙江
语文/汉语文
朝鲜语文/
蒙古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辽宁
吉林
语文
语文/
朝语文/
蒙古语文
语文/高职语文/
高职蒙古语文/
民族汉考三级(笔试9:00-10:30)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外语
数学
文综/理综
(16:50 听力测试)
内蒙古
数学/高职数学/
高职数学(蒙)
文综/理综/
高职专业课综合
外语(含听力测试)/
高职外语(不含听力测试)
蒙语甲/
蒙语乙/
朝鲜语文
宁夏
陕西
山西
河北
河南
山东
西藏
新疆
甘肃
青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语文/汉语文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基本能力测试
9:00—11:00
藏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汉语
蒙语文
双语班英语
语文
语文
数学
数学
文综/理综
文综/理综
外语
外语(含听藏语文/蒙语文
民族汉考
海
力)
(MHK)
(含听力)
湖北
安徽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政治、历史、外语
上海
语文
数学
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外语
浙江
江苏
江西
湖南
福建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广西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自选模块
语文
数学
/
外语
物理/历史
( 9:00—10:40)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15:00-16:40)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语文
数学
文综/理综
外语
广东
海南
语文
数学
文科基础/
理科基础
政治/物理
(9:00—10:30)
外语
语文
数学
外语
历史/化学
(9:00—10:30)
地理/生物
(15:00—16:30)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方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应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校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录取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校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
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报名时间
地 区
广东
山西
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10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5日
报名入口
/pgks/pgbm/
/
宁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5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061.133.219.10/exam/common/
贵州
日
内蒙古
陕西
新疆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7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前截止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青海
日
四川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7日-29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12月重庆
5日
上海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26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河北
5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12月5云南
日
吉林
江西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30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24日
/
/
/
124.117.250.18/ptonline/u_online/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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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2/
/Heb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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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88.61/
/
湖北
天津
报名时间:11月18日开始
报名时间:11月14日-18日
119.97.236.12/
60.28.43.83:8000/gkwb/pages/
/localstudentaudit/LocalStudentAuditAction.a
/
北京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9日-12日
山东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15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1月4江苏
日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福建
3日
湖南
辽宁
广西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0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3日-29日
报名时间:11月中旬开始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11月2黑龙江
9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20日(艺安徽
术类)
2013年12月2-10日
甘肃
海南
报名时间:2014年1月3日至10日
海南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
/
220.160.54.46/UEPORTLET/?method=autoLogin
/ks/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河南
西藏
浙江
河南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
西藏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
浙江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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