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思考的人)
海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
-1- 海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建筑节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经济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海南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
(一) 地理和气候特征
海南省位于北纬18°9′~20°11′,面积32000多平方公里,为我国第二大岛。海南省地处热带北缘,属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本岛陆地地理纬度低、大气洁净透明度好、年均气温高、积温多、太阳辐射强度大,太阳辐照量115-140MJ/㎡•а,年日照小时数为2000-2600h/a,太阳能资源总体上属于中等区,但西部地区属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南海诸岛属太阳能资源最丰富区,是名符其实的“太阳岛”,太阳能源充足,太阳能在我省建筑节能上的利用潜力巨大。同时,海南具有丰富的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建筑节能执行国家和本省《夏热冬暖居住建筑节能-2- 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 建筑能耗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为905.0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为300.75亿元,第二产业为230.53亿元,第三产业为373.75亿元。200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为819.15万吨标准煤,万元GDP产值消耗标煤平均为0.905吨标准煤,全国万元GDP产值平均消耗标准煤为1.21吨标准煤;2005年全省建筑能耗总量155.49万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占万元GDP产值消耗标煤为0.172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占万元GDP产值消耗量的19.42%。
二、“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标准体系
“十五”期间,省建设厅先后下发了《海南省建设科技管理规定》、《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我厅工作及分工落实意见》、《海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编制发布了发布《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海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编制《海南省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与产品构造标准图集》等标准、规程和图集。基本形成了由国家、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技术标准框架体系,为建筑节能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这些政策、标准的制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了建筑节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 1、成立了海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
为了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成立、调整以厅长为组长、两位副厅长及总规划师为副组长、各有关业务处室处长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结合全省建设科技工作,制定了海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发挥省建设科技委员会专家作用,为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出谋划策。
2、抓住设计龙头,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关。
一是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二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把关。不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的图纸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实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统一在审查图纸上加盖建筑节能审查专用章,凡在图纸审查中没有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没有盖建筑节能审查专用章的图纸,一律不予审批,作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把关。
3、对建筑节能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把建筑节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等管理环节。建立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节能产品实行现场见证取样-4- 检测制度,严把节能材料使用关。
(三)积极开展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期间,全省建筑行业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屋面采用各种屋面保温材料;二是外墙采用内外保温技术,目前以外墙内保温居多;外墙外保温技术已开始使用,高层住宅和高档住宅区的施工应用较为广泛。三是单框中空玻璃塑钢窗在工程中已开始大面积使用。四是给排水采用塑料管、铝塑管;塑料管材应用十分普及,变压式排烟道、节水座便器和节水龙头、节能照明灯具等得到积极应用。五是大力 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空心砼砌块、各种轻质板村等各种新型建材应用较为广泛。六是太阳能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海南省以建设健康岛为目标。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成为新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是人居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完成的恒瑞·都市森林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5796 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9482 m2,以“都市森林,健康之家”为主题,充分利用热带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力图创造海岛建筑,园林艺术,与高雅健康人居环境相结合的现代化绿色建筑。2003年,经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健康住宅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初步评审,已同意该项目列入国家健康住宅试点工程。
-5- (五)开展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试点
在海口椰海酒店、三亚喜来登酒店、三亚昌达花园住宅小区、三亚汇凯花园、海口成信.世代雅居住宅区等率先试点。实现了集中住户供热水、分户计量收费。
(六)加强了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
组织我省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建设部干部学院组织的“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专题研修班”,研修内容包括包括以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推广建筑“四节”,以及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的途径。我省18个市县均派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提高了各地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领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意识。
我省先后举办十多期建筑节能学习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软件、节能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解析及应用中须注意的问题与对策。通过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增强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人员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遵守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省还分别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三亚晨报等报纸及《海南勘察设计》上宣传相关建筑节能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和思想意识。
(七)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的思想观念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6- 我省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仍相对落后,制约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公众的节能意识不足,对节能建筑的需求不强;房屋建筑开发商对开发节能建筑也缺乏热情。此外部分建筑行业基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淡薄,也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2、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力度,要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的节能行动,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强制与激励政策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建筑节能工作仅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这一单一手段,缺乏实质性经济鼓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导致建筑节能工作成效并不明显。既有建筑由于产权问题、改造投资较大等原因,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较缓慢,需要相关激励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3、法规、标准体系尚未完善
建筑节能的实施,当务之急是制定、完善法规。近期国家正在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我省也已制定《海南省建筑节能条例》初稿,正报审批。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制约措施。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设计审查、施工与监理、质检与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建设环节,同时又与建设、规划、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工作-7- 关联度大,如何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此外,目前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应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步伐。
4、应用技术、应用产品需逐步完善
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相关节能技术与产品欠缺,同时由于气候的差异,海南省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和产品不能完全照搬我国北方地区的经验,节能技术和产品缺乏是推广建筑节能的阻力之一。
5、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提高技术队伍的节能技术水平
我省建筑从业人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设计、施工、检验、运行管理等方面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规范、技术及产品不熟悉,不能熟练掌握、运用,存在认识不足,概念不明确的现象。
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努力提高我省建筑节能水平。
-8-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建筑节能气候适宜性原则。我省要在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下节约能源,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热舒适程度。努力实现在耗能不高的情况下,全省城镇建筑(尤其是政府公共办公建筑)夏季室温低于26℃。
2、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体改革相结合。墙体材料是建筑外围护构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建筑保温隔热的作用,性能良好的保温隔热新型墙材可以起到阻隔建筑室外热量向室内渗透,降低室内热负荷和能耗。因此要发展建筑节能,必须积极开展墙体革新,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政策的指导下,发展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
3、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推动规范性节能市场的形成,要考虑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行为必然紧紧围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居民的节能行为也会与经济利益相关联,因此,在制定可行的建筑节能推进政策时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重视企业与居民的实际经济利益。
(三) 发展目标
海南省每万元GDP产值能耗平均为0.905吨标准煤,远低于全国万元GDP产值平均消耗能源1.21吨标准煤的标准。其中,第一产业万元GDP产值消耗标煤为0.177吨标准煤,第二产业万元GDP产值消耗标煤为2.225吨标准煤,第三产业万元-9- GDP产值消耗标煤为0.527吨标准煤。建筑能耗总量155.49万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占万元GDP产值消耗标煤为0.172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占万元GDP产值消耗量的19.42%。2005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消费能源7.44㎏。
以上情况说明,海南第一、第三产业万元GDP产值能源消耗量是很低的,主要耗能在第二产业,节能的主要任务应放在工业生产节能上。海南建筑平均能耗小,主要原因是,一海南建筑没有冬季采暖用能,二是海南大量住宅夏季采用自然通风,三是农村既有建筑占既有总建筑面积的60%,农村生活水平不高,能耗很少,2005年海南人均能源消费为67.05㎏。可以肯定,随着海南省经济发展,海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耗能和人均能源消费标准均将增加,在万元GDP产值能源消耗量将保持稳定,乃至略有提高。
因此,海南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一是新建建筑要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二是抓好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办公楼、商业场所和宾馆酒店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三是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和地热能等。要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技术,建设绿色建筑。具体目标如下:
1、 新建建筑节能目标:到2008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十一五”期末,海口既有建筑25%完成节能改造,三亚既有建-10- 筑15%完成节能改造;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城市既有建筑10%完成节能改造。重点放在既有使用空调的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3、 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利用,到2010年,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能等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30%,2020年,达到60%;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光冷空调技术应用取得突破性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4、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以人为本,抓好绿色建筑建设试点,探索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不少于4个示范工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建成不少于2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5、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扶持建筑节能产业发展。2008年海口、三亚、儋州市禁止使用粘土砖,2010年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6、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目标:开展本地区建筑能耗状况的调查工作,制定和实施不同类型建筑、建筑物的能耗定额标准。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审计与标识工作。
7、城镇建设从粗放型向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的集约化方向转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造宜人的人居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和城镇建筑的采光、通风条件,提高城市的运营效率,加-11- 强对环境容量的研究,合理确定城镇土地开发强度,促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协调资源与建设的关系,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特色城镇;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2010年达到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7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0达到12平方米。
四、“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在我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快制定《海南省建筑节能条例》及《海南省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根据建筑节能有关法规和优惠、激励政策,对经认证合格的节能门窗、建筑隔热材料,减半征收产品增值税,鼓励生产、采用节能门窗和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制定推广节能空调、冰蓄冷空调的具体措施;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器具的经济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对通过节能改造、电费降低而产生的收益,按比例分成;改革有关建筑奖项的评审办法,把是否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作为重要评审内容。
(二)集成应用“四节一保”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2- 绿色建筑的兴起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加强绿色建筑理论方法与发展对策研究,集成应用绿色建筑技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示范带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海南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这六类指标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素,包含了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及回收各阶段的评定指标的子系统。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应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综合核算效益和成本,引导市场发展需求,适应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空间环境。
(三)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制度。结合具体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节能改造试点,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建设节约型城镇
-13- 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城镇为单位,以规划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以建设“四节”为平台,组织开发应用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和新型能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造宜人的人居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和城镇建筑的采光、通风条件,提高城市的运营效率,加强对环境容量的研究,合理确定城镇土地开发强度,促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积极推广应用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集散、分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努力建设资源节能、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新城镇。
建立城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示范工程。加快再生建筑材料的应用,全面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技术,积极采用复合窨井盖代替铸铁窨井盖;加快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提高城市污泥处置利用率;积极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再利用技术,推广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技术。
大力推进城镇公共照明节能工程。一是坚持量力而行、照明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得原则,重点解决城市功能照明问题;二是做好城镇照明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要求各市县每年节电5%。四是抓好城镇照明的设计图纸审查;五是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努力降低城市照明电耗;六是建立城镇公共照明节约用电激励机制。
-14- 做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站点建设的规划工作。截至2006年7月31日,我省已建成投产天然气加气站共12座,其中海口市8座,三亚市2座,文昌市和琼海市各1座。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强,必须合理规划汽车加气站总量,优化布局,促进天然气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无规划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五)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开发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并在电能、燃气辅助下用于建筑物的空调。在十二层以下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十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组织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研究高效、安全、耐久、建筑构件型太阳能集热器及太阳能电池板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海南省太阳能应用水平,推动海南太阳能产业发展,将海南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太阳岛”。
(六)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组织开展高性能围护结构新材料与部品研究应用,包括各种生产能耗和使用能耗较低的节能墙体材料、高层建筑外保温技术、保温隔热材料、高性能建筑玻璃的开发及应用技术;各-15- 种新型高效保温墙体、屋顶、门窗,建筑一体化遮阳技术等高效节能部品的研究应用;
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方资源和工业废渣,推广应用粉煤灰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复合混凝土砌块、多排孔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等非粘土墙体材料,以及轻质隔墙板材料等。推广应用高效采暖制冷及照明系统,包括降低集中采暖、制冷空调能耗关键技术与产品,绿色照明的开发应用等。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筑节能的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书,并根据节能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末将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科技处备案。
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中,并逐级落实。省建设厅将结合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市县的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对本市、县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16- 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
(二)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认定标识制度
加大科研投入,开展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制度;健全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材料产品的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
建立节能建筑评估认定制度,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力措施;为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
(三)建立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即将颁布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加快制定《海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研究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鼓励。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17- (四)依法对建筑节能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我省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责令整改,否则,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备案。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或推荐参加各类优质工程评选。
(五)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大力推广
各市县要积极组织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示范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带面,大力推广。要按照“低消耗、高效率”原则,探索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和动作方式,完善节能建筑发展模式和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积累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和做法,-18- 改进和完善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的标准和规范,促进建筑节能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建设发展绿色建筑。
(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节能意识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关键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建筑节能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的培训列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要通过举办展览、讲座、论坛等形式,加快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促进我省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协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及居民做好节能工作提供服务。各地应积极探索,争取优惠政策,创新机制,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体系。
(八)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激励和处罚机制,形成节能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
-19- 每年要开展二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标准的企业和人员,严肃按规定处罚,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评审标准和激励机制,鼓励表彰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未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强制条文,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墙体材料和高耗能设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国务院令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的规定予以处罚,努力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一个推广应用节能“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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