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发(作者:黄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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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的“运管模式”
作者:骆灿
来源:《检察风云》2018年第03期
一个级别并不高的运管处出租车科科长,却能与单位党政一把手互相配合受贿80多笔,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这背后是怎样的一种权力运行模式?
创造条件为老板抢生意
2006年年初,按南宁市规定,每辆出租车都需要安装一个GPS监控设备。当时,全市共有9家出租车公司,由于费用高昂,没有一家公司有能力搭建全市的出租车GPS监控平台。最后,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称运管处)决定通过招标方式建设出租车GPS调度监控管理中心项目。同年9月,运管处、出租车协会及各出租车企业代表组成的评审组选定桂林综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桂林综讯公司)为项目投资商。在运管处的支持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这让该公司总经理何某宽心不已。但何某断然没有想到,这种“蜜月”关系仅维持了3个多月。此后不久,时任运管处书记潘军、出租车科科长李飞文等人介绍他认识了宋杰、刘念(另案处理)。在之后的接触中,宋、刘二人提出,想和何某一起做出租汽车GPS监控调度中心项目。由于自己公司的技术在广西乃至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何某自然一口拒绝宋、刘二人的提议。
很快,何某便发现李飞文、潘军等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虽然没有公开提出让自己公司退出项目,但双方合作的基础已被破坏。何某心里清楚,这应是宋、刘二人插手项目的前奏。的确,桂林综讯公司中标后,宋杰、刘念便找到李飞文、潘军和运管处主任莫兰东,许诺若帮他们拿下这块“肥肉”,会给三人好处。在李、潘、莫三人的操纵下,2007年1月11日,运管处下文要求桂林综讯公司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注入600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据李飞文供述,彼时运管处专门就此开了一个会。因为这是他们科室的业务,故会前潘军特地交代他在会上先表态支持。最后,莫兰东、潘军“顺势拍板”。
何某尽管有能力满足运管处的要求,但没有继续坚持。因为他明白,运管处的态度已发生明显的转变,再做下去肯定困难重重。最终,何某以250万元的价格将项目转让给宋杰、刘念二人。同年2月,刘、宋二人在运管处6楼成立广西综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综讯公司),以便切割夺来的这块“肉”。
与老板拉锯谈利润分成
“肉”虽然顺利抢到手,但刘、宋二人明白,能否吞下还得看运管处“帮不帮忙”。两人找到李飞文、潘军,再次请求“帮忙”。因为涉及“实质性的东西”,刘、宋二人没能很快如愿。据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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