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混凝土剪力墙)
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示范文本)
(见证取样检测2021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类)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其他:
第二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9.国家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其他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三条 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海南省地区相关标准。
第四条 服务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期限。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双方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收费标准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收费参考价》执行。
2. 。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各项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
2.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列明检测项目及数量,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各项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为 元(其中不含税总价 ,税金总额 )。
3. 。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一次性付款: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2.按月分期付款: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押金 元,甲方每月 日前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实际检测数量,凭监管平台检测数量台账支付上一月的检测费用。
3.按分部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押金 元,甲方按乙方每个分部工程完成的实际检测数量,凭监管平台检测数量台账支付检测费用。
4. 。
(四)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 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3.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方授权 (电话: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遵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00〕211号)、《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琼建质监〔2016〕274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等有关规定及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省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确保以实际检测数量进行送检,且送检数量不得少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最低检测数量要求。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现场取样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 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双方商定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四)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五)对于已纳入本省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 日内通知甲方。
(七)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九条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但不影响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在复检过程中,允许乙方单位派技术专家全程跟踪记录检测过程。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十条 合同变更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二)除不可抗力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工程量的检测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
2.价格的确定方法采用以下 种:
(1)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各项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
(2)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列明检测项目及数量,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各项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为 元。
(3) 。
(三)因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等发生变化引起质量检测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
(四)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的调整方法: 。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其他约定: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
(四)因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执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对未受影响的部分可继续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返工造成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成本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除了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外,甲方还应根据附件一核算的总检测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不予发放检测报告。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
(六)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八)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九)乙方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十)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一)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一方应在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二)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三)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第十四 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办理变更备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乙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_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 委托检测的检测项目及收费一览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
检测参考价
检测单价(元)
检测数量
报告交付时间
备注:1.如果填写内容超过表栏的容量,可另附纸作为附页。
2.此表中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按实际填写,所填写的项目必须以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一致。
3.按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的,本表中实际检测数量可不填写。
4.按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的,表中的实际检测数量需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汇总列明。 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示范文本)
(地基基础检测2021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其他:
第二条 检测项目
□1.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3.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4.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7.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8.钻芯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及持力层性状。
□9.国家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其他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第三条 检测依据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
6设计图纸和委托单位的要求
7其他: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 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收费标准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收费参考价》执行。
2. 。
(二)检测数量和费用
检测内容 价检测金额(元)
补充说明
格 数量 静载试验
锚桩法
堆载法
抗拔试验
如检测数量有增减,则检测费用按合同价和实际检测工作量结算。
高应变动测
低应变动测
声波透射
钻芯法检测
进退场费
场内转运费
总计(人民币)
如果实际发生,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其中不含税总价 ,税金总额 )
备注:1.如果填写内容超过表栏的容量,可另附纸作为附页。
2.此表中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按实际填写,所填写的项目必须以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一致。
3.按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的,本表中实际检测数量可不填写。
4.按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的,表中的实际检测数量需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汇总列明。
(三)单桩静载试验时由于现场甲方或其它现场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检测桩与检测桩之间无法一次直接转吊配重到位,必须绕道吊装或水平运输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当场签证确认费用,乙方才可进行施工,本费用结算时计算进桩基检测费里。
(四)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 %,即 元;余款在提交检测报告前结清。 2.一次性付款在甲方领取检测报告前一次性结清。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六条 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3. 。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应于乙方进场前7天向乙方提供基础设计、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甲方授权 (电话: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五)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保证现场具备检测条件;检测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入场之日起2日后且现场具备检测条件之日开始计算
(六)按本合同第五条如期如数支付检测费用。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八)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九)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方案、场地和被检测桩的处理要求。
(三)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或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四)根据合同要求的检测方法、数量和工期,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成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
(七)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八)乙方授权 (电话: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九)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九条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但不影响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在复检过程中,允许乙方单位派技术专家全程跟踪记录检测过程。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十条 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二)除不可抗力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工程量的检测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
2.价格的确定方法采用以下 种:
(1)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根据本合同各项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
(2)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列明检测项目及数量,根据本合同各项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为 元。
(3) 。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调整方法为: 。
(四)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的调整方法: 。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其他约定: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 (四)因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执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对未受影响的部分可继续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返工造成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成本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放检测报告至费用缴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
(六)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八)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九)乙方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十)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一)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一方应在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二)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三)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办理变更备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乙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_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示范文本)
(专项检测2021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其他:
第二条 检测项目
□1.建筑节能检测
□2.建筑外门窗三性检测
□3.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
□4.结构实体检测
□5.钢结构检测
□6.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7.国家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其他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第三条 检测依据
(一)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海南省相关标准
(二)设计图纸和委托单位的要求 第四条 服务期限
(一)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 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收费标准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收费参考价》执行。
2. 。
(二)检测费用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一
1
2
3
二
1
三
1
四
1
2
3
建筑节能
墙体原材料导热系数
墙体结构传热系数
配电与照明电线电缆
建筑外门窗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
建筑幕墙
物理性能检测
主体结构
砼强度回弹
钢筋保护层厚度
楼板厚度
组
组
组
组
组
个
个
个
检测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说明 4
5
五
六
1
结构尺寸
层高
钢结构
室内环境
个
个
氡、游离甲醛、苯、氨、甲苯、平方米
二甲苯、TVOC
七 其他
总计(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总价 ,税金总额 )
备注:1.如果填写内容超过表栏的容量,可另附纸作为附页。
2.此表中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按实际填写,所填写的项目必须以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一致。
3.按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的,本表中实际检测数量可不填写。
4.按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的,表中的实际检测数量需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汇总列明。
5.检测工程量明细请见工程量清单表。
(三)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 %,计 ;余款在提交检测报告前结清。
2.在甲方领取检测报告前一次性结清。
3.其他:
第六条 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3. 。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授权 (电话: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三)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四)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检测辅助工作等),保证现场具备检测条件;检测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入场之日起2日后且现场具备检测条件之日开始计算。
(五)按本合同第五条如期如数支付检测费用。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八)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方案。
(三)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或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四)根据合同要求的检测方法、数量和工期,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成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 日内通知甲方。
(七)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八)乙方授权 (电话: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九)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九条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但不影响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在复检过程中,允许乙方单位派技术专家全程跟踪记录检测过程。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十条 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二)除不可抗力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工程量的检测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
2.价格的确定方法采用以下 种:
(1)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根据本合同各项检测单价计算检测费用。
(2)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列明检测项目及数量,根据本合同各项检测单价汇总计算总检测费用为 元。
(3) 。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调整方法为: 。 (四)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的调整方法: 。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其他约定: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
(四)因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执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对未受影响的部分可继续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返工造成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成本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放检测报告至费用缴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
(六)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八)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九)乙方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十)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一)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一方应在 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二)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三)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办理变更备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乙方: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_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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