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春色满城)
张渲等与陈明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28
【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208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光邢军钱丽红
【审理法官】杨光邢军钱丽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张渲;陈明正;徐旭宇
【当事人】张渲陈明正徐旭宇
【当事人-个人】张渲陈明正徐旭宇
【代理律师/律所】张忠利山东纬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忠利山东纬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忠利
【代理律所】山东纬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渲;徐旭宇
【被告】陈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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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张渲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渲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张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750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张渲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11:35:55
张渲等与陈明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终208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明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利,山东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徐旭宇。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渲因与被上诉人陈明正、原审第三人徐旭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335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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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过程中,张渲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渲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750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张渲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杨 光
审 判 员 邢 军
审 判 员 钱丽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穆小丽
书 记 员 宋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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