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表格

更新时间:2023-12-11 04:51: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1日发(作者:拍卖合同)

-

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表格

区别

规则名称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 我国海商法

1.承运人责不完全的过失责任(1.航推定过失+完全过失责不完全过失任基础 行过失免责 2.船舶火灾举证责任的任(毁坏、责任

免责) 完全过失免过失、延迟)

即:即发生上述事项使承运人存在过失也免除责任

2.最高责任最高赔偿将赔偿限额规定每件或875SDR,或每件或每单限额 额每件或每单位的货物损失为100英镑,但托运人在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与的性质和最高赔偿额每件或每单位的货物损失为100英镑,但托运人在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与的性质和

提高到10000金法郎(),同时创造了一项新的双重限额制度,增加一项以受损货物毛重为标准的计算方法,即每公斤30金法郎(2SDR),以两者中较高者为标准。

每一装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835SDR或毛重每公斤..如果承运人把全部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人时,承运人仍须按《汉堡规则》的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如果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双方应付连带责任。

承运人的责“港到港”任期间自承(同维斯比运人或履约规则相同)

方为运输而接收货物时开始,至货物交付时终者毛重每公斤3SDR,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位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

3.承运人的“钩至钩”:指货物从挂为承运人或责任期间 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其代理人从时下吊钩为止?。 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舷至舷“:从货物在装人手中接管货港的码头被吊起并越过货物时起,船舷时起,至货物在卸货至承运人将港从舱内被吊起并越过船舷时止。 货物交付收止。由于该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时止,包括装货港、运输途中、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内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简称为?港到港?”

规则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因此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可延伸至?门到门

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一年。一年后?…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船舶都被解除其对灭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一年时间对远洋运输的当事人,特别是对要经过复杂索赔、理赔程序,而后向承运人追偿的保险人来讲,无疑过短。

规定诉讼时效经当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并且在?一年期满之后,只一方面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仍旧保留了《维斯比规定时效期间为2年,并允许合同当事人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要是在受诉规则》90天讼法院的法追赔诉讼时律准许期间效的规定。

之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但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内。这样部分缓解了时效时间过短在实践中造成的困难 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对货物的不包括舱

定义 面货物和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及活动物,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

扩大了货物

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

6.公约适用只适用于(1)任何缔避免了这一传统的海上海上或与海范围不同 缔约国所约国签发的缺憾。它不区段以外的相通的可航 签发的提提单(2)从仅规定公约其它领域,水域的货物单。这样,如果当事各方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对同一航运公司所经营的同一航线上来往不同的货物,可能会出现有的适用《海牙规则》,有的不能适用《海牙规则》的奇怪现象。

缔约国港口起运(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即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

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①被告所在地;②提单签发地;③装货港;④卸货港;⑤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一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

包括与海上运输连接的陆上运输,铁路、公路、内河水上运输甚至是航空运输都包括在内。

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

7.承运人的(1)船舶适航的义务(2)增加:管船提供、管理、(1)适航义义务 管货义务? 义务(取消维持船舶了航行过失(保持状免责) 态)(特别)管货(具体)

同《海牙规则》。托运人索赔,托运人举证。

将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改为完全过失责任制度,废除了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免责的规定,并且要求由承运人自己证明无过失,否则其对货《鹿特丹规则》延续了《海牙规则》的基本理念,但与务;(2)管货义务(航行过失可以免责)

托运人索赔,托运人举证,但承运人要求免责(除火灾8.承运人的承运人可免责事项 以按照其第4条规定的17项免责事项享受免责权利,且仅明确了第17项?兜底条款?免责的举证责任。

《海牙规外)需负举则》采取?证责任

开放式列举?不同。《鹿特丹规则》采用了?封闭式列举?,即明确物的灭失、规定免责事损害和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关于火灾,规定应由索赔人举证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对火灾犯有过失,否则承运人可以免责。

项仅限于公约列明的15项。但也有以下变化:第一,增加了?海盗、恐怖活动?的规定。第二,明确火灾免责仅限于在船舶上发生的火灾。第三,根据以往公约的规定,只要是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都构成合理绕航,承运人无需对由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鹿特丹规则》则强调,对于财产救助的免责必须是采取合理措施的结果。第四,增加了为避免环境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规定。 9.突出特点 偏重保护扩大了《海加重了承运旨在取代上我国是航运承运人的利益,有利于航运业发达的国家

牙规则》的人的责任

适用范围,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对《海牙规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并未触及其基本制度

述三个公约,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

大国,因此立法者重点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海商法第四章大量借鉴了海牙维斯比规则。

-

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表格

本文发布于:2023-12-11 04:5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22415052425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表格.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表格.pdf

标签:承运人   货物   规则   过失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