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发(作者: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邗江区运输管理处考勤考绩实施方案(共5篇)
第一篇:邗江区运输管理处考勤考绩实施方案
邗江区运输管理处考勤考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邗江区交通运输局考勤考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考勤考绩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邗江区交通运输局考勤考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邗交【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健全邗江区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考勤考绩指标体系、考评体系、运用体系,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行为规范、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区运管事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考核对象
邗江区运输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组织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
运管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亮
副组长:樊少炳张义运郭文
成员:龚志顺王正奎刘宁陈庆谕陈有珍刘轩
刘峰沈松周学斌徐勇徐刚黄双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成员有王正奎、马莹、张霖。
(二)分工
1.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部署、指导、推进考勤考绩工作;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决定对待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决定各项奖惩措施。
(4)每月5日前,对各科室、队负责人进行打分并汇总完毕提交《邗江区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至区局考核办。
(5)每月8日前后,召开全处考核工作例会,通报考核结果。如有异常,上报至局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对各科室、队的行风政风、制度执行、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每周不少于1次;
(2)每月5日前,对各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打分并提交《邗江区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至运管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3)每月7日前后,对上月考核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分管部门内出现不良表现的个人和问题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邗江区交通运输局考勤考绩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科室、队工作人员进行细致考核。并在每月5日前对部门
内工作人员进行打分评定,提交工作人员的《邗江区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至运管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方法
以下实施方法是按照《关于印发〈邗江区交通运输局考勤考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邗交【2011】59号)和《扬州市邗江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考核实施办法》(扬邗交【2009】64号)的规定,根据我处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的考勤考绩方法。
(一)考勤:
1、运管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在逐日签到表上签名(食堂工作人员另制定签到表)由处办公室每日上午专人进行统计签到,作为考核依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签名,必须书面告知处办公室,并经处领导签字批准。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的由处领导批准;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两天的,由处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李国亮书记同意后向局长室汇报得到最终批准。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3、因公出差或开会的,经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书面告知处办公室备案。因病、因事请假的应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将批准后的请假条报处办公室备查(因特殊或紧急情况,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外出的,科室人员向科长(主任)请假,科长(主任)向处领导请假。
(二)考绩
考绩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考绩考核工作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部门工作职能,各科、队应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工作计划可以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度工作计划和月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按时报送运管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上报计划安排,指导考核对象做好工作记录,工作日记记录每周的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由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汇总。
3、组织绩效评估。各科室、队在每月至少在内部召开两次工作例会,对考核对象本月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评定。
①运管处事业编制人员
个人得分=群众测评分×60%+处主任测评分×40%(“群众”运管处全体工作人员)
②局直属企业及劳务代理工作人员得分=群众测评分×60%+处领导测评分×40%(“群众”是指考核人员所在科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分管领导对照职能工作目标,向考核对象反馈绩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应在全处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开展考勤考绩工作是区局为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科室、队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考勤考绩工作贯穿于我处塑形象抓管理的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广泛宣传发动。各科室、队应把考勤考绩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帮助工作人员正确理解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队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务求工作实效。各科室、队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开展考勤考绩工作同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用考勤考绩来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使绩效考核成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本实施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考勤、考绩
建湖县农业机械安全稽查大队考勤考绩制度
一、工作日考勤考绩制度
每月考勤考绩分100分,采取违纪倒扣法月底按实得分。当月考勤、考绩扣分超过100分的,分别累计至下月续扣,但不延过本季度。
(一)、迟到、早退、无事串岗、中途擅自离岗,每5分钟扣5分,未达5分钟的按5分钟计,扣完为止。100分扣完后仍迟到的,累计时间按旷工规定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00分:
1、无故旷工半天的(请假以书面请假,如实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为准;口头请假须经支队领导同意,事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由他人代请假);
2、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3、接待来支队办事的驾驶人、基层或相关人员,工作有明显过错仍态度恶劣蛮横、语言污秽、作风败坏的;
4、在办公区域或上级机关高声吵闹、闹无原则纠纷的;
5、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
6、损坏单位财物经查实的(依责赔偿另计);
7、违反禁酒、禁赌、廉政规定的;
8、传播流言,挑拨是非,无原则地攻击他人人身,影响单位团结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下基层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极坏影响的;
11、违反八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12、上班签到相互代签的;
13、其他严重违纪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50分:
1、工作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2、业务不精,发生工作失误,经指正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酒后驾驶车辆的;
4、车内吸烟,造成安全隐患的;
5、长途出差未按安排路线,擅自动用车辆的;
6、接待不文明,强行劝酒,致人醉酒的;
7、其他较重违纪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0分:
1、不按规定着劳动保护服; 2、违反业务工作程序,造成工作失误的;
3、在办公区域内打牌、下棋、玩游戏及其他违反单位大楼安全管理规定的;
4、上班期间上网聊天、听音乐或上非法网站,放音响,大声唱歌喧哗的;
5、下班后,电器设备未断开电源,未关、锁好门窗,浪费资源和影响安全的;
6、不遵守办证厅微机使用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7、工作拖拉,受上级批评或影响单位形象的;
8、违反规定,着劳动保护服进商场、市场、饭店等其他公共场所的;
9、个人因私事在办公室长时间接待客人(不超过半小时);
10、未经领导许可,动用单位车辆的;
11、无故拖延办事时间或人为增加办事难度、不解答、不办理、相互推诿、或拒绝接待、或作不负责任答复,经指证的;
12、对卫生包干区域不进行卫生打扫的;
13、其他违纪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0分:
1、未佩戴胸号,挂牌上岗的(无劳动保护服的除外,胸号、上岗证损坏的应及时登记补发,补办期间的除外);
2、上班期间闲谈、长时间吃零食;
3、包干区及办公室不整洁、不卫生的;
4、在办证大厅工作区内有吸烟、就餐等不规范行为的;
5、非工作时间,一周内多次在办公室作长时间休息;
6、接待中,有强行劝酒现象;
7、其他违纪行为。
二、全年综合考核办法
全年考勤考核采取逐月考核、季末评议、汇总的方法。
每月对考勤和违纪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每季末召开季度工作民主评议会,按照个人实际得分进行评比,最高分单位奖励200元,最低分扣除100元另外奖励给最高分。
评议:最高分单位奖励500元,最低分扣除300元另外奖励给最高分。
为公平起见,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对职工的评议,不被评。
节日福利安排,与考核评分挂钩计算。
三、相关说明
1、考勤实行职工签到制和大队领导值周考勤制。由职工个人到班时签到,不得代签。由值周领导负责上、下午按时收回签到表。值周领导不在班的,由其他值周领导代值周。
2、个人请事假半天以上的,一律填请假条,说明事假原因。事假须视工作情况经领导同意方予休假。半天以下的零星事假,须按规定请假,由本人或值周领导在考勤表上记载请假时长。
3、因工作需要由领导安排星期假日加班没有调休的,一天补助50元,国庆、春节期间一天补助100元,当月结算。
4、大队领导班子应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在值周期间发现违纪现象,未制止的或共同参加的,加倍扣分。
5、上路机下乡集中检审人员每日补助50元。
6、对在有关媒体发表我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大
队人员,每篇补助20元(县级)、50元(市级)。
8、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补助按同行规定执行。
9、对作出特别贡献的另行奖励。
10、对所有违纪现象,不论涉及到何人,必须一查到底,不迁就,不姑息,一事一决。不服从组织处理的,经个人提出,必要时大队领导可组织召开大队全体人员会议,由大队全体人员会议民主表决,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违纪,道德败坏,涉及党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处理。
第三篇:2012考勤考绩
2012、9—2013、9学考勤、考绩方案
一、工作分工
徐紫玲:教育教学工作及幼儿园管理。 周宁:协助教导主任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远程教育管理和档案建设。
吴敏芳:义保经费收支帐管理及票据报账业务,并义保经费档案、固定资产档案建设。
刘立兴:少先队工作;学校卫生、纪律、安全文明监督工作。杨牧:学校安全排查及安全档案建设。
二、考勤
认真填写和审核教师考勤签到表,教师事、病假一天扣2元、旷工一天扣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0.5元,每月底统计出本月出缺勤情况,并张榜公布统计结果,纳入考核、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评定。
三、考绩
设教学奖在中心校质量检测考试中取全乡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名次升级(以上学期乡检测考试名次为准)每升一格奖50元,新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中心校监测名次过半数奖100元,提高一格另奖50元。其他奖项以市、区、中心校考核
细则为准。
四、教研活动
教师参加校、乡、区、市级公开教学(以主办单位为依据),分别赋予4、3、2、1分,并纳入岗位设置绩效工资评定,每次活动学校资助活动经费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50元。
大黄小学
2012年9月14日
第四篇:考勤考绩制度
考勤考绩制度
为严肃支队工作纪律,促使全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制订本考勤考绩制度。
一、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脱岗,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有事须请假,必须办请(休)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4、各大队长对本大队人员的每月出勤情况如实登记,不得弄虚作假,并在次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出勤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5、支队领导组织综合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大队出勤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6、工作人员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底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与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直接挂钩。
二、请(销)假手续
1、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大队长批准;1天以内,报分管副支队长同意;
2、请假1天以上的,由请假人填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本队大队长同意,报分管副支队长审核同意,报支队长(或政委)
审批同意;
3、请假表交综合办公室留存;请假人假期终止,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有二甲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
5、各大队长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支队长批准;1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报副支队长同意。呈支队长审批;副支队长请假由支队长批准;支队长(或政委)请假按上级规定办理。
6、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按程序办理;
7、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需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严禁准假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各种假期具体规定
(一)、事假
每人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计事假天数;事假超过15天以上者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超过30天报局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重病需陪院看护由领导决定。 (二)、病假(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
1、职工病假在二个月以内,支队长准假;
2、职工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报分管局领导;
3、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报局长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职工病假期间继续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三)、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特殊情况由领导决定。
5、当年休哺乳假者,不再享受本年的年休假;
6、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并保持荣誉的,休假期可增加5天;
7、职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8、年休假可抵销病、事假。
(四)、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者(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且初婚)享受7天婚假,不够晚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市结婚者可给予3天婚假,婚假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产假与哺育假(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者、剖腹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3天护理假; 4、职工生育后哺育假,子女在周岁之内,每天可给哺育假1小时,此时间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使用,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
5、女职工未生育怀孕流产,根据二甲或以上医院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六)、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丧假7天,到外地处理丧事时,可另行给予往返路程假。
(七)、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缺勤处理
1、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岗,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及以上,发现一次处50元罚;
2、对上班时间玩游戏、干私活,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及以上,发现一次处50元罚;
3、无故不上班且不请假,作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罚款100元;以上罚款在有关费用中扣除。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与晋升晋级资格,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当年一切福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报局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衡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
2011年8月1日
第五篇:考勤考绩制度
郑楼卫生院考勤制度
(包括上下班、请销假、值班制度等)
一、指定专人考勤,一天两次。考勤人必须不询私情,实事求是。每月底将考勤表上报统计与工资挂钩。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带小孩;不得串岗、离岗。若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每次罚款20元。当迟到、早退或发生其它违纪行为,月内超过三次,作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日平均工资3倍,并取消当月浮动。
三、有事办理请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具有病情资料和证明。婚假必须持结婚证书提前申请。任何时候,任何人均不得用电话请假。未按规定手续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四、上班期间无故脱岗,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向卫生局申报待岗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向卫生局汇报作自动离岗处理。
五、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值班人员每天负责除各科办公室以外的卫生院的所有环境卫生,并做好全天保洁工作。
郑楼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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