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我的一天英语)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退休审(核)批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4]3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退休审(核)批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4〕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便参保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提前退休审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凡不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缴费的其他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等参保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参保缴费所在地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受理。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在参保缴费地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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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理。
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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