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

更新时间:2023-12-12 11:39:23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我喜欢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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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规则

2008-2011高尔夫规则

前言(Foreword)

主要变更(Principal Changes)

如何使用这本规则书(How to U the Rule Book)

高尔夫规则简要指南(A Quick Guide to the Rules of Golf)

章节(SECTION)

Ⅰ 礼仪(Etiquette)

Ⅱ 定义(Definitions).

Ⅲ 打球规则(The Rule of Play)

比赛(The Game)

1. 比赛(The Game)

2. 比洞赛(Match Play)

3. 比杆赛(Stroke Play)球杆及球(Clubs and the Ball)

4. 球杆(Clubs)

5. 球(The Ball)球员的责任(Player's Responsibilities) 6. 球员(The Player)

7. 练习(Practice)

8. 建言;指示击球线(Advice;Indicating Line of Play)

9. 打击杆数之告知(Information as to Strokes Taken)打球顺序(Order of Play)

10. 打球顺序(Order of Play)开球区(Teeing Ground)

11. 开球区(Teeing Ground)

比赛中之球(Playing the Ball)

12. 寻找及辨认球(Searching for and Identifying Ball)

13. 以球所处之状态击打(Ball Played as It Lies)14. 击球(Striking the

Ball)

14. 替代球;错误球(Substituted Ball;Wrong Ball)果岭(The Putting

Green)

15. 果岭(The Putting Green)

16. 旗杆(The Flagstick)

球被移动、转向或停止(Ball Moved, Deflected or Stopped)

17. 静止之球被移动(Ball at Rest Moved) 18. 运动中的球被转向或停止(Ball in Motion Deflected or Stopped)脱困状况及程序(Relief Situations and Procedure)

19. 捡球、抛球及置球;从错误地点击球(Lifting, Dropping and

Placing;Playing from Wrong Place)

20. 擦拭球(Cleaning Ball)

21. 球有助于或妨碍打球(Ball Assisting or Interfering with Play)22.

松散妨碍物(Loo Impediments)

23. 阻碍物(Obstructions)

24. 异常地面状况、嵌埋球及错误之果岭(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s, Embedded Ball and Wrong Putting Green)

25. 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Water Hazards(Including Lateral

Water Hazards)

26. 球遗失或在界外;暂定球(Ball Lost or Out of Bounds;Provisional

Ball)

27. 无法打之球(Ball Unplayable)其它比赛方式(Other Forms of

Play)

28. 三人二球赛及四人二球赛(Threesomes and Foursomes) 29. 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赛(Three-Ball, Best-Ball and Four-Ball

Match Play)

30. 四球比杆赛(Four-Ball Stroke Play)

31. 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比赛(Bogey, Par and Stableford

Competitions)

竞赛管理(Administration)

32. 委员会(The Committee).

33. 争议与裁决(Disputes and Decisions)

附录 Ⅰ(Appendix Ⅰ)

目录(Contents)

第一部分 当地规则(Part A. Local Rules)

第二部分 当地规则范例(Part B. Specimen Local Rules)

第三部分 比赛条件(Part C. Conditions of the Competition)

球(The Ball)

Ⅱ定义:

本章中的定义词汇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在规则中以斜体字出现。

异常球场状况(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s)

“异常球场状况”是指球场上的任何临时积水、整修地或由掘穴动物、爬行动物或鸟类造成的洞穴、刨出的土堆或通道。

击球准备(Addressing the Ball)

当球员做好站位并使球杆触及地面后,即完成了“击球准备”。但是在障碍区内,当球员做好站位后即完成了“击球准备”。

助言(Advice)

“助言”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

有关规则、距离方面的信息或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旗杆在果岭上的位置等公共信息不属于助言。

被认为移动了的球(Ball Deemed to Move)

见“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球进洞(Ball Holed)

见“进洞(Holed)”

球遗失(Ball Lost) 见“遗失球(Lost Ball)”

使用中球(Ball in Play)

球员从发球区上击球之后,该球即成为“使用中球”。除非这个球遗失、出界、被拿起或被另一球替换(不论规则是否允许替换),否则它将一直保持其使用状态直至进洞。当该球被另一球替换时,替换的球成为使用中球。

如果球员在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或者他在试图纠正这一错误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这个球不是使用中球,此时规则11-4或11-5适用。否则,使用中球包括球员选择或被要求从发球区进行下一次击球时从发球:区外打的球。

比洞赛中的例外如果球员在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而对手并没有按照规则11-4a要求取消该次击球,则使用中球包括该球员从发球区外打的这个球。

最佳球(Best-Ball)

见“比洞赛的形式”。

沙坑(Bunker)

“沙坑”是将一块地面区域去除草皮和泥土后代之以沙或沙状物而制作成的障碍区,多呈凹状。

沙坑边缘或沙坑内被草覆盖的地面,包括由草皮码放而成的斜面(不论是有草覆盖的还是土质的),不属于沙坑的一部分。未被草覆盖的沙坑的侧壁或内缘是沙坑的一部分。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 当球位于沙坑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沙坑时,该球即处于这个沙坑内。

掘穴动物(Burrowing Animal)

“掘穴动物”是指出于习性或藏身需要而制造坑穴的动物,诸如兔子、鼹鼠、土拨鼠、囊地鼠或火蜥蜴等,但不包括蠕虫、昆虫或其类似物。

注释:如果没有被标示或宣布为整修地,非掘穴动物(比如狗)造成的坑穴不属于异常球场状况。

球童(Caddie)

“球童”是指在打球时为球员携带和管理球杆,并按照规则帮助球员打球的人。

当一个以上的球员共同雇用一个球童时,雇佣者中哪一位球员的球(或其同伴的球)与所涉及的状况有关,该球童即视为这位球员的球童。同时,该球童所携带的装备也将视为这位球员的装备。但是,如果该球童是按照雇佣者中另一位球员(或其伙伴)的特定指示行动,他将被视为那位球员的球童。

临时积水(Casual Water)

“临时积水”是指球场上任何暂时性的积水,它不在水障碍区内,并且在球员在采取站位前或采取站位后是可见的。雪和自然冰(但霜除外)根据球员的选择可以是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人造冰是妨碍物。露水和霜不是临时积水。

当球处于临时积水中或其任一部分触及临时积水时,这个球即位于该临时积水中。

委员会(Committee)

“委员会”是指负责比赛的委员会,如果比赛中没有发生问题,则委员会负责球场事宜。

比赛者(Competitor)

“比赛者”是指比杆赛中的球员。“同组比赛者”是指与比赛者一起比赛的任何球员。两者并非互为伙伴。 在四人二球赛和四球赛的比杆赛中,在不违反语境的情况下,“比赛者”和“同组比赛者”的用语中包括其伙伴。

球场(Cour)

“球场”是指委员会所设边界内的全部区域(参见规则33-2)。

装备(Equipment)

“装备”是指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任何物品,或者由球员的伙伴或他(们)的球童为该球员携带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他在正在打球之洞所使用的球以及用来标定球的位置或抛球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装备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

注释1:如果正在打球之洞所使用的球被拿起并且尚未被投入回使用状态,则该球属于装备。

注释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同使用一辆球车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其中某一位球员的装备。

如果某位共用球车的球员(或其伙伴)正在移动这辆球车,则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视为这位球员的装备。否则,哪一位共用球车的球员的球(或其伙伴的球)与所涉及的状况有关,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即视为这一位球员的装备。

同组比赛者(Fellow-Competitor)

参见“比赛者(Competitor)”。

旗杆(Flagstick)

“旗杆”是一个插在球洞中央以标示其位置的可移动的直的标志物,上面可附有旗布或其他物品(也可没有)。旗杆的横断面必须呈圆形。禁止使用可能会对球的运动产生不适当影响的软垫或减震材料。

观察球童(Forecaddie)

“观察球童”是委员会雇用的在比赛中为球员指示球的位置的人员。他是局外者。 比洞赛的形式(Forms of Match Play)

个人赛(Single):一个球员对抗另一个球员的比洞赛。

三人二球赛(Threesomes):一个球员对抗两个球员的比洞赛,每一方各打一个球。

四人二球赛(Foursomes):两个球员对抗两个球员的比洞赛,每一方各打一个球。

三球赛(Three-Ball):三个球员之间互相对抗的比洞赛,各人打自己的球,每个球员同时进行两场比洞赛。

最佳球赛(Best-Ball):一个球员对抗两个或三个球员中成绩最好者的比洞赛。

四球赛(Four-Ball):两个球员中成绩较好者对抗另两个球员中成绩较好者的比赛。

比杆赛的形式(Forms of Stroke Play)

个人赛(Individual):每名比赛者均以个人形式进行的比赛。

四人二球赛(Foursomes):两名比赛者以伙伴形式进行的比赛,他们只打一个球。

四球赛(Four-Ball):两名比赛者以伙伴形式进行的比赛,他们各自打自己的球。杆数较低的那名伙伴的成绩为他们在该洞的成绩。伙伴中有一人没有完成一个球洞的比赛并不会受到处罚。

注释:参见波基、标准杆和定分式比赛的规则32-1。

四球赛(Four-Ball)

参见“比洞赛的形式”和“比杆赛的形式”。

四人二球赛(Foursome)

参见“比洞赛的形式”和“比杆赛的形式”。 整修地(Ground Under Repair)

“整修地”是按照委员会的指令标示为整修地或由其授权的代表宣布为整修地的球场的任一部分。位于整修地内的所有地面和任何草、灌木、树或其他生长物均为该整修地的一部分。即使没有被如此标示,整修地仍包括准备移走的堆积物和球场工作人员所做的坑穴。如果没有被标示为整修地,被弃置在球场内且不打算移走的剪下的草和其他物体不是整修地。

当用立桩标定整修地的界线时,立桩本身位于该整修地内。此时整修地的界线由这些立桩在地面最靠近外侧的点决定。当同时用立桩和线来标示整修地时,立桩作为该整修地的识别标志,而线则决定了该整修地的界线。当用地上的一条线来标定整修地的界线时,这条线本身即位于该整修地内。整修地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

当球处于整修地中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整修地时,该球即位于这个整修地内。

用来标定整修地界线或识别整修地的立桩为妨碍物。

注释: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整修地内或被标定为整修地的环境敏感区域内打球。

障碍区(Hazards)

“障碍区”是指任何沙坑或水障碍区。

球洞(Hole)

一个“球洞”的直径必须为41/4英寸(108毫米),且深度至少为4英寸(101.6毫米)。除非土质情况不允许,否则衬筒必须至少沉入果岭表面以下1英寸(25.4毫米);衬筒的外径不得超过41/4英寸(108毫米)。

进洞(Holed)

当球静止在球洞的圆周内,且其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面以下时,该球即“进洞”。

优先击球权(Honour)

首先从发球区打球的球员被称为有“优先击球权”。 侧面水障碍区(Lateral Water Hazard)

“侧面水障碍区”是指由于形状方面的原因(或委员会如此认为)而无法按照规则26-1b在其后方抛一个球的水障碍区或其一部分。侧面水障碍区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均为该侧面水障碍区的一部分。

当用立桩来标定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时,这些立桩位于该侧面水障碍区之内,且该障碍区的界线由这些立桩在地面最靠近外侧的点决定。当同时用立桩和线来标示侧面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该侧面水障碍区的识别标志,而线则决定了该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当用地面上的一条线来标定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时,这条线本身即位于该侧面水障碍区内。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

当球处于侧面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侧面水障碍区时,该球即位于这个侧面水障碍区内。

用来标定侧面水障碍区界线或识别侧面水障碍区的立桩为妨碍物。

注释1:水障碍区中作为侧面水障碍区的部分必须被特别标示。用来标定侧面水障碍区界线或识别侧面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红色的。

注释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侧面水障碍区的环境敏感区域内打球。

注释3:委员会可以把侧面水障碍区标定为水障碍区。

打球线(Line of Play)

“打球线”是指球员希望击球之后该球运动的方向,再加上向该预期的方向两侧延伸适当的距离。打球线从地面起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过球洞。

推击线(Line of Putt)

“推击线”是指球员希望果岭上击球之后球的运动路线。除规则16-1e提到的情况外,推击线包括向预期的路线两侧延伸适当的距离。推击线不越过球洞。

散置障碍物(Loo Impediments)

“散置障碍物”是自然物体,它包括: ● 石块、树叶、树枝、树杈及其类似物;

● 牲畜的粪便;

● 蠕虫、昆虫及其类似物,以及它们制造的遗弃物和堆积物。

但这些物体:

● 不是固定的或生长着的,

● 没有牢固地嵌入地面,或者

● 没有粘附在球上。

沙子和松散的泥土在果岭上属于散置障碍物,但在其他地方不是。

雪和自然冰(不包括霜)可以根据球员的意见视为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

露水和霜不是散置障碍物。

遗失球(Lost Ball)

发生下列情况后,一个球将被视为“遗失”:

a. 在球员一方或者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后,五分钟内没有找到这个球或无法辨认出是他的球;或

b. 球员在初始球可能的位置或较该位置更靠近球洞的地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参见规则27-2b);或

c. 球员在接受了一杆加距离的处罚后(参见规则27-1a)把另一个球投入到使用状态;或

d. 由于已知或可以肯定自己没有被找到的球已被局外者移动(参见规则18-1),或者位于妨碍物(参见规则24-3)、异常球场状况(参见规则25-1c)或水障碍区内(参见规则26-1),所以球员把另一个球投入到使用状态;或

e. 球员对一个替换球进行了击球。 打错球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允许找球的五分钟内。

记分员(Marker)

“记分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在比杆赛中记录比赛者成绩的人员。他可以是同组比赛者。他不是裁判员。

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如果一个球离开原来的位置并静止在任何其他地点,则视为该球“移动”了。

最近补救点(Nearest Point of Relief)

“最近补救点”是指针对不可移动妨碍物(规则24-2)、异常球场状况(规则25-1)或错误的果岭(规则25-3)造成的妨碍进行无处罚的补救时的一个参考点。

它是球场上最接近球停点的一个点,而且:

(i) 不比球原来的停点更靠近球洞,并且

(ii) 用假设该妨碍状况不存在时球员采用的击球方式进行衡量,当球位于该点后球员寻求补救的状况所造成的妨碍将不再存在。

注释:为了准确地确定最近补救点,球员应使用假设没有该状况时他的下一次击球应使用的球杆模拟其击球准备位置、打球方向和挥杆动作。

观察员(Obrver)

“观察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协助裁判员决定事实问题,并向其报告违反规则情况的人员。观察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旁边或指示球洞位置、也不应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妨碍物(Obstructions)

“妨碍物”是指任何人造物体,包括道路及通道的人造表面和边缘以及人造冰。但下列物体除外:

a. 标定界外的物体,例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 b. 在界外的不可移动人造物体的任何部分;以及

c. 委员会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任何建筑物。

当无需过分费力、不会对比赛造成不适当延误或引起伤害即可移动一个妨碍物时,该妨碍物为可移动妨碍物。否则,它是不可移动妨碍物。

注释: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宣布一个可移动妨碍物为不可移动妨碍物。

界外(Out of Bounds)

“界外”是指球场边界以外的区域或被委员会标定为界外的球场的任何部分。

当用立桩、栅栏作为参照物来标定界外时,界外线由这些立桩或栅栏(不包括倾斜的支架)在地面最靠近内侧的点决定。如果同时用立桩或线来标示界外,立桩作为界外的识别标志,而线则决定了界外。当用地面上的一条线标定界外时,该线本身处于界外。界外线垂直向上、下延伸。

当一个球整体位于界外时,该球即出界。球员可以站在界外打界内的球。

标定界外的物体(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不是妨碍物,并被视为是固定的。作为界外识别标记的立桩不属于妨碍物,并被视为是固定的。

注释1:标定界外的立桩或线应当是白色的。

注释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宣布作为界外识别标记而非用来标定界外的立桩为可移动妨碍物。

局外者(Outside Agency)

比洞赛中,“局外者”是除球员和对手双方、双方的球童、双方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以及双方的装备以外的任何人员或物体。

比杆赛中,局外者是除比赛者一方、比赛者一方的任何球童、比赛者一方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以及比赛者一方的所有装备之外的任何人员或物体。

局外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和观察球童。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

伙伴(Partner) “伙伴”是指与另一球员同属一方的球员。

在三人二球赛、四人二球赛、最佳球赛或四球赛中,在不违反语境的情况下,“球员”一词包括其伙伴。

罚杆(Penalty Stroke)

“罚杆”是指按照相应的规则加在球员或其一方成绩上的杆数。在三人二球赛或四人二球赛中,罚杆不影响打球的顺序。

暂定球(Provisional Ball)

“暂定球”是指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出界时按照规则27-2打的球。

果岭(Putting Green)

“果岭”是正在打球之洞专为推击而特别制作的所有区域,或被委员会标定为果岭的其他区域。当球的任何一部分触及果岭时,该球即位于这个果岭之上。

R&A

“R&A”是指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R&A)规则有限公司(The Royal and Ancient Golf Club of St Andrews Rules

Limited)。

裁判员(Referee)

“裁判员”是指委员会指定的与球员同行以判定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他必须对自己观察到的或被告知的所有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行动。

裁判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旁边或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球被局外者意外变向或停止(Rub of the Green) “球被局外者意外变向或停止”是指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改变方向或停止(参见规则19-1)。

规则(Rule or Rules)

“规则”一词包括:

a. 《高尔夫球规则》以及在《高尔夫球规则判例》中对其进行的解释;

b. 委员会依照规则33-1和附属规则Ⅰ制定的任何比赛条件;

c. 委员会依照规则33-8a和附属规则I制定的任何当地规则;以及

d. 附属规则Ⅱ和Ⅲ中关于球和球杆的规格,以及在《球杆和球的规则指南》中对其进行的解释。

一方(Side)

“一方”是指一个球员,或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互为伙伴的球员。

个人赛(Single)

参见“比洞赛的形式”和“比杆赛的形式”。

站位(Stance)

球员为击球或准备击球而把双脚放在适当的位置即为做好了“站位”。

规定一轮(Stipulated Round)

“规定一轮”是指按正确的顺序打完球场上的各洞,但委员会另有规定时除外。规定一轮中的球洞数目为18个,但委员会也可规定较少的球洞数目。关于比洞赛中规定一轮的延长,参见规则2-3。 击球(Stroke)

“击球”是指意在打球并将其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或改变下挥杆动作,则他没有击球。

替换球(Substituted Ball)

“替换球”是指当初始球处于使用状态、遗失、出界或被拿起时,代替初始球而投入使用状态的一个球。

球座(Tee)

“球座”是设计用来将球架离地面的物品。它的长度不得超过4英寸(101.6毫米),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不得有指示打球线或影响球运动的作用。

发球区(Teeing Ground)

“发球区”是指正准备打球的球洞的起始处。它是一个纵深为2支球杆长的长方形区域,其前端和两侧由两个发球区标志的外侧边缘标定。当球的整体位于发球区以外时,该球即为该发球区以外的球。

三球赛(Three-Ball)

参见“比洞赛的形式”。

三人二球赛(Threesome)

参见“比洞赛的形式”。

果岭通道(果岭通道)(Through the Green)

“果岭通道”是指球场内除下列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a. 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和果岭,以及

b. 球场内的所有障碍区。 水障碍区(Water Hazard)

“水障碍区”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沟渠、地表排水沟或其他地表水域(无论其中是否有水),以及球场内其他类似性质的水域。水障碍区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均为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当用立桩来标定水障碍区的界线时,这些立桩位于该水障碍区内,且该障碍区的界线由这些立桩在地面最靠近外侧的点决定。当同时用立桩和线来标示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该障碍区的识别标志,而线则决定了该障碍区的界线。当用地面上的一条线来标定水障碍区的界线时,这条线本身即位于这个水障碍区内。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

当球处于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何一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该球即位于这个水障碍区内。

用来标定水障碍区的界线或识别水障碍区的立桩为妨碍物。

注释1:用来标定水障碍区界线或识别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黄色的。

注释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从标定为水障碍区的环境敏感区域内打球。

错球(Wrong Ball)

“错球”是指除球员的下列球以外的任何球:使用中球;暂定球;或比杆赛中按照规则3-3或20-7c打的第二个球;

错球包括:其他球员的球;被遗弃的球;和不在使用状态的球员的初始球。

注释:无论规则是否允许替换,使用中球均包括替换了使用中球的替换球。

错误的果岭(Wrong Putting Green)

“错误的果岭”是指除了正在打球之洞的果岭以外的任何果岭。如果委员会没有另行规定,错误的果岭包括球场上的练习果岭和切击果岭。

规则1. 比赛 1-1. 总则

高尔夫球比赛是依照规则,从发球区开始使用球杆对一个球经一次击球或数次连续击球将其打入球洞内的过程。

1-2. 对球施加影响

球员或球童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影响球的位置或运动,但根据规则行动时除外。

(移走散置障碍物 – 参见规则23-1)

(移走可移动妨碍物– 参见规则24-1)

* 违反规则1-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在严重违反规则1-2的场合,委员会可施以取消资格的处罚。

注释:如果委员会认为球员影响球的位置或运动的行为给他本人或另外一名球员带来了明显的利益,或使其伙伴以外的其他球员处于明显不利的状况,则该球员被视为严重违反了规则1-2。

1-3. 协商排除规则应用

球员之间不得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排除任何规则的应用或免除已经发生的处罚。

违反规则1-3的处罚:

比洞赛-取消双方资格;

比杆赛-取消所涉及的比赛者的资格。 (比杆赛中协商不按顺序打球-参见规则10-2c)

1-4. 规则中未写明的问题

如果出现任何规则中没有涵盖的有争议的问题,应按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规则2.比洞赛

2-1. 总则

比洞赛是在规定一轮中一方对抗另一方的比赛,但委员会另有规定时除外。

比洞赛中,比赛是以球洞为单位进行的。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在一个球洞的比赛中以较少的杆数击球进洞的一方在该洞获胜;在有差点的比洞赛中,净杆数较少的一方在该洞获胜。

表达比洞赛的状态时采用以下术语:几洞“领先(holes up)”,“打平(all square)”或几洞“待打(to play)”。 当一方领先的球洞数与待打的球洞数相等时,该一方被称为“等洞方(dormie)”。

2-2. 一洞打平

双方都以相同的击球次数打完某个球洞,则该洞打平。

当一名球员已击球入洞而他的对手尚差一次击球即可打平时,如果该球员随后受到处罚,则该洞打平。

2-3. 比洞赛的获胜者

当一方领先的洞数多于待打洞数时,这一方在该场比洞赛获胜。

如果出现平局,委员会可以延长规定一轮的球洞数目直至决出胜负。

2-4. 认输整场比赛、一个球洞,或认可下一次击球

在一场比赛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球员均可以认输这场比赛。

在一个球洞的比赛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球员均可以认输该洞。

当对手的球处于静止状态时,球员可以在任何时候认可对手的下一次击球。此时可以认为对手已经用下一杆击球入洞,并且双方都可以将这个球移开。

认输整场比赛、一个球洞,或认可下一次击球的决定不能被拒绝或撤消。 (球悬在洞口边缘 - 参见规则16-2)

2-5. 对处置程序的疑义;争议和申诉

在比洞赛中,如果球员之间产生疑问或争议,球员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无法到场,这些球员必须继续比赛,不得拖延。只有在提出申诉的球员通报其对手 (ⅰ)他正在提出申诉;(ⅱ)有关该状况的事实;和(ⅲ)他要求裁决时,委员会才可以考虑受理该申诉。申诉必须在该场比洞赛中的任何球员在下一个发球区打球之前提出;如果情况发生在比赛的最后一个球洞,则必须在该场比洞赛中所有球员离开果岭前提出申诉。

在上述时间后提出的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以考虑,除非它是基于提出申诉的球员前所未知的事实并且对手向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规则6-2a和9)。

一旦正式公布了该场比洞赛的结果,之后提出的任何申诉委员会均可以不予以考虑,除非委员会确信对手知道他当时是在提供错误的信息。

2-6. 一般性处罚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在比洞赛中对违反某条规则的处罚为该洞负。

规则3.比杆赛

3-1. 总则;获胜者

比杆赛是比赛者完成规定一轮或数轮中所有球洞的一种比赛方式。每一轮比赛中,比赛者都要提交一张记有其各洞总杆数的记分卡。比杆赛中,每一名比赛者都在同时对抗其他所有的比赛者。

以最少的击球次数完成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获胜者。

在有差点的比赛中,以最少的净杆数完成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获胜者。

3-2. 未击球进洞

如果比赛者在任何一个球洞没有击球进洞,并且在下一个发球区击球之前(如果是该轮的最后一个球洞,则是在他离开果岭前)没有纠正错误,他要被取消资格。

3-3. 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a. 处置程序

比杆赛中,如果比赛者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利或正确的处置程序有疑问时,他可以用两个球完成该洞而不受罚。

发生有疑义的状况后,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比赛者必须向他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宣布他准备打两个球,以及规则允许时他将采用哪个球的杆数来计算成绩。

在提交自己的记分卡前,比赛者必须向委员会报告该事实。如果没有报告,他要被取消资格。

注释:如果在处理有疑义的状况之前比赛者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规则3-3将不再适用。此时将用初始球的成绩进行计算;如果初始球不是正在打的球,将用第一个投入使用状态的球的成绩进行计算,即使这个球的处置程序不符合规则仍将如此。但是,比赛者不会因打了第二个球而受到处罚,并且,仅仅因为打第二个球而受到的任何罚杆均不计入该比赛者的成绩。

b. 决定球洞的成绩

(ⅰ) 如果比赛者事先选择要计算成绩的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该球的成绩为比赛者在该洞的成绩。否则,如果另一个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将采用另一个球的杆数来计算成绩。

(ⅱ) 如果比赛者没有事先宣布他用两个球完成该洞的决定或他希望采用哪个球的成绩,则用初始球的杆数来计算他在该洞的成绩,但前提是初始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如果初始球不是正在打的球之一,则用第一个投入使用状态的球的杆数进行计算,但前提是该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否则,如果其他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则采用其他球的杆数计算成绩。

注释1:如果一个比赛者按照规则3-3打了第二个球,应用本规则后被判定不计算成绩的那个球的杆数将不再被考虑,同时,仅仅因为打这个球所发生的罚杆也将不予考虑。

注释2:按照规则3-3打的第二个球不是规则27-2中规定的暂定球。

3-4. 拒绝遵守规则

如果一个比赛者拒绝遵守规则并影响了对另一名比赛者的权利,他要被取消资格。

3-5. 一般性处罚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在比杆赛中对违反某条规则的处罚为罚2杆。 规则4. 球杆

当球员对球杆是否符合规则有疑问时,应向R&A规则有限公司咨询。

球杆制造商应向R&A规则有限公司提交要制造的球杆样品以便对该球杆是否符合规则进行裁决。出于参考的目的,该样品将成为R&A规则有限公司的所有物。如果制造商没有提供样品,或者虽然提供了样品,但是却在裁决结果出来之前制造和/或销售了这样的球杆,该制造商要自行承担该球杆被裁定为不符合规则的风险。

4-1. 球杆的形状和制作

a. 总则

球员的球杆必须符合本规则以及附属规则Ⅱ中的规定、规格与解释。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按照型号和杆面倾角进行识别,球员携带的任何1号木杆的杆头必须是R&A规则有限公司最新公布的《符合标准的1号木杆杆头一览表》中指定的杆头。

b. 磨损和改变

符合规则的新球杆经正常使用被磨损后仍被视为是符合规则的。球杆的任何部分被故意改变后均被视为是新的,其被改变后的状态必须符合规则。

4-2. 打球性能被改变和附加物

a. 打球性能被改变

在规定一轮中,不得通过调节或其他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打球性能。 b. 附加物

不得出于影响球运动的目的在杆面上施加附加物。

* 携带但未使用违反规则4-1或4-2的球杆进行击球的处罚:

比洞赛 – 在发现犯规的球洞的比赛结束时,对该场比赛的状态进行调整。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扣除1个球洞的处罚。每轮最多扣除2个球洞。

比杆赛 – 对发生犯规的各洞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

比洞赛或比杆赛 – 当犯规发生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时,处罚施予下一个球洞。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 – 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1。

定分式比赛 – 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1。

* 发现犯规后,球员必须立即向其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进行声明——自己将不使用携带的违反规则4-1或4-2的球杆。如果该球员没有这样做,他要被取消资格。

使用违反规则4-1或4-2的球杆进行击球的处罚:

取消资格

4-3. 损坏的球杆:修理和更换

a. 在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

在规定一轮中,如果球员的球杆在正常打球过程中被损坏,他可以:

(i) 在该规定一轮的剩余部分中,继续使用这支损坏的球杆;或 (ii) 在没有不适当延误比赛的前提下对这支球杆进行修理或请人修

理;或者

(iii) 仅限于球杆不适于使用的情况,作为附加的选择,可以用任何球杆更换损坏的球杆。但球杆的更换不得对比赛造成不适当延误,也不得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任何其他人员为其打球而选择的球杆。

违反规则4-3a的处罚:

参见规则4-4a或b以及规则4-4c的处罚说明。

注释:一支球杆如果遭到实质上的损坏,如杆身凹陷、明显弯曲或折断;杆头松动、脱落或明显变形;或者握柄松动等,该球杆即为不适于使用的球杆。如果仅仅是着地角或杆面倾角被改变或杆头上有划伤,这支球杆不算做不适于使用的球杆。

b. 在非正常打球过程中损坏

在规定一轮中,如果球员的球杆在非正常打球过程中被损坏,导致该球杆不符合规则要求或其打球性能被改变,则不得在该轮中继续使用这支球杆或对其进行更换。

c. 一轮比赛之前的损坏

球员可以使用在一轮比赛开始之前损坏的球杆,但前提是该球杆在其损坏的状态下仍然符合规则的要求。

可以在一轮比赛中对该轮比赛之前损坏的球杆进行修理,但不得改变这支球杆的打球性能,也不得对比赛造成不适当延误。 违反规则4-3b或c的处罚:

取消资格

(不适当延误-参见规则6-7)

4-4. 十四支球杆的限度

a. 球杆的选择和补充

在开始规定一轮的比赛时,球员的球杆不得多于14支。他使用的球杆仅限于这些为该轮比赛而选择的球杆。但是如果他开始一轮比赛时的球杆数目少于14支,他可以进行补充,前提是球杆的总数不超过14支。

补充球杆不得造成比赛的不适当延误(规则6-7),而且球员不得补充或借用正在球场打球的任何其他人员为自己打球而选择的球杆。

b. 伙伴可以共用球杆

伙伴可以共用球杆。但他们所携带的球杆总数不得超过14支。

不论携带的超量球杆数量是多少,违反规则4-4a或b的处罚均为:

比洞赛 – 在发现犯规的球洞的比赛结束时,对该场比赛的状态进行调整。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扣除1个球洞的处罚。每轮最多扣除2个球洞。

比杆赛 – 对发生犯规的各洞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 –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1。

定分式比赛 – 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1。

c. 超量球杆的不使用说明 一旦发现携带或使用的球杆违反了规则4-3a(ⅲ)或规则4-4,球员必须立即向其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发表不使用声明。这名球员在该规定一轮比赛的剩余部分不得继续使用上述球杆。

违反规则4-4c的处罚:取消资格

规则5. 球

5-1. 总则

球员使用的球必须符合附属规则Ⅲ的要求。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球员使用的球必须是R&A规则有限公司最新公布的《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中指定的球。

5-2. 附加物

不得以影响球的打球性能为目的在上面施加附加物。

违反规则5-1或5-2的处罚:

取消资格

5-3. 不适于使用之球

如果一个球有可见的切痕、裂缝或变形,则该球为不适于使用之球。如果一个球只是粘有泥土或其他物质、表面有划痕或擦痕、涂漆损坏或褪色,则该球不能视为不适于使用之球。

如果球员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球在正在打球之洞的打球过程中变得不适于使用,他可以把这个球拿起以确认它是否不适于使用,不受处罚。 在拿起这个球之前,该球员必须向其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此球的位置。之后,他可以拿起这个球进行检查,但是在此过程中他要为自己的对手、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提供检查这个球以及观察他拿起和放置这个球回原位的机会。在按照规则5-3拿起这个球时不得对其进行擦拭。

如果该球员没有遵守上述全部或部分程序,或者他在没有理由相信该球在正在打球之洞的打球过程中变得不适于使用的情况下将它拿起,他要被罚1杆。

如果确定该球在正在打球之洞的打球过程中变得不适于使用,该球员可以用另一个球进行替换,并将替换球放置在初始球原来所在的位置。否则,必须将初始球放置回原位。如果球员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替换了球并对这个错误替换的球进行了击球,他要受到违反规则5-3的一般性处罚,但不再按照本规则或规则15-2对其进行追加处罚。

如果因为击球而使球裂成碎片,该次击球要被取消,该球员必须在尽量接近打初始球的地点打一个球,不用受罚(参见规则20-5)。

*违反规则5-3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球员因违反规则5-3受到一般性处罚,则不再按照本规则对其追加处罚。

注释1:如果对手、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对不适于使用之球有不同意见,他必须在该球员打另一球之前提出。 注释2:如果放置或放置回原位的球的初始球位被改变,参见规则20-3b。

(擦拭从果岭上或按照其他规则拿起的球-参见规则21)

规则6. 球员

6-1. 规则

知晓规则是球员和其球童的责任。在规定一轮比赛中,对于其球童的任何违规行为,球员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6-2. 差点

a. 比洞赛

在有差点的比洞赛中,球员开始比赛之前应互相确认各自的差点。如果一名球员宣布了较其有权拥有的差点更高的差点后开始比赛,并且这一行为影响到了他给予或接受的杆数,该球员要被取消资格;否则,该球员必须用其宣布的差点完成比赛。

b. 比杆赛

在有差点比赛的任何一轮中,比赛者必须保证在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之前把自己的差点填写在记分卡上。如果在提交记分卡之前没有填写差点(规则6-6b),或填写的差点高于其有权拥有的差点,并且该行为影响到了他接受的差点杆数,他要被取消这次有差点比赛的资格;否则,他的成绩有效。

注释:知晓在哪些球洞要给予或接受差点杆数是球员的责任。

6-3. 出发时间和编组

a. 出发时间

球员必须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开始比赛。

b. 编组

比杆赛中,比赛者在一轮比赛中必须自始至终在委员会安排的编组中打球,但委员会许可或批准改变编组的情况除外。

违反规则6-3的处罚:

取消资格

(最佳球赛和四球赛 – 参见规则30-3a和31-2)

注释:即使没有正当理由按照规则33-7免除取消资格的处罚,委员会也可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如果球员在其出发时间之后五分钟内到达出发地点并做好打球准备,对其未及时开始比赛的处罚为比洞赛第一洞负或比杆赛第一洞罚2杆,而非取消资格。

6-4. 球童

球员可以得到球童的协助,但他在任何时间内只能有一名球童。

违反规则6-4的处罚:

比洞赛 – 在发现犯规的球洞的比赛结束时,对该场比赛的状态进行调整。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扣除1个球洞的处罚。每轮最多扣除2个球洞。

比杆赛 – 对发生犯规的各洞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

比洞赛或比杆赛 – 当犯规发生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时,处罚施予下一个球洞。

因使用一个以上球童而违反了本规则的球员发现自己的错误后,必须保证在该规定一轮比赛剩余的任何时间内不再使用一个以上的球童。否则,该球员要被取消资格。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 –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1

定分式比赛 – 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1。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禁止球员使用球童或限制其对球童的选择。

6-5. 球

使用正确的球是球员的责任。每个球员都应在自己的球上做辨认标记。

6-6. 比杆赛的记分

a. 记录成绩

在每个球洞的比赛结束后,记分员都应和比赛者核对成绩并记录下来。在一轮比赛结束后,记分员必须在记分卡上签名并将它交给比赛者。如果有一名以上的记分员记录成绩,他们每个人都必须在各自负责的部分签名。

b. 签名和提交记分卡

在一轮比赛结束后,比赛者应核对自己各洞的成绩,并与委员会一起澄清所有疑点。他必须确认记分员已在记分卡上签名,然后他自己也在记分卡上签名并尽快将它提交给委员会。

违反规则6-6b的处罚:

取消资格

c. 记分卡的更改

在比赛者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之后,不可以对记分卡进行任何更改。

d. 球洞的成绩错误

比赛者对其记分卡上记录的各洞成绩的正确性负有责任。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个球洞的杆数低于实际杆数,他要被取消资格。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个球洞的杆数高于实际杆数,则被提交的成绩有效。

注释1:各洞杆数的相加以及应用记分卡上记录的差点是委员会的责任——参见规则33-5。

注释2:在四球比杆赛中,同时参见规则31-3和31-7a。

6-7. 不适当延误;缓慢打球

球员必须在没有不适当延误的情况下打球,并遵守委员会可能制定的任何打球速度指南。在一个球洞的比赛结束后至下一个发球区打球之前的这段时间,球员不得有不适当延误。

违反规则6-7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波基和标准杆比赛——参见规则32-1a的注释2。

定分式比赛——参见规则32-1b的注释2。

之后再犯——取消资格。

注释1:如果球员不适当地延误了两个球洞之间的比赛进程,他实际上是在延误下一个球洞的比赛。因此除波基、标准杆和定分式比赛外(参见规则32),对其的处罚将施加于下一个球洞。

注释2:出于防止缓慢打球的目的,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制定有关打球速度的指南,其中包括完成规定一轮、一个球洞或一次击球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仅限于比杆赛中,委员会可以在该条件中将违反本规则的处罚修改为:

第一次犯规——罚1杆;

第二次犯规——罚2杆;

之后再犯——取消资格。

6-8. 中止比赛;恢复比赛

a. 何时允许中止比赛

球员不得中止比赛,但下列情况除外: (i) 委员会暂停了比赛;

(ii) 他相信有雷电危险;

(iii) 他正在就某一疑点或争议寻求委员会的裁决(参见规则2-5和34-3);或有诸如急病等其他正当理由。

恶劣天气本身不是中止比赛的正当理由。

如果球员在没有得到委员会的特别许可下中止了比赛,他必须在情况允许时尽快向委员会报告。如果他这样做了,并且委员会认为其理由充分,该球员不用受罚。否则,他要被取消资格。

比洞赛中的例外:经协商同意后中止了比洞赛的球员不会被取消资格,除非他们这样做延误了整个比赛。

注释:离开球场本身并不构成中止比赛。

b. 委员会暂停比赛时的程序

委员会暂停比赛后,如果比洞赛的球员或比杆赛中同组的球员正处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恢复比赛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比赛。如果他们已经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他们可以立即中止比赛,也可以在不延误比赛的前提下继续进行这个球洞的比赛。如果球员选择继续进行这个球洞的比赛,允许他们在完成这个球洞之前中止比赛。任何情况下,完成这个球洞后必须立即中止比赛。

当委员会指示恢复比赛后,球员必须恢复比赛。

违反规则6-8b的处罚: 取消资格。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在有潜在危险的场合,委员会暂停比赛后必须立即中止比赛。如果球员没有立即中止比赛,除规则33-7规定的可以免除该处罚的情况外,他要被取消资格。

c. 中止比赛后拿起球

当球员按照规则6-8a中止一个球洞的比赛时,仅在委员会暂停了比赛或有充分理由拿起球的场合,他才可以不受处罚地拿起他的球。在拿起这个球之前,球员必须标定它的位置。如果该球员中止了比赛并在没有得到委员会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拿起了他的球,他必须在向委员会报告(规则6-8a)时报告他拿起球的事实。

如果该球员在没有拿起球的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拿起这个球、在拿起球之前没有标定它的位置,或没有向委员会报告他拿起球的事实,他要被罚1杆。

d. 恢复比赛时的程序

必须在中止比赛的地方恢复比赛,即使在第2天恢复比赛也同样如此。无论在比赛恢复之前还是恢复之时,球员都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i) 如果球员拿起了他的球,他必须把初始球或一个替换球放置在初始球被拿起的地方,但这样做的前提是按照规则6-8c他有权拿起球。否则,必须把初始球放置回原位。

(ii) 如果球员没有拿起他的球,他可以拿起、擦拭并把这个球放置回原位,或者在拿起初始球的地点替换一个球,但前提是按照规则6-8c他有权拿起这个球。在拿起这个球之前,他必须标定它的位置;或

(iii) 如果在比赛被中止的过程中球员的球或球标被移动(包括被风或水移动),必须在初始球或球标被移动的地点放置一个球或球标。

注释:如果无法确定要放置球的地点,必须对其进行估计并把这个球放置在估计的地点。规则20-3c的条款在这里不适用。

*违反规则6-8 d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球员因为违反规则6-8d而受到一般性处罚,将不再按照规则6-8c对其追加处罚。

规则7 练习

7-1. 一轮之前或两轮之间的练习

a. 比洞赛

在比洞赛的任何一天,球员都可以在一轮比赛开始之前在比赛球场上练习。

b. 比杆赛

在比杆赛任何一天的一轮比赛之前或延长赛之前,比赛者不得在比赛球场上练习或者以滚动球、对表面进行擦抹或拨扫的方式测试球场内任何果岭的表面。 在连续数天进行两轮或更多轮的比杆赛时,比赛者不得在各轮比赛之间在仍要进行比赛的任何球场上练习或者以滚动球、对表面进行擦抹或拨扫的方式测试该球场上的任何果岭的表面。

例外:在开始一轮比赛或延长赛之前,允许在第一洞的发球区上或其附近练习推击或切击。

违反规则7-1b的处罚:

取消资格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禁止在比洞赛的任何一天在比赛球场上练习,或者允许在比杆赛的任何一天或各轮比赛之间在比赛球场或球场的一部分(规则33-2c)进行练习。

7-2. 一轮之中的练习

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球员不得进行练习击球。

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球员不得进行练习击球。但是他可以在以下区域或其附近练习推击或切击:

a. 刚打完球洞的果岭,

b. 任何练习果岭,

c. 该轮比赛中要打的下一个球洞的发球区。但是,不得在障碍区内进行练习击球,并且不得造成不适当延误(规则6-7)。

一个球洞的比赛结果已被决定后,继续进行该洞比赛的击球不属于练习击球。 例外:委员会暂停比赛后,球员在恢复比赛之前可以(a)进行本规则规定的练习,(b)在比赛球场以外的任何区域进行练习,和(c)按照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练习。

违反规则7-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犯规发生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处罚施与下一个球洞。

注释1:练习挥杆不是练习击球,球员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练习挥杆。

注释2: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禁止:

(a) 在刚打完球洞的果岭上或其附近进行练习,

(b) 在刚打完球洞的果岭上滚动球。

规则8. 助言:指示击球线

8-1. 助言

在规定一轮中,球员不得:

a. 向正在球场上进行比赛的任何人提供助言,但其伙伴除外;或者

b. 向任何人征询助言,但其伙伴或他(们)的球童除外。

8-2. 指示打球线

a. 在果岭以外 在果岭以外的区域,球员可以让任何人为其指示打球线,但是在击球时他不可以安排任何人站在该线上或其附近,或者该线在球洞后方的延长线上。在击球前必须移走任何由该球员放置的、或他已知晓而放置的指示打球线的标记。

例外:被照管或举起的旗杆——参见规则17-1。

b. 在果岭上

当球员的球位于果岭上时,该球员、他的伙伴或他(们)的球童可以在击球之前(但不得在击球过程中)指示推击线,但是在此过程中不得触及果岭。不得在任何地方放置标记来指示推击线。

违反规则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注释:委员会可以在团体赛的比赛条件(规则33-1)中,允许每个队指定一人对该队成员提供助言(包括指示推击线)。委员会可以就这名助言者的指定方式和被允许的行为制定条件。在提供助言之前该助言者必须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

规则9.关于已打杆数的信息

9-1. 总则

球员已打的杆数包括任何受到的罚杆。

9-2. 比洞赛 a. 已打杆数的信息

对手有权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向球员确认他(球员)已打的杆数,以及在完成一个球洞的比赛后向他确认在刚完成的球洞的杆数。

b. 错误信息

球员不得向其对手提供错误信息。如果球员提供了错误信息,他在该洞负。

下列情况下球员被视为提供了错误信息:

(i) 受到处罚后没有尽快通知其对手,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他显然正在按照某条涉及到处罚的规则进行处置,并且其对手观察到了他的行为,或者 (b) 他在对手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纠正了这一错误;或

(ii) 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提供了有关已打杆数的错误信息,并且在其对手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没有纠正这一错误;或

(iii) 提供了完成一个球洞的杆数的错误信息,并且这一信息影响了对手对该洞比赛结果的理解,除非他在任何一名球员从下一个发球区击球之前,或在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球洞所有球员离开果岭之前纠正了这一错误。

即使球员因为不知道自己犯规而没有加上罚杆,也构成提供了错误信息。知晓规则是球员的责任。

9-3. 比杆赛

受到处罚的比赛者应当尽快通知自己的记分员。 规则10.打球顺序

10-1. 比洞赛

a. 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时

在第一洞发球区上哪一方有优先击球权应以编组表中的顺序决定。在没有编组表时,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优先击球权。

一个球洞获胜的一方在下一个发球区获得优先击球权。如果双方在一个球洞打平,则在上一洞发球区上有优先击球权的一方继续保留该权利。

b. 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

当双方球员开始了一个球洞的比赛后,应当先打距离球洞更远的那个球。如果这些球至球洞的距离相等,或者无法确定它们相对球洞的位置,则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打哪一个球。

例外:规则30-3b(最佳球和四球比洞赛)。

注释:如果已知不在现有位置打初始球,并且球员被要求在尽量接近上一次打初始球的地点打一个球(参见规则20-5),则要以上一次击球的地点来确定打球的顺序。当可以在上一次击球地点以外的地方打一个球时,要以初始球静止的位置决定打球的顺序。

c. 打球顺序错误

如果一名球员在应由对手打球的时候打了球,他不用受罚,但其对手可以立即要求该球员取消这次击球,并以正确的顺序在尽量接近上一次打初始球的地点打一个球(参见规则20-5)。

10-2. 比杆赛

a. 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时

在第一洞发球区上哪个比赛者有优先击球权应以编组表中的顺序决定。在没有编组表时,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优先击球权。

在一个球洞杆数最低的比赛者在下一个发球区享有优先击球权。然后是杆数第二低的比赛者打球,以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在一个球洞的杆数相同,那么他们应按照上一个发球区的顺序在下一个发球区打球。

例外:规则32-1(有差点的波基、标准杆和定分式比赛)。

b. 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

当比赛者们开始了一个球洞的比赛后,应当先打距离球洞最远的球。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至球洞的距离相等,或者无法确定这些球相对球洞的位置,则应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打哪一个球。

例外:规则22(有助于或妨碍打球的球)和31-4(四球比杆赛)。

注释:如果已知不在现有位置打初始球,并且比赛者被要求在尽量接近上一次打初始球的地点打一个球(参见规则20-5),则要以上一次击球的地点来确定打球的顺序。当可以在上一次击球地点以外的地方打一个球时,要以初始球静止的位置决定打球的顺序。 c. 打球顺序错误

如果一名比赛者未按正确的顺序打球,他不用受罚,要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但是,如果委员会判定比赛者之间协商以错误的打球顺序来为他们中的某人牟利,他们要被取消资格。

(当另一从果岭上击出的球正在运动中时进行击球—参见规则16-1f)

(三人二球赛和四人二球比杆赛中打球顺序错误—参见规则29-3)

10-3. 从发球区打的暂定球或另一个球

如果球员从发球区打暂定球或另一个球,他必须在其对手或同组比赛者完成第一次击球之后进行。如果有一名以上的球员选择打暂定球,或被要求从发球区打另一个球,他们必须保留原有的打球顺序。如果球员以错误的顺序打了暂定球或另一个球,则规则10-1c或10-2c适用。

规则11.开球

11-1. 架球

当球员在发球区把一个球投入使用状态时,他必须在发球区内的地面上打球,或者在地面内或地面上一个符合规则的球座上打球。

出于应用本规则的目的,发球区的地面包括其不平整状态(无论该状态是否由球员制造)以及沙子或其他自然物体(无论这些物体是否由球员放置而成)。

如果球员对架在不符合规则的球座上的球或使用其他本规则不允许的方式架起来的球进行了击球,他要被取消资格。 球员可以站在发球区外打发球区内的球。

11-2. 发球区标志

球员在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对任何球进行第一次击球之前,该洞的发球区标志被认为是固定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球员出于避免对其站位、预期挥杆区域或打球线造成妨碍的目的而移动或允许他人移动发球区标志,他要因违反规则13-2而受到处罚。

11-3. 球从球座上落下

如果尚未进入使用状态的球从球座上掉落,或在球员进行击球准备时将其碰落,可以重新把它架在球座上,不用受罚。然而,如果在上述情况中进行了击球,那么不论球是否移动都要计算该次击球,但不受处罚。

11-4. 在发球区外打球

a. 比洞赛

在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时,如果球员从发球区外打了球,他不受处罚,但是其对手可以立即要求该球员取消这次击球并重新从发球区内打球。

b. 比杆赛

在开始一个球洞的比赛时,如果比赛者从发球区外打了球,他要被罚2杆,然后必须从发球区内打一个球。

如果该比赛者没有首先纠正自己的错误就在下一发球区进行了击球,或者在该轮比赛的最后一个球洞没有首先宣布自己纠正错误的意图就离开了果岭,他要被取消资格。

比赛者在发球区以外的那一次击球,以及纠正这个错误之前在该洞随后进行的任何击球,均不计入他在该洞的成绩。

11-5. 从错误的发球区打球

应用规则11-4的条款。

规则12. 寻找及辨认球

12-1. 寻找球;看到球

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寻找自己的球时,球员可以触及或弯曲长草、灯芯草、灌木、荆豆、石南花及其他类似物,但以上行为只能做到寻找和辨认球所必需的程度,而且不得改善他的球位、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或打球线。

球员未被赋予进行击球时一定要看到球的权利。

在障碍区内,如果相信球被散置障碍物或沙覆盖,球员可以用球杆或其他物品进行探寻、耙扫来移走适量散置障碍物或沙,直至他能够看到球的一部分。移走过多并不用受罚,但必须把该球重新覆盖至仅能看到一部分的程度。如果球在此过程中被移动,不用受罚,但必须将这个球放置回原位,并且必要时必须重新覆盖。关于移走障碍区外的散置障碍物,参见规则23-1。

如果位于妨碍物之中或之上的球,或者位于异常球场状况中的球在寻找过程中被意外移动,不用受罚;必须把该球放置回原位,但球员选择按照规则24-1b、24-2b或25-1b中可适用的程序进行处置时除外。如果球员把该球放置回原位,只要规则24-1b、24-2b或25-1b适用,他仍然可以按照这些规则进行处置。

如果相信球位于水障碍区的水中,球员可以用球杆或其他物品探寻。如果在探寻过程中球被移动,必须把它放置回原位,但球员选择按照规则26-1 进行处置时除外。如果球的移动由探寻动作直接引起,该球员不会因为导致球移动而受罚。否则,他要按照规则18-2a被罚1杆。

违反规则12-1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12-2. 辨认球

打正确的球是球员的责任。每个球员都应在自己的球上做辨认标记。

如果球员有理由相信一个静止球是他的球,并且有必要将其拿起进行辨认,他可以拿起这个球进行辨认,不用受罚。

在拿起这个球之前,该球员必须向其比洞赛中的对手、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这个球的位置。之后他可以拿起这个球进行辨认,但是要为他的对手、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提供观察他拿起和放置这个球回原位的机会。当按照规则12-2拿起这个球时,不得将它擦拭至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如果这个球是该球员的,但是他没有遵守以上全部或部分程序,或者他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自己的球进行辨认,他要被罚1杆。如果被拿起的球是该球员的,他必须把它放置回原位。如果他没有这样做,要因违反规则12-2受到一般性处罚,但不会再根据本规则追加其他处罚。 注释:如果要被放置或放置回原位的球的初始球位被改变,参见规则20-3b。

*违反规则12-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球员因违反规则12-2受到一般处罚,则不再按照本规则追加其他处罚。

规则13 在现有位置打球

13-1. 总则

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但规则中另有规定时除外。

(静止球被移动—参见规则18)

13-2. 改善球位、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或打球线

球员不得改善或允许改善:

他的球的场所或球位,

他的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

他的打球线或该线在球洞后方延伸的适当距离,

他将要抛或放置一个球的区域。

其行为包括:

在地上按压球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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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规则

本文发布于:2023-12-12 11:3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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