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发(作者:社保缴纳证明)
教育研究与教育研究方法
1.教育研究
(1)教育研究的概念
教育研究是以教育问题为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以发现和总结教育规律的一种认识活动。教育研究同所有的科学研究一样,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客观事实、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
(2)教育研究的对象
教育研究的对象是教育问题,包括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它具有复杂性、两难性、开放性、整合性与扩散性的特征。
(3)教育研究的类型
①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②根据方法论的不同,分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即量化研究)通过解决“是多少”等的数量问题来对事物进行研究;定性研究(即质化研究)通过解决所研究事物“为什么”的问题,继而对所研究的事物做出语言文字的描述。从实践角度看,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往往是不可分割的,应该把定性与定量研究看作一个连续体。
③描述性研究与干预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对客观事物予以考察,努力反映其客观状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干预性研究着力于对客观事物施加可能引起改变的影响,通过这种影响达到改变现状、解决问题的目的。干预性研究所施加的影响是通过描述性研究对事物有了深入认识之后得出来的,因此,干预性研究与描
述性研究是不可分割的。
④其他分类:根据研究功能,可分为发展性研究、评价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根据研究使用的方法,可分为历史研究、描述研究、比较研究、实验研究、理论研究等。
2.教育研究的基本过程
(1)选择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的来源: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
研究课题需具备的特点:必须有价值;必须有科学的现实性;必须明确具体;必须新颖,有独创性;必须有可行性。
(2)教育文献检索与综述
①教育文献检索
网络检索是查阅资料最快捷的方法。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包括顺查法、逆查法、引文查找法(滚雪球式的方法)、综合查找法。
②教育文献综述
综述内容:问题的提出(说明查阅文献资料的目的及研究的问题)→研究方法(确定文献资料的分析范围、分析维度和分析程序)→正文部分(这是文献综述的主体)→主要文献目录(包括专著及论文)。综述类型:叙述性文献综述,评述性文献综述。
(3)制订研究计划
基本要求:研究什么、为什么研究、怎样研究、预计成效。制订计划要做好的工作:确定研究类型和方法→选择研究对象→分析研究变量→形成研究方案。
(4)教育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收集资料是研究的主要任务和研究基础。资料分析的基本步骤:阅读资料→筛选资料→解释资料。分析研究资料主要有两种方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5)教育研究论文与报告的撰写
研究论文是研究成果的书面表达形式,它可分为两大类:实证性的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观察报告等)、理论性的学术论文(案例、综述、述评、理论性论文等)。研究报告基本结构形式:导言→研究对象和方法→研究结果→结果的分析和讨论→结论→附录。
3.教育研究方法
常用的教育研究方法:观察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查阅资料、问卷法、开调查会、访谈法和调查表法)、实验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
新兴的教育研究法:行动研究法(为教育行动而研究、在教育行动中研究、由教育行动者研究)、质性研究法(实地研究法、参与观察法)、教育叙事研究(教育主体叙述教育教学中的真实情境的过程,是通过讲述教育故事,体悟教育真谛的一种研究方法)、教育随笔。
校本研究:以学校为基础和前提,基本要素有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
二、教育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
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前提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性质、内涵、形式等。从定位角度,教育法学学科构建不但包括学科群理论体系,还包括学科的理论体系。从理论性质角度来看,教育法学是法
学,是教育学二级学科,更属于教育管理学三级学科的研究范畴。在内容上,教育法以及教育法学的学科现象与理论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教育法学可以以著作的形式展现,也可以以教材的形式进行学科理论的展现。“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该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重要的标志,也是判断本门学科性质的最可靠的依据。”因而,厘清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对于教育学的建构及其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关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几类表述形式
完善的学科应具有获得一致认同的研究对象,“就一般常识来说,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现象,如物理学研究物理世界、无机化学研究无机物世界、生物学研究生物世界,等等。”对于教育学而言,其研究对象由于学科的待完善性,因而历来存在很大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类表述形式:
(1)以“教育”为研究对象
苏联教育家凯洛夫认为“教育学的对象就是青年一代的教育”。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认为“所谓‘教育’,乃是把本是作为自然人而降生的儿童,培育成为社会的一员的工作。教育学的任务,则是要从理论上探讨这一过程”。胡寅生认为“教育学的任务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探索教育的宗旨,寻求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以解决培养人的问题”。虽然这些都把“教育”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但亦有不同之处,如前两者的表述只认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但并未涉及如何把握研究对象问题,而胡寅生除了以“教育(培
养人)”为研究对象外,还形成了把握研究对象问题。
(2)以“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
刘佛年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华中师范大学编写的《教育学》认为“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南京师范大学编写的《教育学》认为“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是学校教育这一特定的现象,研究在这一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运动规律”。对于坚持以“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则暗示要以经验科学研究去把握“教育”,然而教育学本身所陈述的是不是经验科学研究的成果,及其到底揭示了什么堪称“规律”的规律,不得而知。
(3)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
胡德海认为“教育现象是教育形态的存在问题”,柳海民认为“教育现象是人类各种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虽然以“教育现象”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观点经常把教育现象与教育规律并举,但这并不同于以“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为教育学对象的观点,前者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说明的是研究宗旨,具有层次性,而后者是以“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具有并列性。当前多数学者认可把教育界定为一门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4)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
日本村井实认为“我们没有把教育学的对象称作现象,而是特地采用‘教育问题’一词来表示,并把教育学称作是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虽然以“教育问题”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比较特殊
的提法,但把“教育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指称,似乎也只是个用词而已,如人们常说的科学理论研究科学问题,社会学研究社会问题,心理学研究心理问题等。如此一来,教育理论研究教育问题也似乎顺理成章,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2.“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合理与否
对于某种现象,由于学科自身选择的视角不同,面对同样的现象会有不同的解释,如在社会学家眼中视之为“社会现象”,在心理学家眼中视之为“心理现象”,在文化学家眼中视之为“文化现象”,而在教育学家眼中更多的将其视之为“教育现象”。而这些只是从观察这种客观现象可能的诸视角中选定的一种视角而已。可见研究者并非纯粹“客观地”观察客观存在的事实,人们采取这种或那种视角,是为了反映认识主体同客观对象的不同关系。面对当前的复杂情形,对于同一客观现象,可以作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每门学科间的研究对象也是可以相互渗透的。因此,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教育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有合理的一面,然教育学作为一门待完成的学科,其研究对象不能单纯地认为是“教育现象”,即使其研究对象被认定为“教育现象”,也是需要对此“教育现象”加以限定的,这也是纯粹将“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不合理的一面。
确定专有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立足学科之林的关键,“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为教育学争取正当的学科地位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一定程度上也给教育学这门当前备受尴尬的学科带来了新的希望。当前所需要正视的是“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还有诸
多不足之处,需要寻找新的结合点以回应学界对此存在的诸多质疑。
3.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合理与否
诚如陈桂生先生所述的“问题”有两义:一是所“问”之“题”,或有疑问之事;一是指事情的严重性,如通常所谓“成问题”。对教育问题的理解又是基于对问题的哪种释义呢?再者,并不是所有的教育问题都值得进行研究,还需要加入一定的价值判断。
问题的确定,可以为学科指明研究方向。有学者把教育研究分为教育学研究(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活动研究(教育实践研究),教育理论研究是对教育普遍规律和一般性知识的审视和再认识,教育实践研究是对教育问题、教育现象的感知、理解和认识,二者的逻辑起点不同,对象、方法、途径也不相同。而卡尔却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理论的研究对象,他认为“教育理论研究之所以采用‘问题向导’的研究取向,是由教育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教育活动不是理论活动,而是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以理想的方式带来受教育者的变化,这决定了教育理论研究是一种为了探究或解决实践问题的研究,但教育研究又不同于其他的理论性研究,它总在寻求与实践性方面有关的教育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且不论卡尔将实践问题与理论问题完全对立起来,单就关于教育问题的表述而言,可以看出“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局限性。教育学是一门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学科,而“教育问题”更多地为教育实践所广泛关注,缺少教育理论层面的导向。由此,“教育问题”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亦是有待商榷。
4.对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再思考
如何才能改变当前教育学所处的不利地位?这关键在于教育学自身的建构,须在关键问题上获得学界的一致认同,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教育学的蓬勃发展。研究对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门学科首先关切的问题,而教育学缺少的是对其研究对象的一致认同。虽然关于研究对象的讨论不绝于耳,但彼此之间关于研究对象的认识又是那么的具有排他性,缺少对教育学对象的研究。
不论是以“教育现象”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还是以“教育问题”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甚至是其他的对象观,都需要明白“人”是这些现象、问题等产生的推动者,其目的无非是以此探明教育本质,进而揭示教育规律。对于“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的教育学研究对象之争,其实大可不必。常言道:“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现象真的能看到本质吗?很显然,成立是需要条件的,取决于看到的现象是真象还是假象。对于问题,亦是如此。由此,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对于教育本质的探明都有各自的局限,甚至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本身又有可能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即教育现象包含教育问题。有学者就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的关系进行过较为明晰的描述,教育假象是教育问题,教育真象则不一定是教育问题。因为教育真象中有一部分是不证自明的,为学界普遍认可。我们须明白教育活动首先是人的活动,而人又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活动中无法避免带有某种程度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必定会渗透到具体的教育现象或教育问题中来,进而也会对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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