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土地市场政府行为研究综述

更新时间:2023-12-14 11:11: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水浒传情节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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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土地市场政府行为研究综述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 政府行为研究综述 ■ 李俊丽博士(成都医学院成都610083) ▲ 本文为成都医学院校基金课题“城市土地出让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课题编号:CYS08—002)阶段性成果 ◆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发,对相关研究作了理论的综合与整理,试 内容摘要: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 图为我国土地市场下一步的规范发展提供 实质上是由政府所主导的强制性制度 借鉴与启发。 变迁的结果,并且政府是我国城市土 地出让中的唯一供给主体,因此如何 城市土地产权制度与政府行 推进城市土地市场化的下一步改革, 为的相关研究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政府的行为规范 尤其关键。本文从政府角度出发,对 产权明晰是土地交易的前提条件,产 我国土地市场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研究 权的明晰既要靠政府的政策提供和制度创 做了梳理,试图对今后土地市场的改 新,又涉及到政府作为城市土地出让主体 革有指导意义。 在交易中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问题。学者 关键词:城市土地 政府行为 土地 们从城市土地产权的角度分析了土地出让 产权土地价格 中政府行为的原因,周其仁、陈书荣 回顾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历程, (2001)认为我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缺 不难发现,改革的成就与问题同时并存。在 陷从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状况看主要表现 承认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成功的同时, 在:一是产权边界模糊,内容残缺。按照两 要认识到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其他领域 权分离原则和现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 的改革一样,是一种渐进式增量式改革,城 具有占有权、使用权、部分处分权和部分收 市土地使用“双轨制”的现象仍然大量存 益权的准土地所有权。这模糊了土地使用 在。城市土地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土 权和所有权的边界,因为所有权和使用权 地的市场化程度还处在初级阶段。而我国 都具备这四项职能,造成了理论上的模糊 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实质上是由政府所主 和现实中的5gi ̄.1,;二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 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因此如何推 权表面上是清晰的,但实际上各级政府都 进城市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政府的行为规 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造成了各级政府 范尤其关键。在城市土地要素市场进一步 为解决拮据的财政经费问题出现大量低价 市场化改革中,政府是否还要处于主导地 出让土地以及政府官员寻租猖獗的局面。 位以及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中如何定 对于如何完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来规 位职能范围和作用边界等问题,直接关系 范政府行为,首要的问题是明确国有城市 到城市土地市场化的进度和水平:土地资 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问题,关于城市土地所 源是由政府还是市场配置,城市土地资源 有权主要有“政府所有”和“法人所有”的 的使用和定价是由市场还是政府决定,是 分歧。政府所有论内部又有不同的主张,存 衡量城市土地要素市场市场化程度的重要 在国有土地产权的单一所有和分级所有的 标准之一。在认清城市土地市场发育程度 争论。戴旭宏(1993)坚持中央政府是全 的前提下,城市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 国城镇国有土地的法定所有者;张小铁 的核心症结在于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994)、李元(1995)、范恒山(1995)等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土地问题给予了大 都主张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应是全国 量关注,本文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出 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政府;郝寿义(1 993) 11n吉 hII,a,l,-.il ̄ f J吾 商 1 船 杀研守 、 9n11"TF E甘目 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城市土地管理机 构作为中央政府的法定代表行使土地所有 权。“法人所有论”者大多主张成立城市土 地公司,如杨继瑞(1990)主张国有地产 公司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代表组织, 隶属于城市政府,接受政府的指令;高波 (1996)主张建立城市土地法人所有制,中 央政府设立土地资产总公司,对各级政府 的地产公司通过参控股方式进行经营管理, 土地所有权可在各土地资产公司之间让渡。 其次,在关于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戚 名深(1998)对中国理论界关于城市土地 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路进行了综合考察,在 他所列举的文献中,主要表现为以不同物 权构建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同主张;另 也有些学者对某些土地权利的性质和特征 作了深入研究(戴银萍,1997;刘兆年, 1997;程宗璋,1999)。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规范城市土地供给 方式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基本前提是建立合 理有效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城市土地产 权制度对城市土地出让中的政府行为有着 最根本的激励作用。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 完善程度;城市土地产权主体明确与否 ——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是中央政府还是 地方政府或中央与地方共享;城市土地所 有权与使用权的边界是否清晰,对城市土 地资源配置中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研究有着 直接的联系。换言之,我国城市土地出让 中政府一系列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城市土地 资源配置的低效,从根源上说正是由于政 府对城市土地产权核心和附属权束的范围、 构成等不明确所造成的越位、缺位、错位 等行为引起的。因此,惟有在城市土地产 权完善而清晰的前提下,对政府在城市土 地出让中行为的规范研究才有可能得到正 确的结论。 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与政 府行为 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土地资 源配置的机制、效率、模式等进行了一系 列深入的研究。首先从市场与政府的角度 对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做了讨论, 在肯定市场机制对于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 有效性基础上,认为土地利用的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等特征使政府干预土地市场成为 必要。高映轸等(1996)认为土地市场可 以实现土地配置效率,但市场失效将妨害 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对土地市场进 行干预。袁剑(2003)则基于我国城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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