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0 01:51: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0日发(作者:房产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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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运管处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

动方案

XX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 通运输安全,根据《XX市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精神, 市运管处决定在全市驾培行业开展打击“挂靠”经营专项整 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突出 重点,集中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强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市场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建立驾培市场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特 成立驾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驾培市场日常监督工 作的组织实施。组长:谢朝君;副组长:黄劲;成员:马击 飞、邓威、胡德勇。(联系人:马击飞,联系电话:7162620)。 各区、县(市)运管处也应建立相应的驾培市场的长效监督检 查机制,负责本地驾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㈠认真落实市安委常安发[XX]7号文件,结合经营许可

证换证工作对全市各驾培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资格条 件、教学车辆、教练员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凡不 符合要求和擅自缩短课时的驾培机构将停业整顿,清理取缔 异地非法从事营业性驾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各种方 式与驾培机构进行“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参与“挂靠”经 营的教练员和教练车辆。

㈡对于在XX年5月15日前有“挂靠”经营行为的驾培 机构和个人,各驾培机构必须在XX年12月31日前将教练 车辆收购或转为民牌不再作为教学车辆。并不得再新接受 “挂靠”教练车辆,今后所有新增教练车辆作为其资质管理 的主要内容,必须征得许可机关同意,到许可机关备案。

㈢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不服从管理 的驾培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对于拒不执行处罚的驾培机构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具 体处罚标准如下:

1、各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凡是在异地设点培训或在注册 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的,将 按交通部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规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与异地培训或在 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 的教练员,将按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暂停教练员资格12个月,暂停期间,不 得从事驾驶员培训驾操训练教学,并通报相关部门建议不受 理其送考业务。

2、严禁以各种方式与驾培机构进行“挂靠”经营,经 调查属实的,对接受“挂靠”经营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责 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交警支队,建议视情节 轻重停考1-3个月;对“挂靠”经营和参与“挂靠”经营 的教练员,一律注销其教练员证件,今后不再受理其教练员 资格申请;对违规的教学车辆,一律暂扣,运管部门严格按 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交警支队,建议注 销教学车辆号牌。

3、各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凡是超越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 进行道路钏练的,由县级以上运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㈣为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的科技水平,更加有效的进行安 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防止“挂靠”经营和异地设点培训或在 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 及不按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进行道路训练等违规行为的反 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各驾培机构的需求和行业管理 的需要,利用现有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在我市驾培行业推行 道路运输G PS智能化监控系统,对全市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 下列情况进行智能化双向监控,即:1、是否在运管部门核准 的经营场所进行教学; 2、是否在交警部门核准的道路训练 线路教训练;3、监控车辆行驶安全速度、里程、时间及油 耗;4、教练员陪教和车内学员的情况;5、车辆每天下班后 停放的位置;6、是否有随意改变车辆用途的情况。切实形 成对非法经营业户和“挂靠”经营的威慑力,消除监管死角。

四、活动时间安排及步骤

整个活动时间从XX年5月20日至XX年12月31日止。

5月20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驾培机构在 此阶段应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的清理,制定收购“挂靠”的 实施方案,统一车身标识,该收购“挂靠”经营车辆的收购 车辆;该转为民牌的转为民牌。

8月1日至9月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运管部门将组织 相关部门对各驾培机构所属教学车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 没有制定相关方案、车身标识没有统一、没有收购“挂靠” 经营车辆或将“挂靠”经营的教学车辆转为民牌的将限期整 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10月1日至12月为监督检查、总结通报阶段,采取上

路巡查和GPS智能化监控系统双向监督形式,对我市驾培报 名点和异地培训点分布集中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 检查。利用媒体公布违规驾培机构名单及通报驾培市场违规 行为,加大对非法驾培营运危害性的宣传,营造人人自觉抵 制“挂靠”经营的氛围,使“挂靠”经营者和异地经营驾培 业务的行为逐 步消失。

五、其他要求

各区、县(市)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到责任 到人、措施到位,共同搞好此次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

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表、结业证、培训合同等复印件和原件, 学员档案期不得少于4年。

2、 各驾培机构必须在学员教学科目三考试前向运管部 门报送学员培训记录。否则,将限期整改,停办相关业务。

3、 督促辖区内驾培机构安装GPS智能化监控系统,实 时监控各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4、加强辖区内驾培机构教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 促培训机构是否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按照交通部的教学大 纲进行教学。

5、对未经批准登记而随意设立的招生报名点,要限期

拆除、整改。

6、不定期检查各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对在本辖区内非 法设点培训、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 培训、不按指定线路进行培训的违规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 7、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将本市范围内申领驾驶证 的人员组织或介绍到外省、市申领或买卖驾驶证的行为。

8、 督促各驾培机构在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的投诉箱、 公开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教学人员及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教学人员及工作人员要持(佩)证上岗。

9、 为维护驾培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督促驾培机构 与学员签订规范统一的培训合同,实行一次性收费,确保各 项收费公开透明。

10、要求各驾培机构在场地、教练员、教学车辆发生增 减之前向许可机关及市级运管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否则将不 予认可和上报。

11、各单位和驾培机构要认真对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 际,完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制,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 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报请市安委严格按 照《XX市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查处;发 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严 肃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机动车培训市场整治方案

抄送:省驾培办、市安委、市交警支队 XX市交通运输管理处XX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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