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故土)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局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使“红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内所有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局属子分公司主要领导、项目挂牌班子成员;局指挥部/经理部指挥长/项目经理(不包括片区局领导)、工区(或单位工程)挂牌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说的“红线”,是指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局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具体为: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书记2012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关于发布中铁*非铁路项目隧道安全距离控制要求的通知》(中*工管〔2011〕381号)、《关于发布中铁*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1〕641号)、《关于发布火工品管理等四项施工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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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政府及职能部门,如安监总局、国资委、铁道部、地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等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业主、股份公司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局领导、局相关职能部门、局片区稽查队等项目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 局检查、局稽查队检查等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由检查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说明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上级单位检查的,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业主、股份公司等,根据项目检查通报问题确定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如有争议,当事方(单位或项目)可将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资料)呈报局主管安全质量领导裁定。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项目违反“红线”规定,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停工整顿、经济处罚、领导约谈、行政处分等方式。
第七条 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每检查发现认定一起违反“红线”规定的行为,给予主要负责人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奖励中扣除5000元,如考核目标奖扣完超出部分在绩效薪酬中扣除;其他挂牌班子成员罚款3000元,如考核目标奖扣完超出部分在绩效薪酬中扣除。
第八条 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违反“红线”规定行为年度内累计达到3次,则由局主管安全质量领导对相2
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九条 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违反“红线”管理规定行为年度内累计达到5次,则由局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条 项目违反“红线”规定一次即认定为“不良行为”一次,在片区项目信用评价时做扣分处理。
第十一条 对项目违反“红线”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安〔2011〕575号)加重一级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各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局安全质量监察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各单位(项目)违反“红线”管理台账。局片区稽查队每月将稽查发现认定的违反“红线”行为报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 违反“红线”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按年度由局安委会统一考核确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起执行;由局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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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项目违反“红线”管理行为认定记录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红线”规定 具体内容(条款)
。。。
检查组组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201x年xx月xx日
备注:本表由检查组人员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查组保存,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报检查单位(子分公司)。-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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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2-13 00:4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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