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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2015年12月版)

更新时间:2023-12-22 07:43: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强制传唤)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2015年12月版)

(2015年12月)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中国境外地区发行的密码借记卡和密码预付卡除外)。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1

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责,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2 发卡业务处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成员机构必须支持银联信用卡订购交易,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的,可选择支持含CVN2与有效期等2

验证要素借记卡的订购交易。

发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监管机构规定,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因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发卡机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2.2 持卡人服务

2.2.1 业务公告

发卡机构应通过业务合约、业务公告等途径向持卡人明示开展银联卡订购业务的权利义务、投诉处理等基本业务要求。

对因账户性质、卡片属性等原因无法开通订购业务的交易卡种应一并向持卡人进行明示。

2.2.2 查询与投诉

发卡机构应就订购交易发生的商户、交易时间等信息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发卡机构应就订购业务提供持卡人投诉受理服务,制定投诉受理流程,告知持卡人投诉受理时限,对外公布投诉咨询电话。

2.3 交易要求

2.3.1 交易支持

中国境内发卡机构开通订购业务的,应支持订购消费、订购消费撤销,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撤销,订购预授权完成、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账户验证交易。

中国境外发卡机构开通订购业务的,应支持订购消费、订购消费撤销,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撤销,订购预授权完成、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选择支持账户验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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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交易识别及验证

发卡机构应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要求识别订购交易,并对相关信息匹配性进行验证。

2.3.2.1 验证范围

发卡机构负责对订购交易卡片信息及收单机构上送的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进行验证。

2.3.2.2 验证内容

卡片信息基本要素应包括:卡号、有效期、CVN2(可选)等要素。

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包括:持卡人身份证件(后6位)信息、持卡人通讯设备号码、姓名、附加认证参数等,具体要求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2.3.3 交易应答

卡片及辅助认证信息均通过验证的,发卡机构应给予交易成功应答;收单机构未上送CVN2或辅助认证信息的,发卡机构直接依据卡片信息验证结果给予交易应答。

2.4 风险控制

发卡机构可根据本行风险策略及授权管理政策,对评估为高风险的订购商户发起的订购交易,进行交易拒绝。

发卡机构可根据本行风险策略及持卡人申请,针对订购业务设置每日交易笔数、交易频率及每日交易累计限额等控制指标。

发卡机构可建立订购交易持卡人通知机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对收到的订购交易内容向持卡人进行告知。

3 收单业务处理

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则要求开展业4

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正确填写交易报文信息。

对因商户和终端管理、上送交易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相关要求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收单机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3.2 业务加入与退出

3.2.1 业务加入

收单机构开通银联卡订购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业务处理方案、业务开办地区、开办计划、风险控制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中国银联在收到收单机构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根据收单机构风险评级等相关要求提出业务开办书面意见。

3.2.2 业务退出

3.2.2.1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国银联有权终止收单机构开办订购业务资格:

A.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丧失中国银联成员机构资格的;

B.收单机构风险等级下降,相关评级不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

C.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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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损失,且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业务风险损失的;

E.屡次违反本规则条款,经沟通协调拒不整改的。

3.2.2.2自愿退出

因自身业务需要,收单机构主动终止订购业务的,应提前180天通知中国银联。

3.2.2.3 退出要求

业务退出后,收单机构应及时告知相关商户并有义务对退出之前发生的清算、差错和争议处理有效期内的交易及其风险损失承担责任。

3.3 终端管理

收单机构负责订购商户交易终端及相关受理系统的管理。

订购商户相关交易终端应符合《中国银联受理终端应用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

订购商户相关受理系统应符合账户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要求,并通过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银行卡账户信息安全认证。

3.4 交易要求

3.4.1 交易支持

中国境内收单机构开通订购业务的,应支持订购消费、订购消费撤销,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撤销,订购预授权完成、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账户验证交易。

中国境外收单机构开通订购业务的,应支持订购消费、订购消费撤销,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撤销,订购预授权完成、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交易,选择支持账户验证交易。

收单机构可根据商户选择,确定商户开展订购业务采用的交6

易类型。

3.4.2 交易发起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依据与持卡人确认的订单凭证,在验证持卡人及其订购业务真实性基础上发起订购交易。

收单机构应建议商户受理持卡人首次交易时,确保持卡人与收货人一致。

因商户业务处理系统限制、或在后续交易处理中商户有条件进行卡片审核的,收单机构可许可商户不再采集上送CVN2,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7011)、机票销售(4511)、商旅租车(7512)等行业。

3.4.3 交易日期

交易日期是指支付信息发起的日期,交易日期以中国银联记录的日期为准。

3.4.4 商品或服务交付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在接受持卡人订购请求前,与持卡人就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以及收货人等信息进行明确;涉及虚拟商品的,应同时明确完成给付的标志。采用订购预授权交易的商户,应向持卡人明示订购预授权相关要求。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在获得发卡机构交易成功应答后,按约定时间要求交付商品或服务。对采用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商户,应要求其在预授权发起后尽快提交预授权完成交易,确保在预授权有效时限内完成交易。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在送货单中列明商户或服务交付时的审查要求;并在交付时核验收货人的身份证件。收货人应当场查验商品或服务,审核商户交付的商品或服务与送货单上所列明的商品明细一致后,在商品或服务给付凭证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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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交易凭证

3.4.5.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记录并保存订购交易凭证。

收单机构应确保交易凭证包含的卡号与交易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关联性。

3.4.5.2 凭证形式

除收单机构交易系统记录的交易电子数据或依据电子数据自制的替代单据(替代单据必须加盖收单机构印章或授权人签字),订购交易的有效凭证还同时包括持卡人订单凭证及商品或服务给付凭证。其中:

订单凭证是指包含持卡人提交订购请求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订购传真、订购邮件或订购电话录音等。

给付凭证是指商户完成商品或服务交付和收货人签收的记录,并包括无配送环节的虚拟数字产品已按约定完成给付的证明文件。

3.4.5.3 凭证内容

A.订单凭证

订单凭证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订购的商品或服务明细、交易金额,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需商品配送时)、收货人联系电话,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联系信息、卡号、有效期,与持卡人和商户权利义务有关的服务条款等。

以传真、信函等形式提交的订单凭证应包含持卡人签名。

B.给付凭证

给付凭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交易金额、配送费用(需商品配送时)、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8

号、交易流水号、收货人签名、订购方式、订购的商品或服务明细。

给付凭证的卡号屏蔽要求同POS消费交易凭证要求。

3.4.5.4凭证保管

订购交易凭证应至少妥善保管一年。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长时限要求的,可相应延长保留时限。

3.4.6 退货处理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事先通过销售目录、网站公告、电话语音、配送时夹寄附件等形式向持卡人明示退货政策。

退货政策包括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

如商品或服务需要配送的,商户应在商品或服务送达收货人时,向收货人提供书面的退货政策说明。

收单机构应防范退货交易的资金结算风险,审慎开通商户端的联机退货交易功能,以手工方式为主提供退货交易服务。采用手工退货方式处理时,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退款申请,并告知持卡人可能导致的入账时间延长。

退货交易支持多次退货,但退货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经协商一致退货交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 至商户经营场所以现场方式办理退货的,商户应在收妥退货商品后,当场向退货人提供退货交易凭证。

B. 通过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办理退货的,商户应在收妥退货商品后,向退货人邮寄退货凭证;符合商户退货政策要求,但商户未邮寄退货凭证且未退还货款的,以列明退货商品明细的持卡人邮寄凭证作为持卡人申请商户履行退货义务或发卡机构进行9

差错处理的有效凭证。

3.5 数据安全

收单机构须督促商户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订购业务运作全过程中持卡人卡号、有效期、CVN2等敏感信息的安全。收单机构必须与商户以协议形式约定因数据泄露导致损失的赔偿机制。

3.5.1 处理要求

收单机构必须确保商户业务系统满足数据安全处理要求,要求商户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敏感信息的管理。

订购商户业务系统应执行卡号屏蔽要求,不得存储持卡人卡片有效期、CVN2、身份信息等敏感内容。订购交易获得授权后,商户必须立刻在系统中删除除卡号以外的敏感信息。

3.5.2 检测认证

收单机构应要求订购商户完成中国银联指定的账户信息安全测试和认证。

3.6风险监控

收单机构应建立订购商户交易监控制度,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均交易笔数、日均交易金额、日交易总金额、日交易总笔数、退单数量等。

对于订购商户的前述交易指标或商户交易行为有明显异常的,收单机构应及时实地调查订购商户业务状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订购交易正常开展。

3.7 风险商户业务暂停及退出

3.7.1 业务暂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单机构必须暂停商户订购交易并开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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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违反收单协议开展订购业务,业务操作存在风险隐患或业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B. 连续30日内,累计发生否认交易笔数占比或累计发生否认交易金额占比超过风险控制指标的;

对于暂停订购业务的商户,完成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开通订购业务。

3.7.2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收单机构必须停止商户订购业务:

A. 违反收单协议开展订购业务,业务操作存在风险隐患或业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整改后仍未解决;

B. 连续30日内,累计发生否认交易笔数占比或累计发生否认交易金额占比超过风险控制指标,整改后仍未解决;

C.商户参与伪卡受理、欺诈等非法交易;

收单机构应将强制退出订购商户信息报送中国银联风险商户信息共享系统。

对于强制退出订购业务且未从中国银联风险商户信息共享系统中删除的商户,不得申请开通订购业务。

4商户管理

4.1 商户发展

4.1.1 允许发展的商户类型

收单机构应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审慎发展订购类商户应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评估商户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经营状况,确保商户具备能力开展订购业务并符合以下条件:

A. 收货人可追溯。包括能获得收货人签字以及收货地址的商户,可根据电子记录等相关数据追踪实际交易收货人的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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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收单机构必须对拟发展的订购业务商户进行实地检查,在确保商户财务、资信等经营状况指标良好的前提下,要求商户提供详细的订购业务描述。

收单机构可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开展订购业务商户的类型。

4.1.2 禁止发展的商户

收单机构禁止发展不符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规定的商户,以及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录的风险商户。

收单机构承担因发展不合规商户引起的责任或损失。

4.2 商户协议

除传统POS收单协议条款,收单机构还应就信息保密、风险损失追索等内容在收单协议中明确,并包含如下必备条款:

A. 订购商户必须建立内部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制度,遵照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相关要求保管保密信息;除交易本身需要外,订购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对于订购商户因失职或故意行为导致保密信息泄漏的,订购商户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卡片有效期、CVN2、持卡人身份信息等。

B. 订购商户必须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易设备正常、正确使用。订购商户应当审慎开展订购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订购交易真实性。

C. 订购商户根据收单机构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未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导致交易不能获得付款或者持卡人要求退回相关款项的,收单机构有权向订购商户全额索偿交易款项或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D. 商户退出订购业务,应承担订购业务开展期间所产生的法律及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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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商户登记

中国境内的订购商户开通交易前,收单机构应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在中国银联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就商户基本信息、业务处理等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系统公示。

对于未按要求注册登记的商户,不得开通订购交易,中国银联有权拒绝转接。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收单机构自行承担。

5 交易处理

5.1 订购消费交易

5.1.1 适用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的信用卡以及符合条件的借记卡。

5.1.2 发起渠道

订购商户交易终端或相关受理系统。

5.1.3 交易要求

持卡人向订购商户提交完整的订购信息,订购商户向持卡人确认订购信息并核实持卡人身份。

商户操作人员在订购交易终端中输入卡号、有效期、CVN2(可选)、交易金额等,确认并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订购商户根据约定向收货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获取收货签字。

交易不成功,订购商户联系持卡人并予解释。

5.2 订购预授权交易

5.2.1 适用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的信用卡以及符合条件的借记卡。

5.2.2 发起渠道

订购商户交易终端或相关受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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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交易要求

持卡人向订购商户提交完整的订购信息,订购商户向持卡人确定订购信息并核实持卡人身份。

商户操作人员在订购交易终端中输入卡号、有效期、CVN2(可选)、交易金额等,确认并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订购商户根据约定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交易不成功,商户联系持卡人并予解释。

5.3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

5.3.1 联机方式

5.3.1.1 适用卡种

订购预授权交易成功的卡片。

5.3.1.2 发起渠道

订购商户交易终端或相关受理系统。

5.3.1.3 交易要求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不得超过订购授权交易金额的115%,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应在订购预授权交易日起30日内发起。

订购商户发送商品或服务后,操作人员在订购交易终端输入卡号、订购预授权交易授权号、交易金额等,确认并发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商户打印交易单据。

交易不成功,商户尝试手工方式处理。

5.3.2离线方式

5.3.2.1 适用卡种

订购预授权交易成功的卡片。

5.3.2.2 发起渠道

订购商户交易终端或相关受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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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 交易要求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不得超过订购授权交易金额的115%,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应在订购预授权交易日起30日内发起。

订购商户发送商品或服务后,操作人员在订购交易终端输入卡号、交易金额、订购预授权交易授权号等,进行预授权完成处理,并打印交易单据。

交易无法完成时,商户尝试手工方式处理。

5.3.3 手工方式

5.3.3.1 适用卡种

订购预授权交易成功的卡片。

5.3.3.2 发起渠道

公共服务平台。

5.3.3.3 交易要求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不得超过订购授权交易金额的115%,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应在订购预授权交易日起30日内发起。

订购商户收银员填写订购预授权完成手工单,要素为交易类型、卡号、订购商户名称地址、交易金额、商品或服务描述、发货日期、订购预授权交易授权号、预授权金额、收银员签字。

订购预授权商户应将订购预授权完成手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收单机构。

手工方式提交的预授权完成信息由收单机构通过中国银联公共服务平台送中国银联并列入中国银联当日清算。

5.4 订购消费撤销交易

处理要求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消费撤销相关规定。

商户发起订购消费撤销交易前,应与持卡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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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订购预授权撤销交易

处理要求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预授权撤销相关规定。

商户发起订购预授权撤销交易前,应与持卡人协商一致。

5.6 订购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

处理要求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预授权完成撤销相关规定。

商户发起订购预授权撤销交易前,应与持卡人协商一致。

5.7 订购退货交易

处理要求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退货交易相关规定。

6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发布。

7 差错处理

除以下特别规定外,订购交易的差错处理依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中相应卡种的差错处理流程、适用原因和规则进行,具体原因码使用要求,参阅《差错处理操作指引》。

7.1 交易凭证

对于订购交易,交易凭证应包括订单凭证、交易授权信息及商品(服务)给付凭证三部分内容。

发卡机构调单时,收单机构应提供包含以上信息内容的交易凭证。

7.2 退单原因

对于订购交易,适用的一次退单原因码(运作规章第四卷相关卡种限制使用的除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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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2—消费未成功,已扣账

主要适用于交易已成功清算,但收单机构的商户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4507—持卡人对交易金额有争议

主要适用于交易金额不正确、出现汇总错误或其他错误;商户未经持卡人同意,修改交易金额等情形。

4512—交易重复提交清算

主要适用于交易后,出现一笔交易被重复清算的情形。

4526—收单机构提供资料不清晰

主要适用于发卡机构调单后,收单机构提供的单据中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流水号、批次号、收单机构名称、特约商户名称、收货人签名、商户端用户信息、提供服务内容等要素不清晰,影响到持卡人对交易结果的判断等情形。

4527—收单机构调单回复超过时限或回复码为04

主要适用于发卡机构提交调单请求后,收单机构未在时限内回复或回复码04。

4528—已取消的预授权交易

主要适用于发卡机构已根据收单机构要求撤销预授权,收单机构仍进行了预授权完成。

4532—退货交易未清算

主要适用于持卡人已联系商户完成退货,商户或收单机构未提交清算。

4803—违规拓展商户

主要适用于处理商户属于《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界定的“可疑商户”且收单机构未及时停止该商户的订购业务并遭到持卡人否认的交易;或,商户未按订购业务商户登记17

管理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持卡人否认本人或授权参与了在该商户的订购交易。

4806—以其他方式支付

主要适用于持卡人发起交易后,所需支付的款项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支付。

4810—持卡人否认交易(非面对面交易)

主要适用于持卡人否认已经完成的交易。发卡机构以4810发起退单交易的,必须按规定将相关欺诈交易明细向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报告。

4544—已撤销的交易

主要适用于交易已撤消的情况,即持卡人已撤消交易,但仍被扣款。

7.3 差错处理费用

进行差错调整(例外长款处理除外)涉及的原始交易手续费遵从《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第七章规定处理。

差错处理手续费参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相关规定。

8 违规处理

对于在订购交易中上送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类型的,发卡行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直接比照人民银行126号文宾馆、餐饮娱乐类商户的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标准执行。

9 附则

本规则由中国银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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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2015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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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订购   交易   商户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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