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酒作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1.02.01
• 【字 号】晋人社厅发〔2021〕8号
• 【施行日期】2021.0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1〕8号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化人社部等7部门“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减少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向好,现就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渠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持失业人员就地过年、应聘上岗,助力企业生产秩序稳定。
二、支持企业在岗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参加培训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付。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依据政策规定,按照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深入实施订单培训。要充分利用春节假期,实施全省3万人订单式培训,时间在10天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付。各地可依据培训总成本适当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四、鼓励发放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向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在岗的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红包”、节日补助等。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向企业或留岗人员发放留岗补贴。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对留岗职工进行慰问。全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要按照年度内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合理确定春节期间的慰问金额。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对因疫情防控不能返乡但又失业人员的帮扶,鼓励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错峰放假,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岗员工休息休假。安排职工加班的,双休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留岗过年的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及时处理欠薪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关心关爱留岗人员。引导企业改善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留岗员工用餐,丰富文体娱乐活动。鼓励大型超市、餐饮企业、菜市场、快递网点持续营业,确保留岗人员正常生活。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确保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在做好防疫的基础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和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强化专员联系机制,提供不间断、精准化的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保障用工需求,调剂用工余缺。
九、提前布局节后务工。各地要摸排春节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向环渤海、珠三角、大湾区等省外有组织输出就业,2021年一季度全省向省外输出就业10万人。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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