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11 01:33: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1日发(作者:清华大学孙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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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集体宿舍管理,保证公司及员工财产的安全,为住宿员工发明一个“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集体宿舍(综合楼)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平常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公司直接负责。涉及: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管理,简朴维修及大修记录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住宿人员的平常管理,对本单位宿舍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入住

1、 单身正式员工、大中专实习生或特殊因素需要住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算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并自觉服从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擅自入住的,按20元/天缴纳房租费用,并予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1-3分。

2、 入住人员须交纳管理押金100元(退房时,若无违纪因素时如数退回),并每月交纳住宿管理费,正常缴纳标准每月60元。

3、 住宿人员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不准私自调整、更换、转让床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到后勤服务公司申请,经批准、登记后办理。

4、 不准私自容留别人居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后勤服务公司批准,但不得长期留宿,不准将集体宿舍改为家属房间使用,违者一经发现,给予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3分并取消住宿资格的解决。

第三章 平常管理

1、文明住宿

(1)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猜拳行令、打闹、高声播放音乐、广播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别人休息。

(2)爱惜公物。爱惜宿舍内各种设备,不得在墙上随意钉钉子,乱涂乱画,污染墙壁。如有损坏,照价补偿。

(3)节约水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宿舍统一10:30熄灯就寝(夜班除外),养成自觉习惯。

(4)在宿舍内就餐者,剩菜汤、饭渣严禁倒入公共洗手盆内,一律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严禁将食堂餐盘带入宿舍内使用。

(5)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等。如丢失钥匙、锁损坏,应及时报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换或维修。

(6)强化宿舍内物品定置管理和标记工作,个人生活用品及配发用品要按定置规定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记。宿舍内除存入必要的生活用品外,不准存放其它如自行车等影响别人生活、学习的物品。违者综合管理部有权没收。

(7)未经宿舍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违反上述各款者,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3分。

2、安全事项

(1)宿舍内除可使用微型风扇外,严禁使用大功率交流电器,如大型音响、吊扇、电炉子、取暖器等,严禁乱拉、乱接、乱扯电线。按规定使用空调,如有用电维修等事项,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由综合管理部实行维修。

(2)宿舍内严禁存放化学物品、汽油、机油、液化汽、罐瓶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3)宿舍内不得进行做饭、饲养各种小动物等。

违反上述各款者,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5分,导致事故的或损失的,除需照价补偿外,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环境卫生

(1)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宿舍内要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开窗通风换气,门窗要定期擦拭,保持室内外洁净、卫生。

(2)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不随地吐痰,严禁随地大小便,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随时冲刷,手纸、卫生巾严禁乱扔,一律放入纸篓中。

(3)宿舍内严禁乱弹烟灰、乱扔烟头,烟头要保证熄灭放到烟灰缸内,天天一早一晚,必须清理烟头。违者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2-10分,并取消住宿资格。导致事故的或损失的,除需照价补偿外,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各宿舍设舍长1人,负责本宿舍内平常事务,管理。涉及安排值日,领用卫生用品、保管好宿舍财产等。

5、住宿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居住资格:

(1)不服从公司及舍长管理的;

(2)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4)屡次违反宿舍纪律,经三次以上教仍不改正者;

(5)传播不健康影像制品及宣传宗教迷信传销活动者;

(6)有偷窃行为者(不管是否盗得财物);

(7)不讲究个人卫生、蓄意破坏宿舍环境者;

(8)在公司宿舍评选中,符合取消居住资格的;

(9)有本管理规定,其他应当取消住宿资格的。

第四章 退房

1.因结婚(拥有自有住房或租房)搬出集体宿舍的,在3天内到后勤服务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个人物品。严禁在搬出后仍在集体宿舍内存放个人物品,违者酌情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1-3分,并按10元/天缴纳房租费用。

2.因辞职、解除劳动协议或其它因素的,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手续的同时交回宿舍钥匙,搬出个人物品。违者按20元/天缴纳房租费用并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搬出后,应自觉打扫好卫生,清除个人物品及垃圾。

4.退房时,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对照以上各款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出具退房手续;个人凭退房手续,领取入住押金。

第五章 卫生标准

1、床铺:棉被、枕头叠放整齐、规范、床边无乱挂衣物。

2、床下(涉及空床位):鞋子摆放整齐成直线,行李、物品放置有序。

3、地面:地面清洁、无纸屑、水渍、无烟头、垃圾等杂物。

4、桌子、物品架:桌面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5、其他:墙壁无蜘蛛网、灰尘、无乱贴物、乱写乱画、打洞、乱挂物品等、门窗、空调等擦拭干净。

6、宿舍内经常开窗透气、无异味。

7、宿舍安排轮流值日人员,值日表张贴在宿舍门口。天天进行清扫,随时保持清洁。

违反上述各条款者,每条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3分(违反多条者扣分按累计分考核)。

第六章 考核办法

1、由公司工会组织牵头,组织各分会及部门参与,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文明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2、后勤服务公司和各部门负责公司集体宿舍平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完整,及时公布,月底汇总到月度考核评选中。

3、宿舍实行评级制,共分为优、良、差三级,宿舍级别与当月住宿管理费挂钩。根据检查情况,宿舍级别每月评估1次。其中优秀级宿舍占总宿舍数的10%,较差级宿舍占总宿舍数的10%,其余为良好级。具体占比可以根据检查整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被评为优秀级宿舍的,其居住人员,免收当月住宿管理费;

(2)被评为良好级宿舍的,其居住人员,按正常标准缴纳住宿管理费;

(3)被评为较差级宿舍的,其居住人员,当月按120元缴纳住宿管理费;

(3)连续2次检查被评为较差级宿舍的,其居住人员,当月按180元缴纳住宿管理费;

(4)连续3次检查被评为较差级宿舍的,或半年内4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其居住人员,取消住宿资格。年度不得参与公司内任何先进评选;

(5)以上评级制,根据需要也可以单独针对具体人员执行。

4、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宿舍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督促整理、考核。凡多次公司检查排名靠后的,每次考核部门工作分1-2分。

5、凡集团公司组织检查,不合格导致公司受考核的,责任宿舍,其所在单位将受到加倍考核,后勤服务公司负连带考核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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