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12 05:14: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2日发(作者:2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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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

• 【公布日期】1983.04.09

• 【文 号】

• 【施行日期】1983.04.09

•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宗教

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四月九日)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确定和开放一批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团结广大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国际反霸统一战线,具有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名单所列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一般以“文化大革命”前的范围为界限),应在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其产权属社会公有(即国家所有)。名单中现为非宗教部门管理、使用的寺观和原属寺观的资产包括文物应共同清点造册,对古建筑状况作出记录,交接清楚。所有交接工作,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持下进行,并在今明两年完成。撤出的单位特别是职工,当地政府应予以妥善安置。

这些寺观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大都座落在风景名胜区或是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这些寺观的保护是宗教、园林、文物等政府部门以及宗教组织的共同责任。因此,既要保障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又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保护环境、园林、风景名胜的规定,精心加以保护,接受文物、园林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某些具有很高历史艺术价值的建筑和特别珍贵的文物,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具体保护方案由宗教、文物部门商定。今后这些寺观的维修,在宗教事物部门领导和文物部门的指导下,由佛道教组织的僧道负责,财政部门应给宗教事务部门增加必要的寺观维修和文物保护费用。

今后如确因宗教活动需要,开放已定为国家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观,由宗教事务部门商得文物部门同意,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审批;属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汉族地区佛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的佛道教著名寺观名单,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批准,又同文化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反复协商,确定一百四十二座佛教寺院和二十一座道教宫观作为全国重点寺观(名单附后),并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同意。现报请国务院审批。

汉族地区佛道教寺观, 解放初有僧道和宗教活动的大约有六万多座, 到“文化大革命”前,尚有八千多座。经过十年动乱,遭受很大破坏,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所剩无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政策逐步贯彻落实,陆续开放了一些寺观。但目前还有不少需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著名寺观,仍由一些非宗教部门管理、使用,这已成为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急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步骤。

这次确定的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均应按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的僧道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文物、园林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积极稳妥步骤,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移交寺观的资产特别是文物要共同清点造册,交接清楚。整个交接工作应在今明两年内完成。非宗教部门撤出寺观特别是现有职工安置等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妥善处理。

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批寺观的领导,进一步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要协助宗教组织选好寺观住持,增补培训寺观僧道人员,建立健全寺观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这批寺观,大都座落在风景名胜区或是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一定要对宗教职业人员加强教育,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接受文物、园林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和古建筑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应当保护的重要佛道教遗迹和可作省级重点的寺观,建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少数民族地区的佛教全国重点寺院容后另报。

附:

一、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名单

(共一百四十二座)

北京

广济寺,法源寺,佛牙舍利塔,广化寺,通教寺,雍和宫,西黄寺 天津

大悲院

河北

正定县临济塔院,承德市普宁寺

山西

太原市崇善寺,大同市上华严寺,交城县玄中寺

五台山:显通寺、塔院寺、菩萨顶、殊像寺、罗目侯寺、金阁寺、广宗寺、碧山寺(广济茅蓬)、十方堂、黛螺顶、观音洞

辽宁

沈阳市般若寺,沈阳市慈恩寺

吉林

长春市般若寺,长春市地藏寺,吉林市观音古刹

黑龙江

哈尔滨市极乐寺

上海

玉佛寺,静安寺,龙华寺,沉香阁,圆明讲堂

江苏

南京市灵谷寺, 南京市栖霞寺, 苏州市寒山寺,苏州市西园戒幢寺,苏州市灵岩山寺,镇江市金山江天寺,镇江市焦山定慧寺,常州市天宁寺,常熟县虞山兴福寺,南通市广教寺(大圣寺),扬州市大明寺,邗江县高寺,句容县隆昌寺

浙江

杭州市灵隐寺,杭州市净慈寺,宁波市七塔寺,鄞县天童寺,鄞县阿育王寺,新昌县大佛寺

普陀山: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天台县国清寺(包括智者塔院),天台县高明寺,天台县方广寺,温州市江心寺

安徽

合肥市明教寺,安庆市迎江寺,潜山县乾元禅寺, 滁县琅琊寺, 芜湖市广济寺

九华山:化城寺、肉身殿、百岁宫、甘露寺、祗园寺、天台寺、旃檀林、慧居寺、上禅堂

福建

福州市涌泉寺,福州市西禅寺,福州市林阳寺,福州市地藏寺,闽侯县雪峰崇圣寺,

厦门市南普陀寺,莆田县广化寺,莆田县囊山慈寿寺,莆田县光孝寺,福清县万福寺,泉州市开元寺,晋江县龙山寺,漳州市南山寺,宁德县支提华严寺

江西

九江市能仁寺,九江市东林寺,永修县真如寺,吉安市青原山净居寺

山东

济南市千佛山兴国禅寺,青岛市湛山寺

河南

洛阳市白马寺,登封县少林寺

湖北

武汉市归元寺,武汉市宝通寺,黄梅县五祖寺,当阳县玉泉寺

湖南

长沙市岳麓山寺,长沙市开福寺

南岳:祝圣寺、福严寺、南台寺、上封寺

广东

广州市六榕寺,曲江县南华寺,乳源县云门寺,肇庆市庆云寺,潮阳县灵山寺,潮州开元寺

广西

桂平县洗石庵

四川

成都市昭觉寺,成都市文殊院,新都县宝光寺,乐山县乌尤寺,重庆市罗汉寺,重庆市慈云寺,梁平县双桂堂

峨眉山:报国寺、万年寺、洪椿坪、洗象池、金顶

贵州

贵阳市宏福寺,贵阳市黔明寺

云南

昆明市圆通寺,昆明市筇竹寺,昆明市华亭寺

宾川县鸡足山:祝圣寺、铜瓦殿

陕西

西安市大慈恩寺,西安市大兴善寺,西安市卧龙寺,西安市广仁寺,长安县兴教寺,长安县香积寺,长安县净业寺,户县草堂寺

宁夏

银川市海宝塔寺

二、道教全国重点宫观名单

(共二十一座)

北京

白云观

辽宁

沈阳市太清宫,鞍山市千山无量观

江苏 句容县茅山道院

浙江

杭州市抱朴道院

江西

贵溪县龙虎山天师府

山东

青岛市崂山太清宫,泰安县泰山碧霞祠

河南

登封县嵩山中岳庙

湖北

武汉市长春观

均县武当山:紫霄宫、太和宫(包括金顶)

广东

博罗县罗浮山冲虚古观

四川

成都市青羊宫

灌县青城山:常道观(包括天师洞)、祖师殿

陕西

西安市八仙宫,周至县楼观台

华阴县华山:玉泉院、镇岳宫、东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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