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12-13 11:28: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打扫卫生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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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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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

篇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 实施方案 全文201X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X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word版本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X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word版本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来自:WwW. :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 )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省直机关和各省会城市、 计划 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篇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篇三: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1X]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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