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祖宗十八代
祖代(九代) 宗代(九代)
自己的父亲:父亲 自己的儿子:儿子
父亲的父亲:祖父 儿子的儿子:孙子
祖父的父亲:曾祖 孙子的儿子:曾孙
曾祖的父亲:高祖 曾孙的儿子:玄孙
高祖的父亲:天祖 玄孙的儿子:来孙
天祖的父亲:烈祖 来孙的儿子:晜(kūn)孙
烈祖的父亲:太祖 晜孙的儿子:仍孙
太祖的父亲:远祖 仍孙的儿子:云孙
远祖的父亲:鼻祖 云孙的儿子:耳孙
书中说:因人怀胎,鼻先受形,故鼻祖为始祖。书中又说:耳孙者,谓祖甚远,仅耳目闻之也。
本宗九族五服
下图为一幅完整九族五服图,纵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五辈人,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
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五服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服:始祖 第二服:兄弟 [同父兄弟(含异母兄弟)] 第三服:堂兄弟(古文言:从兄弟,同祖兄弟)
第四服:再从兄弟(同曾祖兄弟) 第五服:同高祖兄弟。
辈分是很多人比较重视的。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在九族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五等:
第一等叫"斩榱",丧期三年,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榱"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则叫做裳。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 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榱。对"榱"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 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榱。
第二等叫做"齐榱",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个月和齐衰三个月五等。丧服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
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 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榱"的礼制。孙子孝帽子上钉红棉球,长孙 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孙子媳妇带三花包头,插一小红福字。未出嫁、且未梳头 的孙女用长孝带子在头上围一宽榱,结于头后,余头下垂脊背,头上亦插一小红福字。子、孙女的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一块,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图案。按亡人性别,男左女右。谓之"钉红儿"。 重孙子孝帽子上钉粉红棉球,亦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两块,亦男左女右。谓之"钉双补丁儿"。元孙肩上钉三个"钉丁儿"。
第三等“大功”丧期九个月,是轻于"齐榱"的丧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榱"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第四等“小功”丧期五个月,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 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第五等是"缌麻",丧期三个月,丧服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可见传统礼仪是根据丧服的质料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
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 疏的差异的。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到了近现代的时候,中国的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有了很大改变。通常是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左臂围一块黑纱。有些妇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 朵白绒花。这些象征的志哀方式,比起古代丧服,要大大简化了。
五服制罪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五服的具体应用
五服的演变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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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来无事》庚子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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