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一篇美文)
会议室等公用场所使用规定
一、医院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主要用于院内各类型的会议、活动,以及院外来宾的接待。
二、各科室若需借用以上场所开展院级活动,必须提前通知管理部门,经同意安排后,方可使用。外单位需借用以上场所者,应报请院党政办公室同意。
三、借用科室不得随意动用室内物品(电视机、家俱等);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门窗,方可离开。
四、一般不对外租用,特殊需要使用应办理相关手续。
1、租用人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租用申请,写明用途、启用日期和租用时间等,经同意后方可租用。
2、租前必须预付租金(含设施保险金)。预付租金申请租用时间加一天计收,用毕后结算。
3、租金标准另计。
4、必须保证室厅内一切设施安全无损。启用时和用毕后由租方同管理部门现场交接,如租用期内发生设施缺损,由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3-12-12 07:3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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