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发(作者:弄组词)
知识产权论文
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有其特殊和复杂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普及中。在二十一世纪,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频频发生,应当引起我们对法律制度和商业道德的深思。可见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 法律 道德
一、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一)类型
1、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1)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商号权。
2、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1)人身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二)特点
1、独占性和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2、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客体是人类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这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4、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5、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产生、种类、内容和取得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二、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一) 三星和苹果的专利案
被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机与iPhone的相似程度所“震惊”,苹果还是考虑到与三星有着重要的合作关系--三星是其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向三星提出愿意授权专利组合。2010年10月,苹果向三星发出专利授权要约,愿意以30美元每部手机、40美元每部平板的价格授权其专利组合。如果三星愿意拿出自己的专利组合进行交叉授权,苹果还可以给三星20%的折扣。在美国,三星的销售量远低于苹果,并且大多的消费者示他们愿意为苹果专利相关的所有三项功能额外为每部智能手机支付100美元,或者为包含这三项功能的平板电脑额外支付90美元。所以在2011年,苹果在美国针对三星提起诉讼,称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苹果指责三星“偷窃”了部分iPad和iPad2的设计,向三星索赔25亿美元,并要求停止销售其平板产品。
(二)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案
在1830年王泽邦创立了王老吉,解放后一分为二,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商标归入国有企业。1997年2月12日,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之后,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取得了独家“王老吉”的生产使用销售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02到2009这连续八年间,王老吉的年均增长率高达96%。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在北京名牌资产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中国品牌价值最高的品牌。后来,广药又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之后,将王老吉的第二次授权。这使广药和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又起。
(三)案件评述
无论是商标保护或专利保护对企业产品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学习了知识产权法后,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法律都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富,一种财产,一种可以让自己发展,在市场上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商业手段。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打击。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合法利益。
三、知识产权的普及和教育
(一) 国外知识产权战略
1、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科技强国,也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为维护和巩固其市场竞争优势,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把知识产权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他们通过振兴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在保护范围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还及时将一些新兴的信息、网络技术、生物等技术形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另外,从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强化。比如美国积极推动TRIPS协议的设立和他们在《1988年综合贸易法》中列入特殊301条款,促使外国企业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此强化对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为了全面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8日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修改和改进。从目前的结果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近年来,美国极力推行知识产权审查的国际化,打破知识产权审查的地域限制,由少数几个国家负责知识产权审查并授予权力,其他国家只需承认审查结果即可。这种状况将极大地扼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可能由于过度依赖外国专利技术而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2、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发展阶段适时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是技术引进的知识产权策略。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在经济、科技实力上都很孱弱,根本无法同欧美相抗衡,。因此,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初即开始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增强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直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仍是专利技术的主要进口国。90年代主要是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策略。由于要消化、吸收、改进引进技术,受到美国专利的攻击,日本企业在专利战略上采取的是防御方式。进入2l世纪,日本从“科技立国”转到“知识产权立国”,并成立了由小泉首相亲自担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提出了创造、保护、应用、人才的知识产权战略四大支柱,旨在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日本在2002年7月3日发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表示,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作为“国家战略”加以推进,走“知识产权立国”之路。
为落实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方针,确保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日本政府起草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其基本内容涉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开发,由政府建立知识产权本部等内容,并包括促进知识产权在大学等部门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大学的研究和开发成果向商业应用顺利转移;推动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推动改进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体系的进程;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如:在国内、海外市场和边境的仿制和盗版)的防卫措施;促进与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有关的国际合作;审查在新领域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再生药的技术;建立有助于商业企业开发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指南;重视商业个体投产的项目和中小企业新开发的项目:开发具备知识产权技术知识的人才资源等一系列基本措施。
(二)国外知识产权战略给我国的启示
1、思想认识方面
一国要想使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应在认识上统一思想,对知识产权战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足够的认识,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要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观念。从发达国家和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可以看到,美国、日本、韩国都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且从国家立法、政策导向、企业发展、国民教育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进行落实。我国目前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少,企业界和产业界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比较具体的知识产权应对措施。我国也在2008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指导方针、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及重点举措等。由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有了总体的战略指导,实施两年来也取得了显着成效。
2、法律保障方面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及执法机制是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目前法律方面的重点是修改和完善有关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方面。国内外形势要求我国既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又要对民族产业实行政策扶持,避免片面追求与国际接。我国有必要把生物技术、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中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部分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把信息技术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商标表现形式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把数字化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新的作品形式纳入着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同时还要加强我国与TR IPS协议缔约国,尤其是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创设活动。
本文发布于:2023-12-11 18:5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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