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光明歌词)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7.05.3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7.05.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办法
(2007年5月31日汉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充分展示汉中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提高汉中知名度,促进市人大机关与外地人大之间的工作交流与联系,特制定本办法。三、食宿安排 1、来宾在汉住宿安排,根据来宾要求,安排到定点宾馆。五、接待要求 1、外地客人初次来汉,应安排工作人员在出入城区路段有明显标志的地方迎送客人。
一、接待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遵循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机构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
1、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接到外地来宾传真或电话记录后,应拟定接待方案和填写接待审批单,向分管副秘书长汇报并经审阅同意后,送秘书长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示,办公室根据批示意见协调安排,对口的工作机构做好接待。
2、如遇当日来宾批数多、人数多,在征求来宾意见后调整接待工作方案,食宿安排及参观活动等可统筹合并安排。 3、属参观游览性质的来宾参观景点时,常委会领导一般不陪同,由对口工作机构或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来宾,并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二、接待范围
1、副部级以上领导(包括享受同等待遇的老)来汉的,由市接待处安排接待,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对口工作机构负责人陪同活动。
2、地级领导来汉的,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对口工作机构负责人陪同活动。
3、本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县级领导和本届市人大代表及随行人员因工作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对口工作机构负责接待。
4、来宾在汉活动用餐安排,宜以体现汉中特色的地方小吃为主。在住地用餐时,餐费实行签单制,签单要注明接待对象。
5、来宾在汉期间,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相关领导出面陪餐,使用地产酒水。其它时段用餐,安排工作餐。
6、正地级以上或有联系往来的外省副地级来宾,可在房间适当摆放水果。
三、参观安排
1、按照来宾意愿和在汉时间,可适当安排前往汉中有关名胜景点参观,每批来宾参观景点不宜过多,相同类型的不宜重复安排。
讲解服务:古汉台、武侯墓、武侯祠、张良庙、灵岩寺、张骞墓、蔡伦墓、朱鹮保护站景点可提供讲解服务,其他景点一般不安排讲解服务。
2、外地人大常委会地级以上领导来汉的,到县区景点参观游览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可联系通知所在县区人大领导陪同。
3、接待工作应做到热情周到,认真细致,文明礼貌,节俭安全。
4、接待人员在为客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客人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人文资源和风土人情等基本情况,努力使接待工作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5、接待人员应熟知工作程序和方法,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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