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

更新时间:2023-12-13 05:25: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新加坡国立大学本科申请要求)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2010.07.30

• 【文 号】交海发[2010]369号

• 【施行日期】2010.10.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的通知

(交海发[2010]369号)

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颁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通知》(交海发〔2005〕243号)和《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交海发〔2005〕486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安徽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江安徽段太子矶水道钱江嘴塔形侧面标与钱江口塔形侧面标连线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之间的通航水域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条 凡在本规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进行航道维护和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船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本规定的航路条款限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 航 路

第五条 在适宜划定通航分道的水域,按通航分道设置标准(见附录1)设置通航分道,并以航标标示。

上、下行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隔线,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

第六条 在通航水域内按单向通行航路设置标准(见附录2)设置单向通行航路,并以航标标示。

第七条 在通航分道外侧按推荐航路设置标准(见附录3)设置推荐航路。

第八条 在分隔线左右两侧一定范围内,按深水航路设置标准(见附录4)设置深水航路。

第九条 在通航条件较复杂的水域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录5)。

第三章 航 行 第十条 船舶应当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第十一条 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航行应尽可能远离分隔线。

第十二条 除上行进入马鞍山港作业和受限于乌江水道水深条件的船舶外,其他上行船舶均应在乌江水道航行。

第十三条 实际吃水小于2.7米的小型船舶应当选择推荐航路航行。

在未设置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沿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航行,但应与相邻通航分道内船舶主流向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深吃水船舶应在深水航路内航行。

第十五条 船舶驶经航行警戒区时,应当遵守航行警戒区通航规定,谨慎航行。

第十六条 船舶在支汊水道航行时应遵守支汊水道通航规定(见附录6)。

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时,应当遵守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船舶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停泊区、支流(汊)河口、横江渡运等,需横越规定航路时,应不妨碍他船航行。

船舶在横越规定航路时,应注意周围情况,尽可能与航路成直角就近进行。

第十九条 船舶驶经港区、桥区、施工区、停泊区、航行警戒区、锚地、渡口、支流(汊)河口等水域时,应保持正规了望,注意横越船的动态,谨慎驾驶。

第二十条 船舶在出现紧迫局面有碰撞危险时,为避免事故发生,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偏离规定航路。紧迫局面消除后,应尽快回到规定的航路,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以安全航速航行。除紧急避让、等让等情况外,严禁船舶在弯曲狭窄航段、桥区、航行警戒区等通航环境复杂水域停车淌航。

第二十二条 船舶因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停泊区,需减速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航路右侧航行。 第四章 停 泊

第二十三条 船舶应在规定的锚地、停泊区内锚泊、停泊(见附录7)。

小型船舶也可以在规定的锚地、停泊区以外的水域锚泊、停泊,但应尽可能远离航路。

第二十四条 船舶遇到恶劣天气、机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需锚泊、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 避 让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六条 进出支流(汊)河口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干流中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七条 横越规定航路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要求主动避让他船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船舶未按规定航路航行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船舶违反航行警戒区规定,导致与按航行警戒区规定航行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随意锚泊、停泊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附录与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变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水域范围,是指上界为太子矶水道右岸钱江口塔形侧面标(30°32′29″N/117°13′55″E)与左岸钱江嘴塔形侧面标(30°32′50″N/117°14′44″E),下界为右岸慈湖河口(31°46′30″N/

118°29′48″E )与左岸乌江河口(31°50′42″N/ 118°29′24″E)连线间的通航水域,但不包括裕溪口水道。

(二)停泊区,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供船舶停泊的水域。

(三)横越,是指船舶由通航分道一侧驶入,由另一侧驶出,或者横向或斜向驶过沿通航分道航行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包括:“各类横江渡轮和横江渡船的航行”、“船舶横越通航分道靠离码头、进出停泊区”、“船舶避让时船首超出通航分道边界”、“船舶从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等的过程和行为。

(四)小型船舶,是指实际吃水4.5米以下或船长小于50米的船舶(队)。

(五)深吃水船舶,是指实际吃水超过6.0米的船舶。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1

通航分道设置标准

通航分道宽度原则为500米,(有条件的河段可适当放宽;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200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3千米。

芜湖长江大桥至慈湖河口:6月1日至9月30日航道维护水深9.0米,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维护水深7.5米。

芜湖长江大桥至钱江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航道维护水深5.0米,4月1日至5月31日航道维护水深6.0米,6月1日至9月30日航道维护水深7.5米,10月1日至11月30日航道维护水深6.0米。

附录2

单向通行航路设置标准

乌江水道内设置单向通行航路,设标宽度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150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3千米,航道维护水深4.5米(特殊年份水深达不到4.5米时以航道部门公布的为准)。

附录3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

一、东埂塔形侧面标至#179白浮、#202白浮至太阳洲尾塔形侧面标、土桥中塔形侧面标至#250白浮(不含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水域)上行通航分道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

二、推荐航路宽度为100米,水深不小于3.0米。

附录4

深水航路设置标准

太子矶水道钱江嘴塔形侧面标与钱江口塔形侧面标连线至凡家矾水道慈湖河口(其中大桥水域除外)通航分道分隔线左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为深水航路,深水航路一般在航道深泓范围内。

芜湖长江大桥以下深水航路维护水深与该段通航分道水深相同;芜湖长江大桥以上深水航路维护水深: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与主航道相同为7.5米,5月、10月6.5米,11月1日至15日为6. 0米,其他时段与该段通航分道水深相同;当航道实际水深低于上述尺度时,由航道部门据实发布。

附录5

航行警戒区

一、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

(一)水域范围

上界:小黄洲塔形侧面标与长江#165红浮连线;

下界:长江#163黑浮与神农洲塔型沿岸标连线。

(二)航行规定

1.上、下行船舶互会左舷;

2.禁止船舶追越、齐头并进。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联系地点

1.上行船舶:马鞍山港小黄洲锚地下界限浮标下游水域;

2.下行船舶:东埂塔形侧面标上游水域。

二、陈家洲航行警戒区

(一)水域范围

1.上界:东梁山和西梁山电塔连线以上2千米;

2.下界:东梁山和西梁山电塔连线。

(二)航行规定

由主汊下行进入裕溪口水道的船舶与由裕溪口水道下行进入主汊上行的船舶互会左舷。

(三)避让规定

由主汊下行进入裕溪口水道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由裕溪口水道下行进入主汊上行的船舶。 三、拦江矶航行警戒区

(一)水域范围

1.上界:拦江矶航行警戒区右上界限浮标与左上界限浮标连线;

2.下界:拦江矶航行警戒区右下界限浮标与左下界限浮标连线。

(二)航行规定

禁止船舶追越、齐头并进。禁止受控船舶会让。

(三)控制规定

1.受控水域范围:上界为拦江矶航行警戒区右上界限浮标与左上界限浮标连线,下界为航行警戒区的右下界限浮标与左下界限浮标连线。

2.受控船舶:船队之间、船长大于90米的单船之间、船队与船长大于90米的单船之间。

3.联系地点:

上行船舶:#264白浮下游水域;

下行船舶:#274白浮以上水域。

4.等让原则:受控上行船舶(队)等候受控下行船舶(队)。

5.等让水域:上行船舶等让点为#266白浮以下水域。

附录6

支汊水道通航规定

一、太平府水道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彭兴洲塔形侧面标与#174红浮连线;

2.下界:#164红浮90度方位线。

(二)航行原则

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三)通过限制

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二、黑沙洲北水道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206红浮与#207白灯船连线;

2.下界:高安圩塔形侧面岸标与#200白浮连线以上500米。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三、铜陵小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新沟测点正北方向延长线;

2.下界:金牛渡塔形侧面标正西方向延长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四、成德洲东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236红灯船与铜陵港6号码头下沿连线; 2.下界:#227红灯船与#228红浮连线及延长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1600总吨以上船舶通过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大通小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铁板洲洲头测点与青通河口连线;

2.下界:羊山矶测点与和悦洲尾边缘连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600总吨以上船舶进出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六、贵池南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贵池南港4号白浮正南方向延长线;

2.下界:#252左右通航标正南方向延长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贵池南港4号白浮以上为非通航水域。

附录7

锚地、停泊区

(一)锚地

序号 名称 水域位置 控制点坐标 尺度和用途

上端2400 米 A(31°42′50.33″N

x200米,供内118°26′34.23″E)

河船舶停泊

B(31°43′23.52″N

118°26′49.63″E)

C(31°43′35.60″N

1

山港小黄道左岸小黄洲118°27′53.35″E)

洲锚地 一侧 E(31°45′45.19″N

118°27′46.55″E)

F(31°43′38.25″N

118°26′47.77″E)

G(31°43′26.27″N

118°26′41.93″E)

H(31°42′52.98″N

下端700米x200米,供空载海船停泊

118°26′55.21″E)

马鞍 马鞍山水 D(31°45′42.87″N 118°26′26.79″E)

A(31°28′11.52″ N

118°20′31.98″E)

西华水道2 芜湖#177红浮东联检锚地

118°20′41.60″E) ×200米,供 C(31°28′21.87″ N 国际航行船舶118°20′48.11″E)

D(31°28′08.17″ N

118°20′38.48″E)

锚泊

B(31°28′25.21″ N 500米

长江下游 A(30°45′57″N

航道里程约

3

117°36′21″E)

1000米×300米,供单船、驳舶锚泊

567.5公里, B(30°46′04″N

117°36′57″E) 池州大通水道右九华锚地 岸,距池州九 C(30°45′48″N

华发电厂专用117°36′20″E)

码头下游约1 D(30°45′55″N

公里

4

洲江海轮崇文洲洲尾右117°30′48″E)

锚地 缘水域,长江 B(30°44′00″N

117°36′58″E)

1000米×200米,

供单船、驳舶 崇文 贵池水道 A(30°44′06″N 下游航道里程117°30′51″E)

约575-577公里之间

C(30°44′39″N

117°31′52″E)

D(30°44′34″N

117°31′56″E)

锚泊

1000米×200米,供海轮及国际航行船舶锚泊

A(30°43′47″N

117°25′00″E)

5

沟 左岸,马船沟 C(30°44′15.6″N

锚地 侧面岸标下

117°25′56.2″E)

D(30°43′56.9″N

117°26′1.6″E)

(二)停泊区

序号 名称 水域位置 控制点坐标 尺度和用途

单船、驳舶锚

B(30°43′43.7″N

马船 贵池水道117°25′3.6″E) ×200米,供 1500米

新1

生洲停泊区

长江下游

A(31°47′23.44″N

500米×200米,

供马鞍山航道里程约390 118°24′46.79″ E)

公里处马鞍山 B(31°47′14.14″ N 水道左岸新生洲头长江#159 118°29′31.89″ E)

C(31°47′08.66″ N

港作业船舶临时停泊

黑浮下航道外 118°29′36.78″ E)

D(31。47′18.06″ N

118°29′52.06″ E)

A(31°44′26.83″N

118°27′39.73″E)

B(31°45′16.40″N

118°28°07.67″E)

马2

鞍山停泊区

号码头至第三 D(31°45′52.77″N

自来水厂码头

118°28′51.75″E)

E(31°45′12.35″N

118°28′13.57″E)

F(31°44′24.16″N

118°27′46.68″E)

何3

家洲停泊区

道与太平府水 B(31°40′43.99″N

道之间

118°25′47.67″E)

舶停泊

A(31°40′06.58″N

江心洲水 118°25′11.23″E)

米,供小型船 长1500

类船舶停泊

C(31°45′16.40″N

马鞍山6 118°28′45.81″E)

×200米,供各 1000米 C(31°40′51.64″N

118°25′37.69″E)

D(31°40′11.78″N

118°25′04.59″E)

长江下游

航道里程约408 B(31°39′31.96″ N

采4

石停泊水道右岸下采区

石码头对开300 118°26′43.66″ E)

米 D(31°39′22.36″ N

118°26′46.84″ E)

A(31°28′26.34″N

118°20′39.50″E)

东5

梁山停泊区

#177红浮连线 C(31°29′31.01″N

东侧(芜湖联 118°21′37.63″E)

检锚地下游)

D(31°28′20.44″N

118°20′50.85″E)

船、单船停泊

长江#175 B(31°29′36.21″N

红浮至长江 118°21′27.63″E)

×350米,供驳 2500米

载船舶临时停泊使用

C(31°39′20.74″ N 石作业区的空公里处太平府 118°26′36.13″ E) 供进出采×100米,

A(31°39′34.13″ N

118°26′40.11″ E)

200米 A(31°17′56.91″N

长江#187 白6

茆沙停#189红浮连线泊区

南侧 118°19′09.54″E)

D(31°17′51.46″N

118°17′37.00″E)

A(31°16′01.91″N

118°10′44.52″E)

中7

夹口下型侧面岸标至 C(31°16′31.25″N

停泊区 以下2000米

118°12′12.84″E)

单船停泊

D(31°15′53.51″N

118°10′50.23″E)

长江下游 三8

山河停公里处白茆水泊区

道右岸三山河 118°26′36.13″ E) 头作业普通货 B(31°39′31.96″ N 供海螺码航道里程约472 118°26′40.11″ E) ×150米,

A(31°39′34.13″ N 700米

米,供驳船、

B(31°16′42.87″N

保定圩塔 118°12′06.07″E)

米,下游宽400米,上游宽300 长2500 C(31°17′31.34″N

舶停泊

红浮至长江 118°19′10.98″E)

米,供小型船 B(31°17′42.75″N

长2500 118°17′37.91″E)

塔型侧面岸标上航道外

C(31°39′20.74″ N

118°26′43.66″ E)

D(31°39′22.36″ N

118°26′46.84″ E)

船临时停泊使用

长江下游

航道里程约 黑9

沙洲停港水道右岸黑泊区

沙洲塔形侧面标上航道外

A(31°09′42.30″ N

118°00′23.27″ E)

400米 B(31°09′32.32″ N

×100米,

供普通货 C(31°09′29.37″ N

船临时停泊使 118°00′19.32″ E)

D(31°09′41.23″ N

118°00′26.17″ E)

A(31°08′09.57″ N

486.5公里处荻 118°00′16.07″ E)

117°48′49.17″ E)

太10

阳洲停泊区

公里处,#222 C(31°07′58.81″ N

红浮以上右岸 117°48′30.32″ E)

航道外

D(31°08′05.40″ N

117°48′51.03″ E)

长江下游 B(31°02′20.37″ N

航道里程约517 117°48′27.79″ E)

600米×150米,

供普通货船临时停泊使用 A(30°50′20.17″ N

117°43′41.60″ E)

和11

悦洲停泊区

公里处大通水 C(30°49′59.94″ N

道和悦洲下右岸航道外

头空载船舶临 117°43′40.96″ E)

时停泊使用

D(30°50′18.59″ N

117°43′47.53″ E)

A(30°40′47.9″N

117°27′13.9″E)

池12

州南港贵池南港左岸3 C(30°40′43.9″N

停泊区 号白浮上

117°27′42.8″E)

D(30°40′47.1″N

117°27′42.4″E)

乌13

沙停泊区

右岸,乌沙附 B(30°40′48.4″N

近航道外水域

117°19′19″E)

船、驳舶锚泊

A(30°40′50.9″N

贵池水道 117°19′12.9″E)

×500米,供单 1000米

船、驳舶锚泊

B(30°40′44.3″N

贵池水道 117°27′14.1″E)

×200米,供单 1000米

长江下游 B(30°50′01.73″ N

航道里程约554 117°43′34.91″ E)

供上峰码×150米,

600米 C(30°41′06″N

117°19′45.1″E)

D(30°40′59.6″N

117°19′43.4″E)

A(30°40′25.9″N

三 贵池水道14

江口

左岸,三江口 停水域

泊区 117°16′59.7″E)

D(30°40′6.2″N

117°16′42″E)

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航行、停泊和作业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距宜昌航道里程49.1千米)至李渡长江大桥下沿线(距宜昌航道里程547.8千米)之间水域(以下简称“三峡库区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进行航道维护和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船舶,在不妨 C(30°40′33.2″N

船、驳舶锚泊

117°16′34.5″E)

×500米,供单 B(30°40′18.7″N

1000米 117°16′50″E)

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本规定的航路条款限制。

第三条 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 航 路

第五条 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航道中心线为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的分隔线。

蚕背梁(丰都水位147.0米以下)、塘土坝和黄花城水域,北漕为上行船舶通航分道,南漕为下行船舶通航分道。

第六条 在部分航段的通航分道外侧设沿岸通航带(附录1),仅供渡船和短途客船逆相邻通航分道船舶流向航行。

第七条 支流(汊)左岸一侧为干流驶入支流(汊)河流的船舶航路,右岸一侧为支流(汊)河流内驶入干流的船舶航路。

第三章 航行与停泊

第八条 船舶应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第九条 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应当尽可能远离分隔线航行,并与在附近沿岸通航带航行的渡船和短途客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 渡船和短途客船在沿岸通航带航行时应尽可能靠本船左舷一侧航行。渡船和短途客船航行方向与相邻通航分道的船舶流向一致时,应使用相邻的通航分道。

第十一条 受限船舶通过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附录2),应当在规定地点及早联系,并尽可能靠本船右舷一侧航行。禁止受限船舶间在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会让。 第十二条 船舶通过警戒区(附录3),应当加强了望和通信联系,谨慎驾驶。

第十三条 船舶进、出支流(汊)河口,应当在不妨碍他船航行,并按规定显示信号和鸣放声号后,方可驶入、驶出。

第十四条 船舶驶经港区、锚地、停泊区(附录4)等水域,应当与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船舶需横越通航分道时,不得妨碍沿通航分道正常航行的船舶航行,并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成直角进行。

第十六条 船舶追越应在通航分道规定的水域内进行。

船舶追越时,追越船应当从被追越船的左舷一侧追越。

除快速船外,禁止船舶在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内追越和并列行驶。

第十七条 能见距离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十八条 船舶在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除紧急避让、等让等情况外,船舶不得停车淌航。

第十九条 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内停泊。

船舶遇恶劣天气、机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需紧急停泊时,应当尽可能让出规定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船舶驶经港区、施工区、停泊区及要求减速通过的航段时,应当及早控制航速,避免造成浪损。

第四章 避 让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二条 进、出支流(汊)河口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干流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三条 横越通航分道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四条 船舶通过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应当及早与他船统一会让意图,如需等让的应当在规定地点等让。

船舶通过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应顺序遵守下列原则进行等(避)让。

(一)非受限船舶应当主动等(避)让受限船舶。

(二)上行船舶应当主动等(避)让下行船舶。

第二十五条 船舶从港区、施工区、警戒区、停泊区、锚地、渡口、支流(汊)河口和沿岸通航带等水域进入相邻通航分道时,应主动避让按照相邻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六条 快速船在航时,应当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

第二十七条 无论本章规定如何,被让路船均应当注意让路船的行动,并按当时情况采取行动协助避让。

第五章 信号与通信

第二十八条 船舶进、出支流(汊)河口时,除鸣放规定的声号外,白天应当在桅杆横桁上垂直悬挂“T1”信号旗一组,夜间应当在桅杆横桁易见处显示紫光环照灯一盏。

第二十九条 船舶横越通航分道,应当鸣放规定声号。

第三十条 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的船舶,航行中必须在6频道正常守听,并按规定进行通话。

第三十一条 船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表明本船航行、避让意图后,仍应当鸣放规定声号。

第六章 责 任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船舶未按规定航路航行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船舶未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动避让他船,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 船舶未按规定停泊,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附录与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变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受限船舶,是指:

1.船长为60米及以上的客船、滚装船;

2.船长为80米及以上的货船;

3.2500吨级及以上的船队;

4.主机功率每千瓦拖带量大于4吨的船队;

5.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及半潜物体的船舶。

(二)左岸,是指面向河流下游方向,左手对应的河岸。

(三)右岸,是指面向河流下游方向,右手对应的河岸。

(四)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是指由于航道弯曲狭窄、水流紊乱等因素,受限船舶间不宜会让的水域。

(五)警戒区,是指由于通航环境复杂、船舶横越活动频繁,要求船舶通过时必须予以特别警惕的特定水域。

(六)停泊区,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供船舶停泊的水域。

(七)沿岸通航带,是指自水沫线或浮标连线起向河心一侧50米,仅供渡船和短途客船逆相邻通航分道船舶总流向航行的水域。沿岸通航带河心一侧的边界线为与相邻通航分道的分隔线。

(八)横越,是指船舶由通航分道一侧驶入,由另一侧驶出,或者横向或斜向驶过沿通航分道航行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包括:“各类横江渡轮和横江渡船的航行”、“船舶横越通航分道靠离码头、进出停泊区”、“船舶避让时船首超出通航分道边界”、“船舶从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等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作业与避让的其它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附录1

沿岸通航带(右岸)

沿岸停靠站点

起 点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编号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地名

米)

地名

程(千米)

距宜昌航道里讫 点 旧州1 郭家坝 77.5 蒲扇河(79.0)

82.5

莲花(石2

矶)

84.5

沙镇91.0

王家3 凉水寺 114.0

116.8

火焰石(127.0)、链子4 大 沱 126.6

溪(127.9)

杨家128.8

李家5 楠木园 133.4

134.0

石柱6 蛇吞象 138.5

140.5

刀背7 呼石沱 162.5

163.0

8 牯牛滩 174.6

上安坪( 175.0)、大

196.5 老鹰背(176.1)、墩子石(178.0)、关山(179.5)、杉树湾(181.3)、培福沱(183.0)、龙王咀(183.5)、大水田(184.5)、下南嘴(185.2)、红船沱(186.5)、曲尺盘(188.3)、皮毛湾(189.0)、四龙嘴(191.8)、刘家沟(192.8)、长蛇梁(195.0)

谭家坪(206.5)、周家李家9 水泥厂 205.1 坪(207.0)、刘家湾坝

(208.0)

209.0

关武10 木瓜溪 215.2

217.0

二沱(222.7)、毛狗堆11 罗家沱 221.4

(223.5)

新码224.8

头 利济12 李家嘴 243.0

246.0

13 水银口 252.0

254.0

陶家14 石灰沱 259.7

码头

261.7

吴兴15 永定桥 272.0

273.0

忠朝16 白果园 278.0

281.0

17 马岭村 285.5

291.0

张飞庙18

(新)

292.8

弹子293.8

19 红河溪 296.1

九堆299.6 子

拖路口(320.7)、杨家背(323.0)、 陶家溪高围20 观音堂 317.8 (323.8)、晒网坝子

(324.5)、桃子园(328.0)

329.0

新田码头(345.0)、白21 谭绍溪 343.0

水溪(346.7)

狐滩 347.4

冷水碛(352.9)、插柳子(355.2)、大溪口(359.4)、磨刀滩(363.4)、复兴场(365.4)、燕山码头22 冯家码头 351.6

(365.8)、牛角背(367.6)小沱子(370.5)、新场(372.2)、大堰塘沟(374.1)、长坪(379.2)、汪家溪(380.4)、石漕溪西沱 384.3 (383.2)

23 公龙背 389.5 欧家河(391.5) 生溪 394.5

砖瓦24 庙儿咀 396.0

396.8

25 枇杷滩 406.0 黄花城南漕 复兴 409.0

神溪口(422.5)罗家河小柴26 桐油仓库 421.1 (423.2)刘家嘴盘子

(425.0)

426.0

银窝子(434)、三条岭(436)、马鸡坡(437.9)、鱼洞溪(440.8)、秦家背27 乌杨 432

(443)、水银溪(444)、洋渡(446.1)、大山溪(449)、遇溪(460.3)

新镇

高镇461.8

28 水巷子 536.0

三柱541.0 香

沿岸通航带(左岸)

起 点

沿岸停靠站点

编号

地名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地名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讫 点

1 麻柳林 482.0 郎溪 475.4

2 磁溪 472.0 三斗嘴 465.6

任家下渡3

446.0 唐嘴(443.0) 野猫阱 442.0

4 白沙沱 439.5 剪子沱(438.2) 新 生 436.4

杨合溪(392.2)、黎家山5 平沙坝 392.5

(391.5)

石 宝 388.0 禹安(376.5)、凤凰村(375.4)、武陵码头6 无溪口 378.5 (373.5)、小浪口(371.5)、大浪口(370.6)、清河沟(369.4)

河溪口 368.0

壤渡老码7

360.1

老鼠冲(358.2)、杨合溪铁灯台

(354.5)

353.6

羊奶岩(348.0)、思良8 马家溪 349.4

(345.0)

思良溪 344.5

上山龙 (311.0)、盘龙滩9 小舟溪 311.9 (308.7)、长方(307.4)、张家嘴(305.6)

巴阳 304.8

云阳老城10

沙湾

272.0 宝塔沱 269.5

11 塘皇沟 266.0 东洋子 261.0

12 半边街 253.0 煤 背 252.0 13 曹家沱 192.3 铺子坪(191.8) 马腹溪 190.5

14 宝子滩 186.5 交 滩 184.5

15 横石溪 161.8 马坪村 160.2

万流(140.2)、富里碛16 金扁担 142.5

(138.0)、四方洞(137.5)、石桥沟(137.0)

黄花口 135.5

17 小鸭子包

附录2

124.7 熊 滩 124.1

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

甚高频无线电话

航段

编号

名称

限制航段起讫点(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上行 下行

联系点

上行船舶

等让点

适用

时间

1 九湾溪 九湾溪-柚子林 白鱼坊 珍蛛角 门坎子 全年 (65.2-66.2) 以下 以上 以下

太公八2

黄岩-霸王滩

(73.1-74.3)

龙马溪

以下

丰收角

以上

黄岩

以下

兵书

3

宝剑峡

米仓口-丰收角

(75.9-76.9)

小青滩

以下

连云山

以上

缺坊

以下

金扁担-黄岩

4 金扁担

(142.6-143.8)

冷水碛以下

培石

以上

喜家岩

以下

马王角-困牛石

5 风箱峡

(201.0-204.2)

万安石以下

梅溪河

以上

干沟子

以下

老鸦石-桐子园

6 沱口

(337.0-339.5)

瓦窑背以下

小石盘

以上

老鸦石

以下

佛面滩-观音滩

7 观音滩

(488.0-488.9)

瓦子坪

以下

马尿水

上鲫鱼

以上

6月1日-

10月15日

草泥背-立石嘴

8 立石镇

(496.2-496.8) 以下 以上

磨盘石 土地盘

草泥背以下

上银杯9

鸡飞梁-老虎梁

(520.6-521.6)

八卦嘴

以下

大渡口

横板梁

以上

清溪场水尺-达牛方家嘴

10 大渡口

以下

(524.2-525.0)

以上

石板滩

灿烂膀

大梁尾-菜子梁

11 菜子梁

(528.4-531.1)

附录3

警 戒 区

大岩口

以下

黄巴碛

大梁尾以下

以上

上界

编号 警戒区名称

下界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1 太平溪 白水溪-衢溪(54.0) 大坝上游禁航线(49.1) (不包括上游引航道)

2 香溪河 东门头-锯子梁(80.0) 石灰窑-丰收角(77.0)

3 沙镇溪 土岩子-金鞍沱(91.5) 炭洞子-红石梁湾(90.3)

4 东壤口 王家滩-雷家坪(116.5) 苏家大沟-天灯沱(115.5)

西壤口下岸嘴-大南角5 西壤口 黎家嘴-岩背(123.5)

(122.5)

6 小溪河 杨家磊-磨子滩(141.0) 青龙嘴-牛鼻子(140.0)

7 神女溪 门板石-满畴(156.0) 宝贝石-大磨(154.2)

8 大宁河 旧县城-南陵码头(170.8) 石灰窑-朽石子(169.0)

万安石-猫儿头上300米9 大溪

(197.4)

骑马口-大溪口下(196.2)

10 梅溪河 小南门-刘家湾(208.0) 鱼腹村-周家坪(207.0) 11 永谷河 半边街-银家坪(253.3) 煤背-水银口(251.9)

12 新军口 凉水井-汪家嘴(267.8) 向石匠-新津乡(267.0)

13 汤溪河 云阳旧城-永家桥(272.0) 木家嘴-山羊角(271.0)

双江下岸嘴-周家碛14 双江 神福台-红岩头(298.3)

(297.4)

15 苎溪河 杨家街口-陈家坝(331.8) 黄泥滩-安家溪(331.0)

16 黄花城下口 大磨子-曹家院子(403.0) 金狮碛-桃花山(401.5)

17 黄花城上口 麻柳沟-宣溪沟(407.0) 关门浅-圈椅湾(405.5)

18 玉溪河 神溪口-关头河(422.5) 白和尚-关门浅(421.3)

19 塘土坝下口 韩家河下-大溪沟(432.0) 滴水岩-牛卵口(431.0)

20 塘土坝上口 陶家石盘-向家溪(435.0) 韩家河-鱼阳背(433.5)

21 乌江河口 洗手梁-洗手滩(536.5) 黄巴碛-小灶(535.5) 附录4

停泊区

停泊区水域范围

停泊区名编号

岸别

下界

(距宜昌航道里程:千米)

上界

宽度

(距宜昌航道里(米)

程:千米)

备注

1 刘家坊 右 70.5 72.0 120

2 龙马溪 左 70.5 71.0 河口内

3 香溪河口 左 77.0 77.5 80

4 窑湾溪 右 78.5 79.0 河口内

停泊危险5 归州河 右 82.0 82.5 河口内

品船

6 叱神庙 左 86.5 86.8 60 7 沙罐脑 左 89.1 89.4 80

8 洩滩 左 93.0 93.5 河口内

9 洪水溪 右 97.7 98.2 150

10 唐家河 右 103.1 103.3 80

停泊危险11 观音桥 左 112.6 113.6 50

品船

280米

12 东壤口 左 115.8 116.5

河口内

13 旧县堆 左 120.7 121.0 60

14 长渡河 右 123.8 124.2 50

15 官渡口 左 124.8 125.2 50

16 楠木园 右 133.9 134.5 50 17 冷水碛 右 139.6 140.3 50

18 培 石 右 146.5 146.7 80

19 横石溪 左 161.1 162.0 100

20 江东寺 左 168.9 169.3 150

21 鸭儿碛 右 174.6 176.0 80

22 再也湾 左 182.2 183.0 100

停泊危险23 油榨碛 右 190.7 191.5 80

品船

停泊危险24 周家坪 右 206.0 206.6 200

品船

25 臭盐碛 左 208.0 208.5 100

26 朱家坝 左 216.0 216.5 100 27 盘龙石 右 224.2 224.5 100

28 艾家坝 右 232.2 233.2 100

29 姜家沱 右 245.0 245.8 100

30 故陵沱 右 253.4 253.7 120

31 下码头 右 266.0 266.8 100

32 淘米盆 左 272.5 272.8 100

33 粉笔墙 右 278.4 279.4 100

34 地坝咀 右 288.3 289.0 100

35 三角滩 左 293.5 294.5 200

停泊危险36 红河溪 右 295.8 296.0 100

品船

37 人头山 左 298.5 300.0 150 38 佘家嘴 左 305.0 305.5 150

39 太阳溪 右 311.7 312.2 150

40 大舟溪 左 溪口内1000米

停泊危险41 晒网坝 右 324.2 325.0 200

品船

42 和尚桥 左 327.5 328.6 200

43 安家溪 右 331.4 332.0 100

44 思良溪 左 344.5 345.0 200

45 黑虎碛 左 348.7 351.1 100

46 插柳子 右 355.1 355.5 150

47 鹞包碛 右 356.5 358.2 150

48 武陵碛 左 370.0 373.0 120 49 龙塘碛 右 373.0 374.0 100

50 毛肚碛 左 378.0 379.4 100

51 青鱼碛 右 380.0 381.6 100

52 水磨溪 右 386.2 387.1 80

53 平沙坝 左 391.8 393.2 80

54 马家河 右 396.3 397.0 100

55 金狮碛 左 399.9 401.8 100

停泊危险56 连二碛 右 412.5 415.0 150

品船泊

57 九条河 左 424.0 426.0 200

58 丁 溪 左 462.0 464.0 200

59 小佛溪 左 480.3 481.2 250 60 长沙坝 右 499.5 500.5 150

61 谭家背 右 511.0 511.5 150

停泊危险62 八卦碛 左 516.5 517.5 150

品船泊

63

碎米碛 右 545.0 546.0 200

备注:停泊区宽度自水沫线起算。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

本文发布于:2023-12-13 05:25: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24163501200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pdf

标签:船舶   航行   规定   航路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