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制度.DOCX

更新时间:2023-12-14 08:49:23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大花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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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制度

为使校区工作运作规范化,做到精简高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建立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公文接办、登记和跟踪落实制度

第一条 校区实行公文统一接办制,接办窗口设在党政工作办公室。

第二条 接办工作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每工作日按时到收发室领取邮件,定时查阅电子邮箱,随时接收公文信件。

第三条 接办人对接到的每份公文、电报、电话、电子邮件实行接办人跟踪负责制,按文件性质分类、登录,送领导审阅和有关单位落实。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送校区主管领导、部门主任批阅,在三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领导和其他部门主任批阅;并按主管领导、部门主任的批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落实。

第四条 接办人必须认真负责,积极跟踪公文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落实情况。

第五条 接办人必须将所有接收的文件及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等材料归档保存。因接办人工作失误造成公文不落实的,第一次对接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由接办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第三次则对接办人做出组织处理。发生公文丢失、遗漏、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 接办、办事制度

第六条 各办公室对接办的每项公文、工作任务,应做好登记工作,并由接办人签名。

第七条 对每项工作任务,实行接办人负责制,不得推诿责任。对于不能即使做出答复意见的事项,应给予负责任的解释。

第八条 接办人在接到工作任务后,须向上级主管汇报有关情况、工作设想、计划、工作时限及所需的支持;对于大型、重要的工作任务,须提出书面工作计划、规划。

第九条 对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当及时转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不能在既定的时限内完成的工作任务,接办人必须在时限前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上级批准并通知有关方面;对于无法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在时限前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出负责任的解释。 第十一条 因接办人的失误造成工作延误,对接办人提出批评教育和整改要求;因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影响的,追究接办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主管部门领导须记录在案,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办公室实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具体包括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全办干部职工会议和专项业务学习会议。

第十四条 工作会议内容是: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通报工作业务信息,交流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组织安排,并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签发后送各部门主管以上干部传阅或在全办干部职工会议传达。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专项业务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各层次工作会议相关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外,不得缺席;请假人员应在会后及时了解会议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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