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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及思考——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发表时间:2013-08-23T08:19:34.577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第6期供稿 作者: 冯树柏[导读]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冯树柏/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摘 要】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结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和特点、通过剖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从可操作的层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共同促进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与发展,丰富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达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中小金融机构;担保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数量10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60%的GDP、50%的税收,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但是,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破解融资难题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本文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着重介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及特点,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及特点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包括直接性债务融资和积累性融资。相对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与融资成本和增强剩余控制权。从企业成长周期角度看,内源融资在企业创业初期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在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内源融资地位下降,外源融资比例上升。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为两种: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占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3%以上。通过对江苏省宿迁市8家中小企业调查,每家企业平均银行借款1.5亿元左右,其中采用担保方式的占48%,用土地房产抵押的占25%,其他方式的占27%。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1.融资能力弱。一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利润少,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并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二是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做抵押,加上银行对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认可度低,削弱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三是个别企业家的唯利是图、违约毁信引发的道德风险造成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恐慌。 2.融资成本高。在信用良好、抵押物充足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左右,而一些企业由于信用能力不强、缺乏足值抵押物,通常需要借助担保公司等信用中介来完成融资,这导致了企业资金成本上升,盈利下降。根据对江苏省宿迁市的8家商业银行的调查,短期贷款按基准利率平均上浮24%-33%,利率区间在7.5%-8%之间,企业资金成本率为10%左右。另据测算,企业资金成本率每上升1%,利润率就减少9.5%,企业资金成本率每下降1%,利润率就上升9.7%,资金成本变动对中小企业效益有杠杠作用。 3.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直接融资主要有IPO、债券发行、股权投资基金等。IPO和债券发行条件严格、费用较高,并不适合于中小企业融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起步较晚,市场上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而且,股权投资基金为缩短投资周期,热衷于追逐PRE-IPO项目,忽视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另外,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部往往设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几个经济中心城市,信息不对称造成直接融资困难。 4.民间借贷是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民间借贷具有方便、及时、灵活的特点,是目前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非法民间借贷也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了地方经济的泡沫化。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法律保障体系。2002年6月29日,我国出台了第一部调整中小企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内容上看,部分法条存在缺失现象,一些法律条款太抽象,缺乏法律责任的界定,总体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与该法配套的政策法规相对匮乏。二是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机构。西方国家大多设有专门部门和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日本成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则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中小企业司,其级别不高、权力有限,没有发挥实质性的扶持作用。三是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大。在实践中发现,为了规避法律、财务风险,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一般不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没有有效发挥信用输出作用。 (二)缺少中小金融机构
国有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基本面向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而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不管从数量还是服务质量上来看,都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2012年,全市8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仅占全市新增贷款总额的28%,35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仅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3.6%,而且,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业务规范,服务水平、人员素质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三)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
一是国家、省级、地市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间定位模糊,盲目竞争。一些省级再担保公司放弃成立初衷,和地市的担保公司展开担保业务竞争,一些民营担保公司摈弃主业,非法吸储放贷。二是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间缺乏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公司保费费率一般在2%左右,但承担100%的贷款代偿风险,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三是行业缺乏监管。据统计,2011年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机构8402家,资本规模达到11000亿元。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民营担保公司非法吸储、违规放贷、负责人出事外逃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这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客户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2012年,江苏省宿迁市某民营担保公司老板外逃,导致了多家合作的商业银行及企业发生损失,此后,很多银行和企业纷纷反映对担保公司失去信任,市内的民营担保公司业务一度萎靡不振。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一是建立健全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制度。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需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并通过制度约束来保证相关政策法规有效落实。二是设立独立的政府部门,不仅在融资方面,而且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各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引导和支持。同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或干预地方性商业银行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地方政府通过提供直接担保、国有企业担保、组织区域内企业互保等形式,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促进地方性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一是壮大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地方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吸引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并通过发行债券、IPO等融资手段壮大自身资金实力。二是发展小贷公司,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小贷公司介于银行与民间借贷之间,业务特点是只放贷,不吸收存款,运作模式灵活、便捷,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借款需求。发展小贷公司,不仅可以使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而且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此外,通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引导民间借贷向公司化发展,实现民间借贷的正规化和阳光化。三是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相比,股权融资既不需要抵押担保,也不需要按时偿还和支付高额利息费用,而且投资方还可以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并提供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和走向资本市场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但是,股权投资基金倾向于投资技术先进、商业模式独特,且有上市预期的企业,而且投资条款中常暗含对赌条约等对企业销售和利润增长的硬性约束,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建立高效的担保体系
1.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风险共担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组建由国家、省市、民营担保公司三级组成的担保体系。国家组建的担保公司,体现宏观政策的导向性;地方政府和企业组建的担保公司,体现区域产业调控的导向性;外资和民营企业设立的担保公司,展开市场化运作。二是形成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之间的风险共担格局。中央政府、省市设立的再担保基金,分散担保的代偿风险;各级财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适度分担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银行与担保公司共担贷款风险,并适当降低上浮利率,减轻企业负担;担保公司要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业务风险的发生,并按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风险准备金,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一方面负责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设计、论证和建设工作;另一方面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行业标准、业务程序、运行规则等的制订,承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及其各级机构的专门监督管理。
2.拓宽资金渠道,为担保机构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首先,政府应在担保机构成立初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并根据经营状况,对业务发展快、风控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机构追加投资,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其次,政府出资的形式可实行多样化,如预算拨款、土地使用权、其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等。最后,要进一步调动民间资金等其他资金投入担保机构,这样不仅可以壮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而且能拓展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 3.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为担保业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担保行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来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行为规范、担保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行业管理规则和审批制度,实现担保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其次,担保业法律制定、修改应重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并予以明确,用法律来规范担保行业的市场秩序。最后,约束担保公司股东在担保业务经营中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独立运作和自主经营。 (四)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加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通过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投、保、贷”等一揽子资金解决方案。具体有:
一是“接力贷”。担保公司通过审批项目,因银行贷款发放不及时,借款人急需用款,由小贷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过桥贷款,担保公司可以为过桥贷款提供担保,待银行担保贷款发放后替换小贷公司的过桥贷款,如图1。
图1 接力贷
二是先债后股。担保先行,创投后行,先期签订三方认股合作协议,担保有还款保证,如图2。
图2 先债后股
三是股债同时,股权保证。担保、创投从不同角度满足企业对债权和股权的需求,其中创投资金分阶段进入,使企业既不不过多稀释股权,也不承担过多利息,达到合理的负债结构,同时担保企业有还款保证,如图3。
图3 股债同时
四是债转股。债转股模式下,若企业按时归还银行贷款产生困难,则担保公司有权将质押股权转让给创投,股权转让款归还银行。这一模式实行的前提是企业仍旧具有发展前景,否则担保公司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直接追偿,如图4。
图4 债转股
总之,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的推成出新,企业融资方式将日趋多元化,我们一方面要考虑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从不同方面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要重视融资手段的综合运用,想方设法降低融资的成本,最终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方便、快捷和便宜。【参考文献】[1]付晓东,胡铁成.区域融资与投资环境评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97.
[2]谢朝斌,董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管理.2012(11).
[3]刘双喜. 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N].金融时报.2012(10).
[4]李牧群,刘金贺,马兹晖,李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R].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2010(3).
[5]巴曙松,张旭阳,胡祖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R].博鳌亚洲论坛,2013(04).
[6]宿迁市金融办.2012年宿迁市金融运行情况[EB/OL].2013[2013-04-15]
[7]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综合业务[EB/OL].2013[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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