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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22 04:38: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家常虾)

张湾区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张湾区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加快推动街道赋权工作,确保 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现制定承接运行确 认制度如下。

一、下放行政职权范围

(一)原由区住建城管部门行使的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垃圾处理、公租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食品摊贩管理、 垃圾处理、公厕管理、公共绿地管理、城市绿化设施、户外广告 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 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等。

(二)原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畜禽养殖等方面的其他类 权力。

(三)原由区水利部门行使的对工程平安、河湖保护、水土 保持、河道采砂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 查权。

(四)原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使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检查权。

(五)原由区林业部门行使的盗伐滥伐树木、毁坏林木、猎 捕野生动物、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局部行政处分权、行政检查权。

(六)原由区民政部门行使的临时救助金给付、老年人福利 给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 象认定

等方面的局部行政给付权、行政确认权。

二、赋权事项承接情况及权限划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结合张 湾实际,按照应领尽领、宜接那么接的原那么,承接住建、城管、农 业农村、水利、应急、林业、民政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 政确认、行政处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其他等153

项,填写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 依据、职责边界等内容,具体见附件。

街道办事处与区直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下 放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 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直部门管辖; 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 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直部门管辖。

在行政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工作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 交接等方面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责任

1.

指导涉及赋权的区直部门在区政府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 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确保赋权事项顺利移交、有序衔接。

2

.组织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

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分裁量基准 制度。

3.监督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当 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 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区委编办责任

1.

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赋权清单有关行政职权划转衔接工 作。

2.

结合法律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 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

会同区司法行政部门、政务管理部门适时对街道赋权承接 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提请相关部 门问责。

(三)区司法局责任

1.

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区制 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 志、装备等。

2.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建立街道办事处之间以 及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 合机制。

3.

指导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责任

1.

按照“费随事转''的原那么,加强街道办事处预算编制、资

金拨付、资产清查等方面的基础保障。

2

.应由区本级政府承当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街道办事处 承

当。

(五)区行政审批局责任

1

.根据街道办事处认领情况,指导并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 务平台发布赋权事项,协调开放系统有关端口。

2.

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赋权清单线上动态调整工作。

(六)区直赋权部门责任

1.

负责开展政策法规解读、业务办理、网络技术支持、操作 流程等培训。

2.

指导街道办事处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为 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办事指南、审查细那么、流程图、 表格、文本等。

3.

加强赋权事项运行监管,对街道办事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审批服务执法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并视情节提请区政府予以纠 正。

(七)街道办事处责任

1.

主动接受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赋权工作 的要求承接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2.

落实好场所、设备等保障,提升业务承接能力。按照深化

“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

3.

街道办事处不得再将承接的权限赋予其他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

4

.街道办事处超出赋权权限以及其他违法的审批服务执法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街道自行承当。

四、其他

本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涉及有关责任方各执一份, 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 审批局。

张湾区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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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街道   行政   赋权   办事处   执法   事项   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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